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海一粟 发表于 2014-1-27 17:43

5、脊柱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3年版)
为加强脊柱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脊柱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脊柱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脊柱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脊柱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脊柱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二级及以上医院,其中三级医院设有骨科或神经外科,二级医院外科设有骨科或神经外科专科病房。每年收治脊柱疾病患者不少于200例,完成脊柱疾病手术不少于100例。
2.手术室条件要求。
(1)包括术前准备室、手术室、术后观察室;有不少于1间手术室达到I级洁净手术室标准(手术区400级层流、周边区1000级)。配备符合放射防护条件的C臂X线机。
(2)有满足开展脊柱内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设有麻醉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胸外科等专业科室或专业医师,有满足脊柱内镜麻醉必须的设备、设施,具备脊柱内镜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以及并发症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不少于2名经过脊柱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脊柱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脊柱内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开展脊柱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近5年累计完成脊柱内镜手术不少于500例;其中,累计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脊柱内镜手术不少于5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具备满足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脊柱内镜手术需求的临床辅助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医师。
1.开展脊柱内镜手术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的医师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规定。
(2)具有5年以上脊柱疾病诊疗工作经验,取得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目前从事脊柱疾病诊疗工作,累计参与完成脊柱内镜手术不少于50例。
(3)经过脊柱内镜诊疗技术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2.拟独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脊柱内镜手术的医师,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开展脊柱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具有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3年累计独立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脊柱内镜手术(附件2)不少于50例。
(2)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四级脊柱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3.本规范实施前,符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相关条件和标准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脊柱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三级及以下手术管理的脊柱内镜诊疗工作。
4.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脊柱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脊柱内镜诊疗工作。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以上从事脊柱内镜诊疗工作的主任医师书面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2)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脊柱内镜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具有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从事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脊柱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累计独立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脊柱内镜手术不少于50例。
具备3年以上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拟从事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脊柱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累计独立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脊柱内镜手术不少于150例。
(4)脊柱内镜诊疗技术的适应证选择符合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过二级以上与开展脊柱内镜手术相关的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经过脊柱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脊柱疾病诊疗规范、脊柱内镜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脊柱内镜诊疗技术开展由具有脊柱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脊柱内镜诊疗技术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医师担任。术前应当确定手术方案和预防并发症的措施,术后制订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脊柱内镜手术前,应当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加强脊柱内镜诊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脊柱内镜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五)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脊柱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四、培训
拟从事脊柱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接受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其中从事按照三、四级手术管理的脊柱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分别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四级脊柱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本辖区三级脊柱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并组织开展相应培训工作。
四级脊柱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
2.开展脊柱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具备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脊柱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近3年累计收治脊柱疾病患者不少于1500例,其中每年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脊柱内镜手术不少于50例。
3.有不少于2名具备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脊柱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有与开展脊柱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5.近3年举办过全国性脊柱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脊柱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脊柱内镜诊疗医师培训要求。
1.在指导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脊柱内镜手术不少于20例,并经考核合格。
2.在指导医师的指导下,接受培训的医师应参与对患者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脊柱内镜诊疗操作、诊疗操作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术后随访等。
在境外接受脊柱内镜诊疗技术培训6个月以上,有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培训基地考核合格后,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附件:1.四级脊柱内镜诊疗技术目录
2.三级脊柱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
附件1
四级脊柱内镜诊疗技术目录
一、经皮内镜下经椎间孔入路游离型腰椎间盘脱出摘除术
二、经皮内镜下经椎间孔入路极外侧型腰椎间盘突出摘除术
三、经皮内镜下经椎间孔入路腰椎间孔狭窄扩大成形术
四、经皮内镜下经椎板间隙入路椎管狭窄扩大成形术
五、经皮内镜下经椎间孔入路椎间盘切除、椎间植骨融合术
六、显微内镜下腰椎管狭窄经单侧入路双侧潜行扩大减压术
七、显微内镜下经横突间入路极外侧型腰椎间盘突出髓核摘除术
八、显微内镜下经横突间入路腰椎间孔狭窄扩大成形术
九、显微内镜下经关节突入路腰椎间盘切除、椎间植骨融合、经皮内固定术
十、显微内镜下颈椎前路松解术
十一、显微内镜下颈椎前路椎间盘切除、植骨融合、经皮内固定术
十二、显微内镜下颈椎后路经椎间孔椎间盘摘除术
十三、经皮内镜下经颈椎前路椎间盘减压术
十四、经皮内镜下经颈椎前路椎间孔狭窄扩大成形术
十五、经皮内镜下经颈椎后路椎间孔狭窄扩大成形术
十六、胸腔镜辅助下胸椎前路减压、植骨融合与内固定术
十七、腹腔镜辅助下腰椎前路减压、植骨融合与内固定术
十八、腹腔镜辅助下腰椎前路椎间盘置换术
十九、经皮内镜下椎间隙感染病灶清除融合术
二十、胸腔镜辅助下脊柱侧弯矫形术
二十一、显微内镜下脊柱翻修术
二十二、经皮内镜下脊柱翻修术
附件2
三级脊柱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
一、经皮内镜下椎间孔镜下经椎间孔入路腰椎间盘突出髓核摘除术
二、经皮内镜下椎间孔镜下经椎间孔入路椎间盘源性腰痛髓核减压术
三、经皮内镜下椎间孔镜下经椎板间隙入路腰椎间盘突出髓核摘除术
四、经皮内镜下椎间孔镜下经侧后路脊神经内侧枝射频消融术
五、经皮内镜下椎间隙感染病灶清除引流术
六、显微内镜下椎间盘镜下经椎板间隙入路腰椎间盘突出髓核摘除术
七、显微内镜下椎间盘镜下经椎板间隙入路侧隐窝狭窄扩大成形术
八、显微内镜下脊柱病灶清除术

