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说明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是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但是并没有要求利器盒使用时间。
2、不同科室产生的利器数量不同,当然我们可以选择不同规格的利器盒,但是如果最小规格的利器盒48小时内产生的量也不足3/4,如果更换,岂不是浪费资源;同时,如果因为产生的利器量不足,不设置利器盒,增加转运环节,增加了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危险性。
3、利器盒的使用一是贮存利器,二是避免利器伤,一味地强调使用时间,增加成本,造成医务人员使用利器盒的依从性不高。 良龙马 发表于 2015-6-16 09:03
科室锐器盒的使用是可以超过48小时r的。锐器盒容量达3/4时做有效封口,在科室内日产日清,专人收集交医废暂 ...
辩论赛活动规则(201506修订版)
3,开题后24h内双方辩手发表观点,不得驳斥对方论点,否则删帖。如果辩手发表观点与己方队员重复,视为无效,并“警告”标记,并在优秀辩手评选环节中作为备注。但可以对己方队员的某项论点进行补充并注明。
{:1_9:} 第一阶段——陈述双方观点已经结束。
根据规则,双方暂时休战一天,整理思路,准备自由辩论。
稍后,由主持人对双方论点进行小结
本月辩论赛的的辩题是锐器盒使用是否可以超过48小时,今天第一轮——24h内双方辩手各自陈述观点已经结束。 截止目前,双方表现都很优秀,能较好表达己方的立场和论点。 从立论来说,正方的论点主要有: 1、《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只有要求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世界卫生组织/全球安全注射网络安全注射及相关操作工具手册》、《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三版》均没有明确要求规定锐器盒的使用时间。 3、从环保角度,日产损伤性废物较少的科室易造成资源浪费。 4、锐器盒的设计不存在细菌滋生而造成医务人员伤害的风险。 5、出于科室成本核算考虑,不利于执行。 反方论点主要有: 1、如果锐器盒做不到日产日清,影响室内的空气,增加感染风险;而且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易造成交叉感染或污染。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三章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如果锐器盒使用超过48小时,存在受法律责任的风险 3、按国家要求和锐器盒生产厂家的商品说明书:规定在24小时内必须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回收,在48小时内彻底安全焚化。 4、气温和湿度较高的环境,超过48小时后利器盒内会产生异味,不利于工作。 5、锐器伤职业暴露后的感染率与锐器上的含菌量成正比关系,因此减少废弃的锐器存放时间,可控制职业暴露后的感染率。 从明天11点开始,将进入为期2天的辩论赛自由辩论阶段。 在此给各位辩友一些建议:要注意辩论策略运用,在充分展示了自己的才华的同事,也须充分发挥了团体合作的精神。辩论时切忌脱离主题,而进入到不必要的争论中。 最后,期待各位辩手的精彩表现! 再次提醒各位辩手,请遵守新规则。
目前双方均有违规现象,并被删帖,此外,有重复发言者也进行了“黄牌”警告。
即将开始的自由辩论阶段,每位辩手发言前需明确指出针对对方哪一位辩手在哪一楼层的哪个观点进行辩驳。否则,视为违规。
为便于评判,请每位辩手尽量在一个发言贴内进行发言,不要叠加楼层。
同时,辩论阶段也尽量不要重复队友的发言内容,否则视为无效,警告处理。 一叶兰123456 发表于 2015-6-15 11:18
理由:减少资源浪费,保护地球家园
锐器盒使用不超过48小时的规定应该源于医疗废物暂存不超过两天的要求。 ...
大家好,我是反方辩手,针对正方辩手一叶兰123456,5#观点,“如果要求日产损伤性废物较少的科室48小时上交锐器盒,则会造成资源浪费,极不符合医疗废物减量化的理念。”一篇来自国外文献的报道:Despite the increased cost of the sharps container, savings of prevented needlestick injuries represented a total cost savings to the medical center of more than $62,000 a year.;;This experience is an example of real-life implementation--and the problems institutions may have to overcome before success can be realized.尽管锐器盒的成本增加,医疗中心由于正确使用锐器盒并及时处理防止针刺伤,节约总成本一年超过62000美元The Joint Commission journal on quality improvement., 2002, Vol.28 (7), pp.410-4,<Reducing sharps injuries among health care workers: a sharps container quality improvement project.>
因此不存在资源浪费
良龙马 发表于 2015-6-16 09:03
科室锐器盒的使用是可以超过48小时r的。锐器盒容量达3/4时做有效封口,在科室内日产日清,专人收集交医废暂 ...
