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衣
发表于 2013-8-21 08:01
马车 发表于 2013-8-16 17: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也把那次的媒体新闻报道贴出来,让大家看看;
2006年1月2日 燕赵晚报A4版
按照人性化处理是应该让患者家属带。鉴于路上的安全检查,就像马车老师列举的这个案例一样,个人有个小小建议:如果让患儿家属带走,医院要出具相关的证明,出院小结等等,否则路上遇见检查会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ladycao
发表于 2013-8-21 08:16
应该向胎盘一样,签协议,并带有附件(如相关证件)附在病历上,还要有证人签名。
开开心心
发表于 2013-8-21 08:34
按医院规范管理要求与病人家属做好解释工作,达到以理服人更好。
紫烟弥漫
发表于 2013-8-21 09:01
院感人不要做太平洋警察了,管不了那么多的{:1_7:}
zhangmengyang31
发表于 2013-8-21 09:11
带走时肯定不行的,不过如果有院长的批条你也没必要得罪人,毕竟你尽力了啊!
yeruxian
发表于 2013-8-21 09:13
我认为截肢应该和胎盘一样属于人体的一部分,只要没有传染病,根据当地的风俗或家属的意愿,家属是可以带回去的,但必须签有协议和相关事宜。
Golf
发表于 2013-8-21 09:16
紫烟弥漫 发表于 2013-8-21 09: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院感人不要做太平洋警察了,管不了那么多的 ...
严重赞同您的观点。不要管得太多,要不然以后不好管的事会推给院感科管的。
饭团儿
发表于 2013-8-21 09:46
这种事,医院可能都会遇到,
1730095993
发表于 2013-8-21 09:47
硬来恐怕不行,想办法做好解释工作,以理服人更可取
平安
发表于 2013-8-21 09:50
我院规定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平安
发表于 2013-8-21 09:51
安照有的扡方的风俗习惯,会先把这个肢体处理好,待这个人百年后再放在一起,以保证在来世还是一个完整的身体,
小雨点儿
发表于 2013-8-21 09:58
做好医疗服务的同时,也应该尊重民俗文化,做好有关告知、说明、签字事宜,由家属带走也未尝不可。
bsgcyy
发表于 2013-8-21 10:41
这是很难处理的,还是通过院部领导吧?你千万不要自作主张。
anandoudouyuzi
发表于 2013-8-21 11:08
尘埃1969 发表于 2013-8-16 15: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也觉得截肢是患者的,只要没有特殊传染疾病,不危害公共安全,应该随患者意愿。
赞同!非感染性的签一个协议书应该可以啊!
nnl九妹
发表于 2013-8-21 11:15
残肢应按尸体送殡仪馆处理,家属执意要走,应与平时管尸体的人员签字。不与我们感控有关的
碧玉清溪
发表于 2013-8-21 11:47
签一个协议就行了呀,换位思考一下,就解决了。
苏州
发表于 2013-8-21 13:14
风雨同舟 发表于 2013-8-16 15: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患者为何要截肢啊?如果对社会没有危害,家属要带走,人性化操作。但必须签协议书!
赞同“风雨同舟”的观点,患者截下肢体是自己的,如果没有传染感染危害的、对社会也没有造成危害的,家属要带走,人性化操作。但必须签协议书!
小小控制家
发表于 2013-8-21 14:32
人情与法律比较让人纠结
杨姗姗
发表于 2013-8-21 15:21
我们医院也遇到过在于的问题,是个老人的下肢,各个部门都推来推去,临床要医务处签字,医务处要院感签字,那天我们院感科德领导外出,我一个人被一堆家属围着,讲道理根本行不通,那些家属情绪激动,最后是领导拍板写说明让家属签保证书,让他们拿走了,否则真的无法解决。其实事后想想,我个人觉得家属要拿走的理由还是能够理解的,
YJYYGRK
发表于 2013-8-21 16:25
医患的矛盾现在很多,像我们讨论的带走截肢问题会更加深化矛盾,院感的工作真不好做,会不会有更好的法则制度使问题简单化,人性化,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