沧海一粟 发表于 2014-1-27 17:44

6、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3年版)
为加强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泌尿外科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用于泌尿及男性生殖系统疾病诊疗的腹腔镜技术、经尿道内镜技术和经皮肾镜技术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二级及以上医院,其中三级医院设有泌尿外科,二级医院外科设有泌尿外科病房或专业组。每年收治泌尿外科患者不少于400例,完成泌尿外科手术不少于200例。
2.手术室条件要求。
(1)包括术前准备室、手术室、术后观察室以及门诊手术室等。
(2)有满足泌尿外科内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设有麻醉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等专业科室或专业医师,有满足泌尿外科内镜麻醉必须的设备、设施,具备泌尿外科内镜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以及并发症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不少于2名经过泌尿外科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三级医院,开展泌尿外科诊疗工作不少于5年,近5年累计完成泌尿外科内镜手术不少于2000例,其中累计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泌尿外科内镜手术不少于500例或累计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泌尿外科内镜手术(附件2)不少于80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具备满足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泌尿外科内镜手术需求的临床辅助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医师。
1.拟开展泌尿外科内镜手术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与开展泌尿外科内镜技术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2)具有5年以上泌尿外科疾病诊疗工作经验,具备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目前从事泌尿外科诊疗工作,累计参与完成泌尿外科内镜手术不少于200例。
(3)经过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2.拟独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泌尿外科内镜手术的医师,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开展泌尿外科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累计完成泌尿外科内镜手术不少于500例;其中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泌尿外科内镜手术不少于250例。
(2)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四级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3.本规范实施前,符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相关条件和标准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三级及以下手术管理的泌尿外科内镜诊疗工作。
4.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泌尿外科内镜手术工作。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书面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2)在三级医院从事泌尿外科内镜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近5年累计完成泌尿外科内镜手术不少于500例,其中每年独立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泌尿外科内镜手术不少于50例。   
(4)泌尿外科内镜技术的适应证选择符合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过二级以上与开展泌尿外科内镜手术相关的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经过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泌尿外科疾病诊疗规范、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开展由具有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医师担任。术前应当确定手术方案和预防并发症的措施,术后制订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泌尿外科内镜手术前,应当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加强泌尿外科内镜诊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泌尿外科内镜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五)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泌尿外科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四、培训
拟从事泌尿外科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接受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其中从事按照三、四级手术管理的泌尿外科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分别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四级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本辖区三级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并组织开展相应培训工作。
四级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
2.开展泌尿外科诊疗工作不少于5年,具备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泌尿外科内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泌尿外科开放床位不少于60张。
3.近5年累计收治泌尿外科患者不少于10000例,每年完成泌尿外科内镜手术1000例以上(其中腹腔镜手术不少于150例,经尿道内镜手术不少于700例,经皮肾镜手术不少于150例),其中每年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泌尿外科内镜手术不少于300例(其中腹腔镜手术不少于50例,经尿道内镜手术不少于200例,经皮肾镜手术不少于50例)。
4.有不少于4名具备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泌尿外科内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2名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有与开展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需具备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模拟培训场地及设施。
6.近3年举办过全国性泌尿外科内镜或泌尿外科微创诊疗技术相关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泌尿外科内镜或泌尿外科微创诊疗技术相关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泌尿外科内镜手术医师培训要求。
1.在指导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泌尿外科内镜手术不少于35例(其中腹腔镜手术不少于10例,经尿道内镜手术不少于15例,经皮肾镜手术不少于10例)。
2.在指导医师的指导下,接受培训的医师应参与对患者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操作、操作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术后随访等。
在境外接受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6个月以上,有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培训基地考核合格后,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附件:1.四级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目录
2.三级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
附件1
四级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目录
一、经尿道内镜诊疗技术
(一)经尿道巨大前列腺切除术(>60g)
(二)输尿管镜输尿管肿瘤切除术
(三)软性输尿管镜肾结石激光碎石术
(四)肾盂输尿管连接部狭窄内切开术
(五)软性输尿管镜碎石取石术
二、经皮肾镜诊疗技术
(一)孤立肾经皮肾镜术
(二)肾铸型结石及多发性肾结石经皮肾镜术
三、腹腔镜诊疗技术
(一)腹腔镜肾上腺肿瘤(≥5cm)切除术
(二)腹腔镜肾上腺全切或次全切除术
(三)腹腔镜肾上腺嗜铬细胞瘤切除术
(四)腹腔镜供肾取肾术
(五)腹腔镜肾切除术
(六)腹腔镜肾实质切开取石术
(七)腹腔镜马蹄肾峡部分离术
(八)腹腔镜根治性肾切除术
(九)腹腔镜根治性肾输尿管切除术
(十)腹腔镜肾部分切除术
(十一)腹腔镜重复肾重复输尿管切除术
(十二)腹腔镜肾盂成形术
(十三)腹腔镜肾蒂淋巴管结扎剥脱术
(十四)腹腔镜腹膜后淋巴结清扫术
(十五)腹腔镜肾盂切开取石术
(十六)腹腔镜肾固定术
(十七)腹腔镜输尿管部分切除术后再吻合术
(十八)腹腔镜腹膜后肿物切除术
(十九)腹腔镜输尿管切开取石术
(二十)腹腔镜输尿管-膀胱吻合术
(二十一)腹腔镜腔静脉后输尿管整形术
(二十二)腹腔镜隐睾下降睾丸固定术
(二十三)腹腔镜膀胱部分切除术(含腹腔镜膀胱憩室切除术)
(二十四)腹腔镜根治性膀胱切除术
(二十五)腹腔镜根治性前列腺切除术
(二十六)腹腔镜盆腔淋巴结清扫术
(二十七)腹腔镜脐尿管切除术
(二十八)腹腔镜精囊切除术
(二十九)腹腔镜下腹股沟淋巴结清扫术
(三十)单孔腹腔镜手术
(三十一)机器人辅助腹腔镜手术
附件2
三级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
一、经尿道内镜诊疗技术
(一)经尿道前列腺切除术(≤60g)(含电切除、气化、激光剜除)
(二)经尿道前列腺支架置入术
(三)经尿道膀胱肿瘤切除术(含电切、激光)
(四)经尿道膀胱病变黏膜切除术(含腺性膀胱炎,黏膜白斑病变黏膜切除术)
(五)经尿道输尿管膨出切开术
(六)经尿道尿道狭窄内切开术
(七)经尿道膀胱颈口切开术
(八)输尿管镜输尿管狭窄内切开术
(九)输尿管镜(软、硬镜)检查术
(十)输尿管硬镜碎石取石术
(十一)输尿管镜输尿管扩张术
(十二)精囊镜检查技术
二、经皮肾镜诊疗技术
经皮肾镜取石术(单发性肾盂结石、输尿管上段结石,异物取出)
三、腹腔镜诊疗技术
(一)腹腔镜精索静脉高位结扎术
(二)腹腔镜肾囊肿去顶减压术
(三)腹腔镜肾上腺肿瘤切除术(<5cm)
(四)腹腔镜隐睾切除术
注:四级以外的腹腔镜手术和经皮肾镜手术均为三级手术。

