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等用后到底要不要消毒毁形?
有关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注射器等物品使用以后到底要不要消毒毁形?目前各院处理意见不一,方法不一,真可谓是“百仙过海,各显神通”。如果说毁形是为了一次性使用后的物品不被流失到社会,杜绝重复使用机会;关键的对策就是管理?但是管理肯定要有个标准,这个标准有谁说了算?为什么医院感染管理标准与卫生监督标准会不同步?我们具体的工作到底怎样做?
如果说消毒是为了保护人群不被受到感染,那么使用后毁形时可能被污染的人群谁来保护?
总之,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等医疗用品到底应该如何置?值得思考。。。。。。期盼着最高层有一个统一性的,可操作性“红头”文件下达,指导我们实际工作。 为何至今你还未找到红头文件?国务院、卫生部公布的办法、条例还不是红头文件?是否需要毁形要看你当地是否实施了集中处置。如果已集中,何来毁形之道?如果不集中而是各自为政,那就听当地卫生局的吩咐。中国那么大,条件千差万别,怎可能一刀切,你说呢。再看看卫生部的条例吧。 其实答案尽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这就是“红头文件”: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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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耗子版主的!:handshake 西北王,支持你的观点回复 #3 haozi_523 的帖子
支持!!!!!:D :D 原帖由 柳莹依 于 2008-8-21 15:36 发表 http://bbs.sific.com.cn/images/common/back.gif为何至今你还未找到红头文件?国务院、卫生部公布的办法、条例还不是红头文件?是否需要毁形要看你当地是否实施了集中处置。如果已集中,何来毁形之道?如果不集中而是各自为政,那就听当地卫生局的吩咐。中国那 ...
文件是死的,理解是活的!谁也不敢拍拍胸脯说,你就这样做吧!:lol 呵呵,设置的选项似乎多选题哦!:) 无规钜不成方圆。支持#3haozi_523 (西北耗子王)版主老师之看法,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执行!:handshake 原帖由 haozi_523 于 2008-8-21 16:44 发表 http://bbs.sific.com.cn/images/common/back.gif
其实答案尽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这就是“红头文件”:lol
你说的不错,《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 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 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 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确实是这样写的,当时2003年(SARS)制定的处理办法.至今已应用五年了,我们在执行中感觉有些地方基础条件不同,不能一刀切。
如我们现在大多数地区是具备一定条件.即集中处置,统一无害化处理.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在特定的条件下寻找一个更符合实际、更便捷、更有效的收集和处理的方法呢?
据我了解临床上这个消毒和毁形工作极大多数是靠我们一线的护理人员来完成的,她们在烦忙的工作中还要做到落手清(谁使用后谁完成消毒毁形),又如检验科抽血后的注射器要毁形,此动作对毁形者危险性实在太大。消毒或毁形后的物品再通过集中回收,统一处置。
如果说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和注射器等不用消毒毁形,直接进入一个易投入,而要专职人员才可取出的规范收集盒或桶,再移交有无害化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这样既能省时,又能省力,又不会对人员产生危害。这样我们的人群能保护,我们的护士能减负,工作不就事半功倍了吗?
如果我们对以前所发的“红头”文件在执行中存在的差异不声不响,不折不扣的执行。那我们观念永远不会更新,行动永远不会改变。因些我这里所期盼的是切实可行的符合现实的“红头”文件修改出炉。不断更新观念。 大一点的医疗机构都可按照国家法规执行,但是个体门诊产生的一次性医用垃圾,谁去管理了???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谁去控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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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都集中处置了,为什么你还要在科室毁形呢?直接分类后送到暂存站,由处置中心来收走集中处理就得了. 消毒、毁形,既不利国又不利民,隐患多多,暴露几率多多,谁能保护我们自己的人。为什么要将这样的风险转加到我们自己的人员头上,作为管理者应该好好思考,这样的风险成本未免太高啦!因此,对消毒、毁形,我是这样认为的:纯粹脱了裤子打屁,多此一举。
我们这里是按照要求交给了塑料回收厂了,当然是无偿哦;P 。(尽管是不合法的,但我们合规,符合我们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lol )
[ 本帖最后由 一枝梅 于 2008-8-22 17:58 编辑 ] 最近很多同仁咨询到底要不要消毒?要不要毁型?欢迎大家继续讨论! 我们现在是不需要毁型和消毒的。因为我们有集中的医疗费物处理中心,我们只需要分类放置就可以了(针头放到锐器盒)。每天有专职的工人到各病区去回收。然后有处理中心的人员来交接转运出去(保留转运单)。 说得好极了,我赞同。消毒规范上的有些操作只是纸上谈兵的,在实际操作中切实可行的不多。我们医院医生和护士之比不到1:1,所有的住院患者都输液,由于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病人比过去增加了一倍还多,所有开放的床位都满员,输液器要消毒毁形,这在我们医院,护士根本没有时间做。再说,手术刀片和备皮刀片哪什么毁形,有毁形机吗?医院消毒技术规范上讲,采血后的一次性使用注射器,不能采用焚烧方法的,必须先用含有效氯2000MG/L消毒液浸泡60分钟(针筒要打开)后,方可毁形处理。“针筒打开?”试想一下,采血后的针筒怎样打,才不会造成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和护士的职业暴露。我很困惑,很迷茫 我认为只要有集中处置中心,医院就不必消毒毁型,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医务人员的安全也是需要保护。很多地方还没有集中处置(今年医院来了西藏进修人员,她们那儿就没有,要自己处置),焚烧、填埋放在什么地方呢?不是也会污染吗? 我认为能集中处理就不需要临床进行消毒毁形,但我们这里已经进行有偿集中处置,卫生监督所仍然要求“消毒毁形”。真是又费时又费力还有极大的风险。护士们抱怨声一片。无奈。 我同意楼上说的,既然有焚烧就不要让护士承担那种风险的工作 3# haozi_523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的农村,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导致人损失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那么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单位是否就可以理解为“不毁形了”?消毒早就不提倡了,会造成第二次污染,但毁形还仍然在执行。对于标准是否这样理解和执行是对的呢?话说都按照条例来,但理解不一样嘛,卫生执法的理解也不一样,让我们就有点为难了哦!希望论坛上的老师们提出建议,有集中处置的条件了的就不用毁形了还是有必要毁形,以保证废物的不再次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