大家好,我是反方辩手,针对正方良龙马—17#
如果按照正方所说的只要达到3/4 标识线就可以,可以超过48小时,与使用时间无关。锐器盒外盒身的 3/4 标识线,意义为提醒锐器废物达到锐器盒容量的 3/4 时应及时封口在调查中发现,<广州市部分医疗机构锐器盒使用情况调查>中发现:
不少医疗机构锐器盒的 3/4 标识线并不正确, 标志处应是 4/5 容积。而且锐器盒的盒身非透明,使用者较难判断锐器废物是否已经达到 3/4 的容量,容易出现锐器废物过满情况,封箱时发生锐器伤。
注意,真正的48小时规定,是指“医疗废物贮存地”,而不是产生地。应该有区别的。严格讲,在科室放置48小时,到贮存地被转运拉走,就不止48小时了。48小时和3/4满的规定,应该是“先到先行”的处理原则。就像汽车的保养维护一个道理。例如要求行驶5000公里或使用半年大检一次,表示哪个时间先到,就按哪个时间执行。
建议:改良现行锐器盒,选用透明或半透明的不含聚氯乙烯(PVC)的塑料制作,有利于使用者目测废物是否到达 3/4 标识线,及时对锐器盒进行封口处理。锐器盒外盒身可增加手柄,这样可避免在移动、搬运锐器盒时与之直接接触。对于锐器盒的容量设计,医疗机构应做好实地调查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订制锐器盒,如在门诊输液区应放置容量较大的锐器盒,在治疗车、治疗盘上应放置较小的锐器盒以方便携带,针灸科的锐器盒容量可较其他科室大一些.
本帖最后由 那颜 于 2015-6-17 11:22 编辑
我是正方:锐器盒使用可以超过48小时
针对反方辩手【白衣飘飘】2#和19#的观点
反方观点1:如果锐器盒做不到日产日清,影响室内的空气,增加感染风险;而且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易造成交叉感染或污染。
我的正方观点1:锐器盒达到3/4满之后,进行封口,这个没有异议,一般存放锐器盒的场所都是非常开阔,并且根据《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都是有大小要求,相关文献显示,空气引起患者医院感染情况也只有5%,这也因为他们的免疫力更低,所以对于医务人员可以忽略不计,微生物的生长存在,但是锐器盒的规范要求足以阻挡这个风险.
反方观点2:引用一家锐器盒生产厂家的商品说明书......不能超过48小时
我的正方观点2:这个问题再简单不过,这只是一个厂商的一个产品,只是企业标准,不是国家规定,不可以偏概全。不能代表所有的,这个产品只能用48小时,完全可设计另一个超过48小时的产品,这只是技术问题。
正方一叶兰123456针对反方辩手白衣飘飘2#
该辩友以上来就给出了‘’提供节资办法‘’,可见该辩友已经意识到了利器盒的使用存在着浪费,但是利器盒无论由谁提供,浪费的都是我们共有的资源。
)
本帖最后由 电子眼 于 2015-6-17 13:26 编辑橡皮娃娃 发表于 2015-6-16 09:50
利器盒使用可以超过48小时。
1、《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说明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 ...
大家好,我是反方选手,针对正方21#橡皮娃娃观点答辩:
对方观点:1、《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说明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是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但是并没有要求利器盒使用时间。
2、不同科室产生的利器数量不同,当然我们可以选择不同规格的利器盒,但是如果最小规格的利器盒48小时内产生的量也不足3/4,如果更换,岂不是浪费资源;同时,如果因为产生的利器量不足,不设置利器盒,增加转运环节,增加了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危险性。
3、利器盒的使用一是贮存利器,二是避免利器伤,一味地强调使用时间,增加成本,造成医务人员使用利器盒的依从性不高。
我方认为:
1、正是这段话,已经对容器做了使用说明,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难道损伤性废物就不是医疗废物了吗?放在利器盒里不叫暂时贮存吗?所以,我们认为,所有医疗废物(包括损伤性废物)都应该遵守这个规定。
2、中国医院协会全国医院感染管理学术年会杜凤芹等发表论文对损伤性医疗废物进行了探讨,表明在临床实践中发现每天治疗室产生大量的玻璃安瓿类废物,50张床的科室平均每天使用专用 利器盒4-5个。http://www.doc88.com/p-1156130963298.html
利器的概念,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损伤性废物包括(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凡是能刺伤人的都应该放进利器盒里,比如输液用的头皮针、穿刺针等,算起来量也不少呀!就算不到3/4,如果不换的话,污染持续存在,盖盖不严(实际查看下临床中有几人能做到每次盖严)气溶胶对医务人员、对环境也造成危害。难道你会因为那一点点经济上的节约不顾医务人员的健康吗?对于你后面提的不设利器盒增加职业暴露的危险性,我方认为完全正确,为了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减少职业暴露,不仅要使用利器盒,还要按规定使用利器盒。
中国医院感染学杂志2013年第2期:普外科损伤性废物管理成效中,也得出了“规范操作行为可减少损伤性医疗废物对医务人员的伤害”的结论。
3、不强调使用时间,要规范作什么?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医务人员使用利器盒的依从性是靠节约成本养成吗?那只能说明你监管不到位。利器盒上都有一个日期,如果说可以超过48小时,直至3/4满,那就取消这个日期好了,你觉得合适吗?如果一个科室半个月都到不了3/4,就一直将那样放着吗?冬天还好说,夏季呢?借口节约就可以置相关规定于不顾了吗?