沧海一粟 发表于 2014-1-27 17:54

7、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3年版)
为加强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胸外科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包括胸腔镜技术、纵隔镜技术、硬质气管镜技术、硬质食管镜技术、支气管内超声引导针吸活检技术(EBUS-TBNA)等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
胸外科涉及纤维支气管镜技术参照《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执行,涉及胃镜技术参照《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医疗机构外科设有胸外科病房或专业组,每年收治胸外科患者不少于150例,完成胸外科诊疗不少于50例。
2.手术室条件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配备满足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设有麻醉科、ICU、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等专业科室或专业医师,有满足胸外科内镜麻醉必须的设备、设施,具备胸外科内镜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以及并发症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经过胸外科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胸外科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近5年累计完成胸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250例,其中在有资质医生指导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2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具备满足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需求的临床辅助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医师。
1.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与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2)具有5年以上胸外科诊疗工作经验,具备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目前从事胸外科诊疗工作,累计参与完成胸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100例。
(3)经过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2.拟独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开展胸外科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副主任医师应在有资质的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30例。累计独立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附件2)不少于100例。
(2)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四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3.本规范实施前,符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相关条件和标准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三级及以下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工作。
4.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工作。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从事胸外科内镜诊疗工作的主任医师书面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2)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3年累计完成胸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200例,其中每年独立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30例。
(3)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适应证选择符合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过二级以上与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4)其所在医疗机构具有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资质,本人曾在三级甲等医院工作或在三级甲等医院完成6个月以上的专业进修。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经过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胸外科疾病诊疗规范、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开展由具有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医师担任。术前应当确定手术方案和预防并发症的措施,术后制订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前,应当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加强胸外科内镜诊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胸外科内镜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五)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四、培训
拟从事胸外科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接受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其中从事按照三、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分别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四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本辖区三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并组织开展相应培训工作。
四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
2.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具备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胸外科开放床位不少于50张。
3.近5年累计收治胸外科患者不少于5000例;每年完成胸外科诊疗不少于1000例,其中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200例。能够独立开展的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类型应当覆盖四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目录中全部术种的80%以上。
4.有不少于4名具备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2名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有与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6.近3年举办过全国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医师培训要求。
1.在指导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30例,并经考核合格。
2.在指导医师的指导下,接受培训的医师应参与对患者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胸外科内镜诊疗操作、操作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术后随访等。
在境外接受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6个月以上,有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培训基地考核合格后,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附件:1.四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目录
      2.三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
附件1
四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目录
一、胸腔镜诊疗技术
(一)肺手术。
1.胸腔镜下肺叶切除术
2.胸腔镜下肺减容术
3.胸腔镜下袖式支气管成形术
4.胸腔镜下解剖性肺段切除术
5.胸腔镜下复合肺叶切除术
6.胸腔镜下全肺切除术
(二)食管手术。
胸腔镜下食管切除术
(三)纵隔手术。
1.胸腔镜下胸腺切除术
2.胸腔镜下胸腺扩大切除术
二、硬质气管镜诊疗技术
硬质气管镜下大气道内镜治疗技术
附件2
三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
一、胸腔镜诊疗技术
(一)肺手术。
1.胸腔镜下肺大疱切除术
2.胸腔镜下肺楔形切除术
3.胸腔镜下肺裂伤修补术
(二)食管手术。
1.胸腔镜下食管平滑肌瘤摘除术
2.胸腔镜下食管憩室切除术
3.胸腔镜下食管肌层切开术
4.胸腔镜下食管裂孔疝修补术
5.胸腔镜下食管抗返流手术
(三)纵隔手术。
1.胸腔镜下纵隔肿瘤切除术
2.胸腔镜下纵隔病变活检术
(四)胸壁胸膜手术。
1.胸膜活检术
2.胸腔镜下交感神经链切断术
3.胸腔镜下脓胸病灶清除术
4.胸腔镜下心包开窗术
5.胸腔镜下NUSS手术
6.胸腔镜下胸膜腔探查术
7.胸腔镜下胸导管结扎术
8.胸腔镜下膈疝修补术
9.胸腔镜下胸壁肿瘤切除术
二、纵隔镜诊疗技术
(一)纵隔镜下纵隔淋巴结活检术
(二)纵隔镜下纵隔肿物切除术
三、支气管内超声引导针吸活检术(EBUS-TBNA)

