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内知己 发表于 2012-6-11 11:10

这样的矛盾或纠结很可能是难于避免的,唯一的办法是加强沟通!

乡下妹子 发表于 2012-6-11 21:24

(骨髓炎刮除术\面部脓肿引流术\颈部脓肿切开引流术\胆囊切除术\清创缝合术
\输尿管取石术,经输尿管镜\食道狭窄支架成形术 )这些手术有III类切口、II类和0类的不是吗?你们谁定的?标准呢?太不可思议了{:1_10:}{:1_248:}

灯火斓珊 发表于 2012-6-12 08:02

金枝玉叶 发表于 2012-6-11 08: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以上规定是您医院的吗?您是要依照规定执行吗?如是,请直接提出异议,严格按卫生部的要求做,不能没 ...

是我院医务科定的,不敢苟同!感控科依据《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控制指南》中切口分类!

灯火斓珊 发表于 2012-6-12 08:06

海内知己 发表于 2012-6-11 11: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样的矛盾或纠结很可能是难于避免的,唯一的办法是加强沟通!

是的,委婉的沟通了!

七夕 发表于 2012-6-12 08:22

制度的制定必须要循证,必须要符合国标的,来不得半点儿马虎的。

syf019 发表于 2012-6-12 10:16

规范上已明确了的,你应该请直接提出异议,并按规范上的要求及本区域的管理机制去执行,不能擅自杜撰规定或制度。

1995薰衣草 发表于 2012-6-12 11:57

一定要依据《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控制指南》中切口分类!

桂花酿 发表于 2012-6-12 12:37

拿卫生部颁布的《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给他们看就可以了,想必这问题没必要这么费神吧?{:1_7:}况且临床医师也不会遵照这个标准执行吧?临床医师应该都知道手术切口按什么原则进行分类的吧?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这是我看到的医务科针对“2012抗菌药物专项整治”介定的I类切口分类,请您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