对方辩友吕庆排3#提到"利器盒……在48小时内彻底焚化”,使我想起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前,医院使用焚烧炉焚烧医疗废物的场景:黑烟滚滚,恶臭扑鼻。周围居民不堪其扰。时值有几个居民患癌,大家自然而然与之相联系。二者之间有无联系或有多大联系,已无从考证,但焚烧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是不容质疑的。多焚烧几个锐器盒,在一个医院可能微不足道,但全国数千家医院,日久天长,其焚烧量将是相当可观的,我们建议有能力的机构进行此项研究,从环保,经济的角度 对方辩友吕庆排6#讲到:“使用时间越长,里面盛装的锐器越多,如果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不小心打翻,那锐器就可能扎伤医务人员”,本人表示不敢苟同。首先我们要遵守盛装3╱4的原则,这一原则既考虑到安全性又考虑到了资源的有效利用。至于“不小心打翻”与盛装是否超过48小时无关,关乎医务人员有否防范意识。 一叶兰123456 发表于 2015-6-17 12:52
对方辩友吕庆排3#提到"利器盒……在48小时内彻底焚化”,使我想起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前,医院使用焚烧炉焚 ...
对方辩友您好,针对正方31#提出的医院使用焚烧炉焚烧医疗废物的场景:黑烟滚滚,恶臭扑鼻。周围居民不堪其扰.....,我方认为目前全国各大医院基本上告别了自己医院使用焚烧炉的问题,统一交有市环保局处理,《医疗废物焚烧过程应用基础研究》 昆明理工大学, 冶金能源工程, 2006, 博士
目前,医疗废物处理方法主要有消毒灭菌法、卫生填埋法和焚烧法三种处理方法,而焚烧法具有杀毒灭菌彻底、减容率高、处理量大、稳定性好等优点,是当前我国医疗废物处理的首选方法。针对中小城市医疗废物产量小、分散广的特点,本课题组结合国外先进技术及发展趋势,提出了“集成式医疗废物焚烧技术”,并针对1.5t/d集成式医疗废物焚烧炉进行了数值模拟。结果表明:集成式医疗废物焚烧装置的灰渣和烟气的排放达到了清洁排放的要求,实现了清洁排放。环境负荷评价可以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管理、焚烧等过程进行评价,从而设计、选择适合当地条件的医疗废物管理与焚烧方式,并对医疗废物进行全过程管理。焚烧医疗废物可以在短时间内将病毒病菌彻底杀死,实现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减量化,减轻了医疗废物的环境负荷;同时,焚烧医疗废物还可以回收利用热量,实现医疗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因此,我方认为锐器盒使用时间的长短与是否进行焚烧及产生的环境影响无关。 本帖最后由 青木 于 2015-6-17 15:36 编辑
我是反方辩手,针对对方辩友“一叶兰123456”29#、31#和32#的辩论,
1、资源浪费
2、利器盒的焚烧;
3、遵守盛装3/4的原则,不小心打翻与盛装是否超过48小时无关
我方认为:
1、资源浪费是相对的,资源使用产生的效益大于它的成本就不算是浪费。我方已提供利器盒使用时间超过48小时会增加总成本的依据。
2、对方辩友只说了利器盒的处置方法,并未对我方观点“利器盒使用时间不超过48小时”提出反对。
3、对方辩友在混淆视听,我方辩友的观点是“降低或减少职业暴露的风险及发生率,使用时间越长,里面盛装的锐器会越多,如果在医疗护理诊疗活动不小心打翻,那锐器就可能扎伤医务人员”,我方辩友并未提到“不小心打翻”与时间有何关系,而是不小心打翻后职业暴露发生率与存放时间的关系,所以请对方辩友不要将“降低或减少职业暴露的风险及发生率”这句话删除。
试想,同样是打翻,以存放时间48小时为界,存放时间小于48小时发生职业暴后露的感染发生率肯定高于存放时间超过48小时的。
利器盒使用超过48小时,随着时间的延长,锐器数量必定会随之增加,打翻后造成职业暴露的风险和发生率之然增加。
因为我方认为利器盒使用时间不应超过48小时。