沧海一粟 发表于 2014-1-27 17:56

本帖最后由 沧海一粟 于 2014-1-27 18:01 编辑

8、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3年版)
为加强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妇科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妇科腹腔镜和妇科宫腔镜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妇产科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医疗机构设有独立的妇科病房,每年收治妇科疾病患者不少于500例,完成妇科手术不少于100例。
2.手术室条件要求。
(1)妇科内镜手术室应包括内镜检查室、术前准备室、手术室、术后观察室以及门诊手术室等。
(2)配备满足开展妇科内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设有麻醉科、内科等专业科室或专业医师,有满足妇科内镜手术麻醉必须的设备、设施,具备妇科内镜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以及并发症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2名以上具备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备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有经过妇科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妇科内镜手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展妇科临床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近5年累计完成妇科内镜诊疗不少于3000例,其中,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不少于300例,或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附件2)不少于60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病人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具备满足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需求的临床相关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医师。
1.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妇产科或妇科。
(2)有5年以上妇科诊疗工作经验,或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2.拟独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开展妇科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3年累计独立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不少于100例。
(2)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四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3.本规范实施前,符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相关条件和标准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三级及以下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工作。
4.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工作。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2)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从事妇科内镜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拟从事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腹腔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近3年每年独立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腹腔镜诊疗不少于50例。
(4)拟从事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宫腔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近3年每年独立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宫腔镜诊疗不少于50例。
(5)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适应证选择符合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过二级以上与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经过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妇科疾病诊疗规范、妇科内镜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开展由具有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医师担任。术前应当确定手术方案和预防并发症的措施,术后制订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妇科内镜手术前,应当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加强妇科内镜诊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妇科内镜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五)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四、培训
拟从事妇科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接受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其中从事按照三、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分别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四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本辖区三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并组织开展相应培训工作。
四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三级甲等教学医院。
2.开展妇科内镜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具备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妇科开放床位不少于60张。
3.近5年累计收治妇科患者不少于8000例;每年完成妇科腹腔镜诊疗不少于800例、宫腔镜诊疗不少于400例,其中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不少于200例。能够独立开展的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类型应当覆盖四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目录中全部术种的60%以上。
4.有不少于4名具备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2名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有与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6.近3年举办过全国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医师培训要求。
1.在指导医师的指导下,参与完成妇科内镜诊疗不少于60例,其中,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腹腔镜诊疗不少于30例、妇科宫腔镜诊疗不少于20例,并经考核合格。
2.在指导医师指导下,接受培训的医师应参与对患者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妇科内镜诊疗操作、妇科内镜诊疗操作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手术后随访等。
在境外接受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6个月以上,有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培训基地考核合格后,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附件:1.四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目录
2.三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
附件1
四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目录
一、腹腔镜诊疗技术
(一)子宫体积≥10孕周的全子宫切除术
(二)广泛性全子宫切除术
(三)深部浸润型子宫内膜异位症病灶切除术
(四)子宫腺肌病病灶切除术
(五)子宫体积≥12孕周的多发肌瘤剔除术或直径≥8cm的肌壁间肌瘤剔除术
(六)盆腔淋巴结切除术
(七)腹主动脉旁淋巴结切除术
(八)大网膜切除术
(九)广泛子宫颈切除术
(十)子宫/阴道骶骨固定术
(十一)膀胱颈尿道旁组织悬吊术
(十二)各类生殖道畸形矫治/成形术
(十三)剖宫产术后憩室/瘢痕妊娠病灶切除术
(十四)中孕期腹腔镜手术
(十五)输卵管吻合术
二、宫腔镜诊疗技术
(一)重度宫腔粘连分离术
(二)II型粘膜下肌瘤及壁间内突肌瘤切除术
(三)直径≥5cm的I型粘膜下肌瘤切除术
(四)多发粘膜下肌瘤切除术
(五)各类生殖道畸形矫治术
(六)特殊部位(宫颈、宫角、剖宫产切口瘢痕部位)妊娠切除术
(七)宫内节育器断裂、崁顿、迷失或胎盘残留等复杂宫内异物取出/切除术
(八)子宫内膜切除术
(九)剖宫产切口憩室修复术
三、跨学科手术
(一)膀胱子宫内膜异位症病灶切除术
(二)肠道子宫内膜异位症病灶切除术
(三)肠管修补术
(四)血管修补术
(五)膀胱修补术
附件2
三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
一、腹腔镜诊疗技术
(一)子宫体积<10孕周的全子宫切除术
(二)腹腔镜辅助的阴式子宫切除术(LAVH)
(三)子宫次全切除术
(四)子宫肌瘤(直径≥5cm但<8cm)剔除术
(五)卵巢子宫内膜异位囊肿剔除术
(六)盆腔粘连松解术
(七)盆腔脓肿切开引流术
(八)子宫修补术
(九)残角子宫切除术
(十)输卵管成形术
(十一)输卵管伞端造口术
(十二)输卵管妊娠切开取胚术
(十三)高位宫骶韧带悬吊术
(十四)宫颈机能不全的腹腔镜环扎术
二、宫腔镜诊疗技术
(一)宫腔中度粘连切除及修复术
(二)I型黏膜下肌瘤(直径≥3cm但<5cm)切除术
(三)直径≥5cm的O型粘膜下肌瘤切除术
(四)选择性输卵管间质部插管术
(五)多发子宫内膜息肉切除术

