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枫
发表于 2019-7-8 18:10
下载学习,谢谢老师分享!
紫陌千尘
发表于 2019-7-9 08:15
下载学习多谢老师分享
感控小荷
发表于 2019-7-9 08:34
制定规范应严谨,尽量避免出现规范“打架”,一般以颁发时间和部门作依据,上法大于下法。
Shane.xia
发表于 2019-7-9 11:38
王飞龙 发表于 2019-7-5 17:15
规程第42页消毒部分写的是需要cfda批准的消毒液才能用在消毒机管路的消毒,目前cfda并不管理和审批消毒产品 ...
药监局前年颁布 去年实行的新的耗材注册分类 已经明确把透析机消毒液划分至三类医疗器械
另外药监局上查一下 至少有三家进口 两家以上国产注册了透析机消毒液的注册证
说CFDA(现在也不叫这个简写了)并不管理和审批消毒产品太武断了
程立新
发表于 2019-7-9 12:07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19-7-6 08:01
透析丙肝事件频发,一直对《规范》的要求处于渴求状态。新的“征求意见稿”刚刚出台,就迫不及待的下载学习 ...
赞同老师的观点。还有就是空气、环境、物表的丙肝病毒能病原微生物培养吗?
菩提yyf
发表于 2019-7-9 14:56
下载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yangqiong1314
发表于 2019-7-9 14:57
下载学习,谢谢,老师们辛苦的工作使工作更加规范化
yui123657
发表于 2019-7-9 16:35
下载学习多谢老师分享
蓝雪0816
发表于 2019-7-9 18:56
代替其他老师跟帖回复一条意见:
1、P44页:(3)梅毒患者:规范治疗1年以上,IgM抗体(-)、RPR和?(或?)TRUST阴性或低滴度、暗视野显微镜下无梅毒螺旋体。
征求稿上原文:规范治疗1年以上,IgM抗体(-)、RPR和TRUST阴性或低滴度、暗视野显微镜下无梅毒螺旋体。
个人意见:此处“和”字是否改成“或”字。理由: RPR检测梅毒非特异性抗体,用于过筛实验及疗效观察,和TRUST(是RPR规范的名称)其实同属于一个指标,而前者是不规范的名称。所以,此处用“和”字不妥。
2.建议:增加血液透析室医用织物的管理。
枫叶沐秋
发表于 2019-7-10 08:13
谢谢老师分享,终于要有新标准了
月光依旧
发表于 2019-7-10 10:18
P40页二、规章制度
1、血液透析室(中心)感染防控的组织机构和全员培训制度
“血液透析室(中心)感染防控的组织机构制度”可否为:血液透析室(中心)感染防控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3、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制度
(1)从感控的角度,“消毒”“隔离”是两个概念,消毒隔离制度不妥。
(2)医院感染控制——感染防控
4、医院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
医院感染监测——感控监测(不仅仅是病例监测)或者单写一条制度:感控监测制度(包括透析液、水、环境等)
是否需要“暴发处置”相关制度、环境清洁消毒管理制度
月光依旧
发表于 2019-7-10 10:32
第三章、七、感染控制监测中,每月对透析室空气、物体、机器表面及部分医务人员手抽样进行病原微生物的培养监测,保留原始记录,建立登记表。
透析室属于Ⅲ类环境,有必要每个月监测吗?
(1)WS/T313-2009《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8.手卫生效果的监测 8.1 医疗机构应每季度对手术室,,,,,血液透析病房,,,等部门工作的医务人员手进行消毒效果的监测;当怀疑。。。
(2)WS/T368-2012《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8 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 8.2.1监测频度 医院应对感染高风险部门每季度进行监测;
(3)不仅是和以往规范的不同,更主要是在这几年中,好不容易接受这样的观点:重在过程管理;这样的监测有能发现什么?增加监测频次的意义何在?
731219234
发表于 2019-7-10 10:32
刚看到,希望规范有详细的监测过程记录!期待出版一份任何一个外行人看了都能懂得监测!
ranran520
发表于 2019-7-10 11:06
工作人员手卫生规范板块抽血用清洁手套?
月光依旧
发表于 2019-7-10 11:30
P45(一)血液透析室(中心)发生院内感染的上报要求
(1)院内感染——“感染”“相关感染”
(2)其内容和院感的要求不同呀!单个感染病例的报告?3例及以上的报告?而且“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
1、医疗机构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于 12 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1)5 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2)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3)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 3 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2、医疗机构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
(1)10 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2)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3)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
第十条 医院发现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一)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二)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第十三条 医院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应当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
(一)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
(二)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三)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剑兰圣
发表于 2019-7-10 11:54
先看,再说,改版总是好事,与时俱进
sunqiru1973
发表于 2019-7-10 14:27
下载学习了,比2010版更详细,期待正式版早日出台!
向阳而生
发表于 2019-7-10 14:32
下载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sjzsey2013
发表于 2019-7-10 15:06
同意“禅静思语”老师的意见!前段时间开展血液透析专项检查时,标准上就有每月对透析室空气、物体、机器表面及医务人员手进行病原微生物的培养监测。
王飞龙
发表于 2019-7-10 15:35
Shane.xia 发表于 2019-7-9 11:38
药监局前年颁布 去年实行的新的耗材注册分类 已经明确把透析机消毒液划分至三类医疗器械
另外药监局上查 ...
谢谢老师指正,目前血透机消毒产品确实归药监局审批,已经划归到三类医疗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