看到了大家的观点,觉得都有道理,下面我来假设下:如果一个利器盒48小时了,只收集了一个注射针头,是不是也要收走?如果医院有这个硬性规定,超过48小时必须收走否则处罚的话,那么临床的护士长们有可能这种选择:就是把一个针头倒在普通的医疗垃圾里面,反正检查的时候你也看不到,这样就增加了收集人员职业暴露的风险而得不偿失,当然我只是这种假设,但是你不能否认没有这种可能性。我的假设的意思就是不能规定的太死,毛主席说过:有调查才有发言权,这个要根据具体科室的实际情况来定,有些科室病种单纯,传染性患者或者感染性患者几乎都没有,为什么就不能超过48小时呢?------补充我前面的观点 我是反方:锐器盒使用不可以超过48小时
针对正方辩手【那颜】28#的观点
正方观点2:这个问题再简单不过,这只是一个厂商的一个产品,只是企业标准,不是国家规定,不可以偏概全。不能代表所有的,这个产品只能用48小时,完全可设计另一个超过48小时的产品,这只是技术问题。
我方观点:锐器盒的设计厂商已充分考虑到使用时限这一问题,之所以设计不同型号、不同尺寸的锐器盒,就是为了让临床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量大小选择合适型号的锐器盒(盛装3/4满)并在规定48小时内正确使用及更换、交接。
此点充分证明锐器盒的规范使用不可以超过48小时。
smoothwolf 发表于 2015-6-17 15:31
看到了大家的观点,觉得都有道理,下面我来假设下:如果一个利器盒48小时了,只收集了一个注射针头,是不是 ...
我是反方辩手,针对对方辩友“smoothwolf ”35#的辩论,
对方辩手的假设“一个利器盒48小时了,只收集了一个注射针头”应该是成立的,但一个科室不可能48小时只收集一个注射针头或一件利器,如果要将针头混入普通医疗垃圾,更可以接受将这一个针头转移到另一个相对集中的利器盒内。这是管理和意识的问题,不是48小时的问题。
科室病种单纯,不代表这些病人没有传染性或感染性疾病,中国人10个里面就有1个乙肝病毒携带者,外加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本帖最后由 白衣飘飘 于 2015-6-18 11:39 编辑
大家好,我是反方辩手!
针对正方28楼、29楼提出的反对论点,我方辩手已经在6楼、26楼、34楼、36楼均有相应的理论支持,个人觉得反对无效!
另外:作为院感人员,必须明白有所为有所不为,节约资源固然重要,但应有一定的底线,国家制定的规范,都有一定的循证依据,并不是拍脑袋凭空想像出来的,28楼老师说的锐器盒存放地点空间大问题,觉得做过临床的人都知道锐器盒一般都存放在处置室、治疗车等地方,空间能大吗?而且我们的医务人员会经常地接触锐器盒,比如分离针头、放入锐器等操作,随着存放时间的延长,微生物的不断生长,感染的风险也随着加大。至于老师说的生产厂家说明书的问题,厂家的说明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并不是老师所说的那长任性。
smoothwolf 发表于 2015-6-17 15:31
看到了大家的观点,觉得都有道理,下面我来假设下:如果一个利器盒48小时了,只收集了一个注射针头,是不是 ...
大家好!我是反方辩手!
针对35#smoothwolf 老师的观点,觉得这并不是锐器盒使用48小时的问题,应该是该科管理人员的意识问题,没有慎独精神和标准预防的理念! 华夏第一村 发表于 2015-6-15 11:09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17条仅规定了医疗废物暂存地的储存时限,而对于医疗废物产生地的医疗废物时限并没有明确 ...
大家好,我是反方辩手,针对正方辩友4#提出的规定了医疗废物暂存地的储存时限,而对于医疗废物产生地的医疗废物时限并没有明确要求,因此没有必要要求利器盒48小时更换。
我方认为:真正的48小时规定,是指“医疗废物贮存地”,而不是产生地。应该有区别的。严格讲,在科室放置48小时,到贮存地被转运拉走,就不止48小时了。48小时和3/4满的规定,应该是“先到先行”的处理原则。就像汽车的保养维护一个道理。例如要求行驶5000公里或使用半年大检一次,表示哪个时间先到,就按哪个时间执行。我方坚持认为锐器盒使用不可以超过4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