沧海一粟 发表于 2014-1-27 17:57

9、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3年版)
为加强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儿科呼吸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儿科(0-18岁)可弯曲支气管镜、硬质气管/支气管镜、儿科胸腔镜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关专业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二级及以上医院,其中综合性医院设有儿科呼吸专业组,专科医院(儿童医院或妇儿医院)设有儿科呼吸专业。每年收治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不少于1000例,完成儿科呼吸内镜诊疗不少于200例。
2.儿科呼吸内镜工作室。
(1)满足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工作要求,包括术前准备室、内镜诊疗室和术后观察室等。开展儿科胸腔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具备满足无菌手术条件的内镜诊疗室或手术室。
(2)配备满足儿科呼吸内镜诊疗工作要求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吸氧装置、负压吸引器、复苏气囊及加压面罩、各种型号的气管插管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开展全身麻醉(含基础麻醉)下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设有麻醉科或具有儿科麻醉专业医师,具备儿科呼吸内镜相关的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并发症的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经过儿科呼吸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三级医院,开展儿科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近5年内累计完成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1000例,其中包括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不少于50例,或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附件2)不少于20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儿科重症监护室。
3.具备满足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需求的麻醉科、医学影像科等临床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医师。
1.开展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与开展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2)具有5年以上儿科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工作经验,目前从事儿科呼吸系统疾病诊疗相关工作,累计参与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操作不少于50例。
(3)经过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2.拟独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开展儿科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5年,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累计独立完成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200例;其中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100例。
(2)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四级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3.本规范实施前,符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相关条件和标准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三级及以下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工作。
4.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工作。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2)在三级医院从事儿科呼吸内镜诊疗工作不少于5年,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5年累计完成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操作不少于500例,其中独立完成的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100例。
(3)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适应证选择符合要求。近3年未发生二级以上负主要责任的与儿科呼吸内镜诊疗相关的医疗事故。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经过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儿科呼吸系统疾病诊疗规范、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由具有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医师担任。术前应当确定技术方案和预防并发症的措施,术后制订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前,应当向患者法定监护人或授权代理人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加强儿科呼吸内镜诊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儿科呼吸内镜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五)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四、培训
拟从事儿科呼吸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接受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其中从事按照三、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分别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四级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本辖区三级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并组织开展相应培训工作。
四级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
2.开展儿科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具备相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儿科呼吸内科(或者结核病科)和胸外科实际开放床位总数不少于80张。
3.近3年累计收治儿科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不少于6000例;每年完成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1000例,其中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150例。
4.有不少于3名具备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有与开展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6.近3年举办过全国性的与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医师培训要求。
1.在指导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操作至少50例,并经考核合格。
2.在指导医师的指导下,接受培训的医师应参与对患者的全过程管理,包括诊疗操作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操作、操作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危重患者的诊疗操作后监护管理和术后随访等。
在境外接受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培训6个月以上,有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培训基地考核合格后,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附件:1.四级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目录
2.三级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
附件1
四级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目录
一、经支气管镜热消融技术(包括电烧蚀、激光、氩等离子体凝固、微波等技术)
二、经支气管镜冷冻切除术
三、气管/支气管内支架植入术
四、气管和支气管瘘封堵术
五、深部支气管异物取出术
六、急重症患儿气道清理术
七、3个月以下婴儿支气管镜诊疗术
八、气道球囊扩张术
九、硬质气管/支气管镜诊疗术
十、儿科胸腔镜诊疗术
十一、经支气管镜肺活检术
十二、经支气管针吸活检术(TBNA)和超声引导下的支气管针吸活检术 (EBUS)
附件2
三级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
一、支气管镜下黏膜活检术及刷检术
二、经支气管镜肺泡灌洗术

