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爱无限
发表于 2013-8-23 09:55
缭绕 发表于 2013-8-16 15: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马车老师,就让家属在病历上签下字据好了。有的地方的宗教或风俗信仰,必须尊重。
我也是这样理解的,给家属做好沟通,如果家属执意要带走的话,签订协议书,交待一下注意事项。毕竟人家的腿都没有了,人性化的处理是必要的。再说,也应该不会造成社会危害,不会造成疾病传播吧
绵木兰
发表于 2013-8-23 09:56
lwm 发表于 2013-8-18 11: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没有传染病等危害的前提下,其实身体肢体、器官属于当事人的一个“物”,其他人无权作出处分。
...
学习了,老师说得很在理,支持
meixitheone
发表于 2013-8-23 11:39
马车老师,我认为截肢属于患者身体的一部分,和胎盘一样,签字后不要者按病理性废物处理,要带走者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规定告知家属处理方法。
杨金花
发表于 2013-8-23 13:50
将规范摆出来,耐心的给家属讲一下。
佳蕙淼淼
发表于 2014-2-19 14:14
焚膏继晷 发表于 2013-8-16 15:12
遇到这样的家属,只能拿出规范文件、截肢保存问题等来说服,坚决不能让他们带走的。
规范文件?请老师拿出来大家分享下下,谢谢!
佳蕙淼淼
发表于 2014-2-19 14:17
开心天使123 发表于 2013-8-20 15:15
我非常同意上面老师的做法:如果家属非要拿走肢体,在确定不是法定传染病的情况下,由病人家属写一个书面的 ...
我比较认同您的看法,这样处理好像要人性化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