沧海一粟 发表于 2014-1-27 17:58

10、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3年版)
为加强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小儿外科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小儿(0-18岁)腹腔镜、胸腔镜、消化内镜、泌尿内镜、脑室镜、呼吸内镜、关节镜等诊疗技术。
小儿外科内镜涉及儿科消化内镜、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参照《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和《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小儿外科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医疗机构设有小儿外科或专业组,科室或专业组每年收治小儿外科患者不少于500例,完成小儿外科手术不少于300例。
2.小儿外科内镜工作室。
(1)小儿外科内镜工作室应包括内镜检查室、术前准备室、手术室、术后观察室以及门诊手术室等。
(2)配备满足开展小儿外科内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设有麻醉科、小儿内科等专业科室或专业医师,有满足小儿外科内镜麻醉必须的设备、设施,具备小儿外科内镜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以及并发症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经过小儿外科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三级医院,开展小儿外科临床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近5年累计完成小儿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1000例,其中,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小儿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50例,或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小儿外科内镜诊疗(附件2)不少于20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具备满足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需求的相关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医师。
1.开展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小儿外科、儿科专业。
(2)有3年以上小儿外科诊疗工作经验,目前从事小儿外科诊疗工作,累计参与完成小儿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200例。
(3)经过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2.拟独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开展小儿外科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累计独立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小儿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50例。
(2)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四级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3.本规范实施前,符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相关条件和标准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三级及以下手术管理的小儿外科内镜诊疗工作。
4.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小儿外科内镜诊疗工作。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2)在三级医院从事小儿外科内镜诊疗工作不少于8年,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累计完成小儿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300例,其中独立完成的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小儿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50例。
(4)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适应证选择符合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过二级以上与开展小儿外科内镜手术相关的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经过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小儿外科疾病诊疗规范、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开展由具有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医师担任。术前应当确定手术方案和预防并发症的措施,术后制订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小儿外科内镜手术前,应当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加强小儿外科内镜诊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小儿外科内镜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五)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四、培训
拟从事小儿外科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接受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其中从事按照三、四级手术管理的小儿外科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分别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四级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本辖区三级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并组织开展相应培训工作。
四级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
2.开展小儿外科内镜诊疗工作至少10年,具备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相关科室实际开放床位不少于60张。
3.近2年完成小儿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1000例,其中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小儿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200例。
4.有不少于2名具备四级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有与开展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6.近3年举办过全国性的与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医师培训要求。
1.在指导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小儿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50例,其中,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小儿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15例,并经考核合格。
2.在指导医师指导下,接受培训的医师应参与对患者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操作、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操作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手术后随访等。
在境外接受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6个月以上,有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培训基地考核合格后,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附件:1.四级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目录
2.三级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
附件1
四级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目录
一、胸腔镜诊疗技术
(一)胸腔镜下支气管裂伤修补术
(二)胸腔镜下食道闭锁手术
(三)胸腔镜下食管贲门失驰缓症Heller术
(四)胸腔镜下气管食管瘘修补术
(五)胸腔镜下食管病变切除术
(六)胸腔镜下食管吻合术
(七)胸腔镜下选择性肺叶、肺段切除术
(八)胸腔镜下纵膈肿瘤切除术
(九)胸腔镜下先天性膈疝修补术
(十)胸腔镜下膈膨升膈肌折叠术
(十一)胸腔镜下悬吊治疗叉状肋技术
二、腹腔镜诊疗技术
(一)腹腔镜下脾切除术
(二)腹腔镜下肝叶切除术
(三)腹腔镜下先天性膈疝修补术
(四)腹腔镜下膈膨升膈肌折叠术
(五)腹腔镜下食管裂孔疝修补术
(六)腹腔镜下食管贲门失驰缓症Heller术
(七)腹腔镜下Ladd手术
(八)腹腔镜下胆总管囊肿切除肝管空肠Roux-Y吻合术
(九)腹腔镜下胆道闭锁Kasai手术
(十)腹腔镜下长段型巨结肠手术
(十一)腹腔镜下肛门直肠成形术
(十二)腹腔镜下十二指肠吻合术
(十三)腹腔镜下次全结肠切除术
(十四)腹腔镜辅助肠闭锁肠吻合术
(十五)腹腔镜下腹膜后肿物切除术
(十六)腹腔镜下腹腔实性肿物切除术
(十七)腹腔镜下胰腺假性囊肿内引流术
(十八)腹腔镜胰十二指肠切除术
(十九)腹腔镜下胰腺部分切除术
(二十)腹腔镜下胰管空肠吻合术
(二十一)腹腔镜下胰腺坏死组织清除及引流术
(二十二)腹腔镜下门脉高压症贲门周围血管断流术
(二十三)腹腔镜下门脉高压症贲门胃底切除术
(二十四)腹腔镜下肾上腺全切或次全切除术
(二十五)腹腔镜下重复肾及输尿管切除术
(二十六)腹腔镜下肾全部或部分切除术
(二十七)腹腔镜下肾盂切开取石术
(二十八)腹腔镜下输尿管结石取石术
(二十九)腹腔镜下肾盂输尿管成形术
(三十)腹腔镜下重复膀胱切除术
(三十一)腹腔镜下膀胱部分切除术
(三十二)腹腔镜下膀胱输尿管再植手术
(三十三)腹腔镜下膀胱颈成形术
(三十四)腹腔镜下膀胱颈悬吊术
(三十五)腹腔镜下结肠代膀胱术
(三十六)腹腔镜下前列腺囊切除术
三、腔镜下包虫病手术
四、输尿管软镜检查(含活检、异物取出术)
附件2
三级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
一、胸腔镜诊疗技术
(一)胸腔镜下肺大泡切除术
(二)胸腔镜下肺叶楔形切除术
(三)胸腔镜下胃食管反流胃底折叠术
(四)胸腔镜下后纵膈囊肿切除术
(五)胸腔镜下纵膈病变活检术
(六)胸腔镜下Nuss漏斗胸矫治术
(七)胸腔镜下胸膜剥脱术
    二、腹腔镜诊疗技术
(一)腹腔镜下卵巢切除术
(二)腹腔镜下卵巢良性肿物剔除术
(三)腹腔镜下脐尿管囊肿切除术
(四)腹腔镜美克尔憩室切除术
(五)腹腔镜肠重复畸形手术
(六)腹腔镜下胃肠道穿孔修补术
(七)腹腔镜下肠粘连松解术
(八)腹腔镜下常见型巨结肠手术
(九)腹腔镜下大网膜囊肿切除术
(十)腹腔镜下肠系膜囊肿切除术
(十一)腹腔镜下胸骨后疝修补术
(十二)腹腔镜下胆总管切开探查及引流术
(十三)腹腔镜下肝边缘病灶切除术
(十四)腹腔镜下胰腺假性囊肿外引流术
(十五)腹腔镜下急性胰腺炎引流术
(十六)腹腔镜下化脓性阑尾炎阑尾切除术
(十七)腹腔镜下发育不良肾切除术
(十八)腹腔镜下肾上腺良性肿瘤切除术
(十九)腹腔镜下F-S隐睾下降固定术
(二十)腹腔镜下膀胱憩室切除术
(二十一)腹腔镜下两性畸形性腺切除术
(二十二)腹腔镜下睾丸切除术
三、膀胱镜、输尿管镜、肾镜诊疗技术
(一)膀胱镜下经尿道膀胱粘膜病变切除术
(二)膀胱镜下经尿道膀胱血管瘤电凝术(含出血灶电凝止血术)
(三)输尿管镜下经尿道尿道狭窄内切开术
(四)输尿管镜下经尿道尿道瓣膜切除术
(五)经皮肾镜检查术
(六)经皮肾镜取石术(限单发性肾盂结石病例,含异物取出术)
注:新生儿相同诊疗技术升一个级别。

沧海一粟 发表于 2014-1-27 17:59

11、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3年版)
为加强鼻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鼻科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鼻科内镜诊疗技术为在鼻内镜下进行的有创操作,包括鼻内镜下鼻腔鼻窦手术、鼻内镜下颅底相关手术及鼻眼相关疾病手术等。不包括鼻内镜下的无创性检查操作。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鼻科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医疗机构设有耳鼻咽喉科。
2.手术室条件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有满足鼻科内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设有麻醉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等专业科室或专业医师,有满足鼻科内镜诊疗技术麻醉必须的设备、设施,具备鼻科内镜诊疗相关的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以及并发症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4.设有影像科、检验科等医技科室,满足鼻科相关疾病的诊疗需要。
(三)有经过鼻科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鼻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三级医院,有鼻科病房开放床位,近5年累计完成鼻科内镜诊疗不少于1000例,其中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不少于100例,或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附件2)不少于500例, 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有联合开展鼻颅底相关诊疗技术的能力,具备进行血管造影及栓塞操作能力的专业人员。
3.具备满足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技术需求的临床辅助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医师。
1.开展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与开展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2)有5年以上耳鼻喉科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目前从事鼻科诊疗工作,累计参与完成鼻科内镜诊疗不少于100例。
(3)经过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2.拟独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开展鼻科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副主任医师应在有资质的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不少于20例。累计完成鼻内镜诊疗不少于1000例;其中独立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不少于300例。
(2)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四级鼻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3.本规范实施前,符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相关条件和标准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鼻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三级及以下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工作。
4.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鼻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工作。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2)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三级医院从事鼻科内镜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近5年累计完成鼻科内镜诊疗不少于1000例,其中包含独立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不少于20例。
(3)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的适应证选择符合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过二级以上与开展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经过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耳鼻喉科疾病诊疗规范、鼻科内镜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鼻科内镜诊疗技术开展由具有鼻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医师担任。术前应当确定手术方案和预防并发症的措施,术后制订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鼻科内镜诊疗技术前,应当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加强鼻科内镜诊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鼻科内镜诊疗术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五)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四、培训
拟从事鼻科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接受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其中从事按照三、四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分别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四级鼻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本辖区三级鼻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并组织开展相应培训工作。
四级鼻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
2.开展鼻科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具有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鼻科开放床位不少于20张。
3.近5年累及收治鼻科患者不少于2500例,其中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不少于100例。
4.有不少于4名具备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2名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有与开展鼻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6.近3年举办过全国性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过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技术医师培训要求。
1.在指导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不少于15例,并经考核合格。
2.在指导医师的指导下,接受培训的医师应参与对患者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鼻科内镜手术操作、操作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术后随访等。
在境外接受鼻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6个月以上,有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培训基地考核合格后,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附件:1.四级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目录
      2.三级鼻科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
附件1
四级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目录
一、鼻颅底相关诊疗技术
(一)鼻颅底肿瘤手术。
1.鼻内镜下经蝶垂体瘤切除术
2.鼻内镜下经鼻前颅底肿瘤切除术
3.鼻内镜下鼻窦骨化纤维瘤切除术
4.鼻内镜下骨纤维异常增殖切除术
5.鼻内镜下鼻咽纤维血管瘤切除术
6.鼻内镜下翼腭窝病变手术
7.鼻内镜下斜坡肿瘤切除手术
8.鼻内镜下鞍旁肿物切除术
9.鼻内镜下岩尖病变手术
10.鼻内镜下鼻窦骨瘤手术
11.鼻内镜下泪前隐窝入路侧颅底手术
(二)鼻颅底重建手术。
1.鼻内镜下脑膜脑膨出脑脊液鼻漏修补术
2.鼻内镜下经翼突入路蝶窦外侧隐窝脑膜脑膨出切除及颅底修补术
3.鼻内镜下额隐窝及额窦脑膜脑膨出切除及颅底修补术
4.鼻内镜下脑脊液鼻漏修补术
二、鼻眼相关诊疗技术
(一)鼻内镜下眶内异物取出术
(二)鼻内镜下眶内肿瘤手术
(三)鼻内镜下经鼻眶减压术
(四)鼻内镜下经鼻视神经管减压术
(五)鼻内镜下眶壁骨折整复术
(六)鼻内镜下鼻颅眶沟通肿瘤切除术
(七)鼻内镜下泪囊鼻腔造口术
三、鼻腔鼻窦诊疗技术
(一)鼻内镜下全组鼻窦开放FESS手术
(二)鼻内镜下DrafⅡB、DrafⅢ型额窦开放术
(三)鼻内镜下鼻中隔穿孔修补术
(四)鼻内镜下鼻中隔及鼻畸形整复术
(五)鼻内镜下鼻窦乳头状瘤切除术(Krous分级3级以上)
(六)鼻内镜下翼突入路侧颅底手术
(七)鼻内镜下泪前隐窝入路上颌窦病变切除术
(八)鼻内镜下鼻窦恶性肿瘤手术
附件2
三级鼻科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
一、鼻内镜下颌内动脉栓塞(用于鼻衄)
二、鼻内镜下鼻腔内肿瘤切除术
三、鼻内镜下鼻中隔粘膜下切除术
四、鼻内镜下鼻中隔矫正术
五、鼻内镜下鼻腔病变射频消融术
六、鼻内镜下额窦囊肿切除术
七、鼻内镜下鼻窦探查术
八、鼻内镜下筛窦开放术
九、鼻内镜下蝶窦探查术
十、鼻内镜下蝶窦病损切除术
十一、鼻内镜下上颌窦病损切除术
十二、鼻内镜下筛窦切除术
十三、鼻内镜下筛窦囊肿切除术
十四、鼻内镜下筛窦切开异物取出术
十五、鼻内镜下蝶窦囊肿切除术
十六、鼻内镜下鼻窦瘘修补术

沧海一粟 发表于 2014-1-27 18:00

12、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3年版)
为加强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咽喉科内镜临床诊疗技术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为在咽喉科内镜下进行的有创操作,主要包括支撑喉镜下及硬质支气管镜、食管镜等咽喉头颈诊疗技术。不包括纤维喉镜、频闪喉镜以及电子喉镜等无创性检查操作。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医疗机构耳鼻咽喉科设有咽喉科病房,每年收治咽喉疾病患者不少于300例,完成咽喉科诊疗不少于200例。
2.手术室条件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有满足咽喉科内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设有麻醉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等专业科室或专业医师,有满足咽喉科内镜麻醉必须的设备、设施,具备咽喉科内镜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以及并发症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4.设有影像科、检验科等医技科室,满足咽喉科相关疾病的诊疗需要。
(三)有经过咽喉科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三级医院,开展咽喉科内镜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近5年累计完成咽喉科内镜诊疗不少于500例,其中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咽喉科内镜诊疗不少于100例,或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咽喉科内镜诊疗(附件2)不少于25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神经外科、血管介入科等,有开展鼻颅底肿瘤联合手术的能力,具备进行血管造影及栓塞操作的专业人员及能力。
3.具备满足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需求的临床辅助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医师。
1.开展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与开展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2)具有5年以上耳鼻喉科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目前从事咽喉科诊疗工作,累计参与完成咽喉科内镜诊疗不少于100例。
(3)经过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2.拟独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开展咽喉科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副主任医师应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咽喉科内镜诊疗不少于20例。累计完成咽喉科内镜诊疗不少于800例;其中独立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咽喉科内镜诊疗200例。
(2)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四级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3.本规范实施前,符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相关条件和标准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三级及以下手术管理的咽喉科内镜诊疗工作。
4.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过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咽喉科内镜诊疗工作。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从事咽喉科内镜诊疗工作的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2)在三级医院从事咽喉科内镜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目前为三级医院在职医师,具有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5年累计完成咽喉科内镜诊疗不少于500例,其中每年独立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咽喉科内镜诊疗不少于20例。
(3)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的手术适应证选择符合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过二级以上与开展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经过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耳鼻喉科疾病诊疗规范、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开展由具有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医师担任。术前应当确定手术方案和预防并发症的措施,术后制订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咽喉科内镜手术前,应当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加强咽喉科内镜诊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咽喉科内镜诊疗术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五)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四、培训
拟从事咽喉科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接受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其中从事按照三、四级手术管理的咽喉科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分别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四级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本辖区三级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并组织开展相应培训工作。
四级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三级甲等医院。
    2.开展咽喉科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具备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咽喉科开放床位不少于20张。
3.近5年累计收治咽喉疾病患者不少于3000例,其中每年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咽喉科内镜诊疗不少于100例。
4.有不少于4名具备参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2名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有与开展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6.近3年举办过全国性咽喉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咽喉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医师培训要求。
1.在指导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咽喉科内镜诊疗不少于10例,并经考核合格。
2.在指导医师的指导下,接受培训的医师应参与对患者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参与咽喉科内镜手术操作、操作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术后随访等。
在境外接受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6个月以上,有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培训基地考核合格后,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附件:1.四级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目录
      2.三级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
附件1
四级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目录
一、支撑喉镜下CO2激光喉肿物切除术
二、支撑喉镜下CO2激光下咽癌切除术
三、支撑喉镜下杓状软骨切除术
四、显微镜支撑喉镜下声带充填术
五、显微镜支撑喉镜下CO2激光声带白斑切除术
六、显微镜支撑喉镜下瘢痕切除成型术
七、显微镜支撑喉镜下难治性呼吸道乳头瘤切除术
八、复杂硬质气管镜下气管/支气管异物取出术
九、内镜辅助下甲状腺切除术(腺叶切除、次全切、全切、颈部淋巴结清扫)
十、复杂食道镜下食道异物取出术
十一、食道镜下食道狭窄整复术
十二、显微镜支撑喉镜下喉蹼切除成型术
附件2
三级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
一、支撑喉镜下舌根部病损切除术
二、支撑喉镜下良性喉肿瘤切除术
三、支撑喉镜下异物取出术
四、食道镜下食管异物取出术

yryygk 发表于 2014-1-28 11:59

暂行规定好像没有院感的内容哦

lvdongqin1963 发表于 2014-2-1 12:19

下载收藏了,谢谢老师的无私奉献精神。

zjx5176267 发表于 2014-2-10 11:12

下载收藏,谢谢及时分享新的信息!

ajing 发表于 2014-2-26 09:52

感谢老师的分享,学习了新文件!

细雨润竹 发表于 2014-3-6 08:29

利好消息,有规范了才能够遵照执行哦。

冬天的雨 发表于 2014-3-13 20:05

谢谢老师提供的资料。

ningxiaohui 发表于 2014-4-8 11:32

顺路学习了新文件,感谢老师的分享。

天格 发表于 2014-12-23 16:10

谢谢,下新的文件精神,载学习啦!

青青子衿9 发表于 2014-12-24 13:49

已下载收藏了。感谢老师分享!

宝安6 发表于 2015-2-7 11:03

新的文件精神学习了,感谢老师及时让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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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国家卫计委印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