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凉的夏天 发表于 2013-6-9 15:49

使用后的玻璃安瓿肯定是属于损伤性废物,上面老师的分歧可能在于青霉素、头孢之类的玻璃密封瓶吧?我院是不作为医疗垃圾处置的。但当有血液、体液污染的,或是打碎了的,也都作为损伤性医疗废物处理。临床上是区别对待的

asxx 发表于 2013-6-9 16:03

兰花123 发表于 2013-6-5 22: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玻璃安剖当做生活垃圾处理是对的!我们是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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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野、草原 发表于 2013-6-9 16:36

各位老师,这个问题真的很模糊,我院以前青霉素类的小瓶按生活垃圾处理,因为晋宁市的事件做为损伤性废物处理了。

阑珊月光 发表于 2013-6-9 16:45

老师你好,我们作为医疗废物处理的

亦青 发表于 2013-6-9 17:01

我们也是这样分类处理的:青霉素类的小瓶,与玻璃输液瓶一起回收;VC类玻璃安瓿按损伤性医疗垃圾处理。

小潭 发表于 2013-6-9 17:23

不是已经请示过卫生部,玻璃安瓿就都不算医疗废物了,不要纠结了。

秦鸥鹭 发表于 2013-6-9 17:39

真是理解不同,做法不同呀。。。

水晶之光6 发表于 2013-6-9 17:40

我们按医疗废物处理,安瓶算利器

hmzyyzhourong 发表于 2013-6-9 17:44

我们是按生活垃圾处理的

pingpinganan 发表于 2013-6-9 18:28

天山-雪莲 发表于 2013-6-5 23: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山东省没有下发这样的文件,一直把玻璃安瓿(青霉素小瓶)当损伤性废物处理。

我们也“一直把玻璃安瓿(青霉素小瓶)当损伤性废物处理。”

pingpinganan 发表于 2013-6-9 18:37

石磊--wxmsl 发表于 2013-6-8 22: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南京市卫生局:

  你局转来南京市鼓楼医院《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请示》(宁鼓医字〔2010〕80号)收 ...

这个批复很有意思:“大家一起去请示卫生部,玻璃安瓿就都不算医疗废物了。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赞同!

天天好心情 发表于 2013-6-9 21:08

我们也是按损伤性废物处理

hzyytsh 发表于 2013-6-9 21:45

我是新手知道浙江省有没有明确规定

jt001765 发表于 2013-6-9 21:50

玻璃安瓿属于损伤性废物;    青霉素小瓶没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属于生活垃圾。

热带雨林2010 发表于 2013-6-9 22:14

为什么这个问题老纠结呀?原卫生部对医疗废物分类有明确规定,玻璃安瓿属于损伤性废物。

杏子 发表于 2013-6-10 01:37

一直都在为纠结此事,到底怎样处理?玻璃安瓿我们是按照医疗废物处理的,包括青霉素类的小玻璃药瓶。

彩霞88 发表于 2013-6-10 05:43

“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玻璃安瓿为生活垃圾更实用。”是对的。
但是我们医院为了防止意外的发生,还是按照损伤性垃圾处理的。

晚秋之冰 发表于 2013-6-10 08:56

卫生部文件,按损伤性废物处理。

大地cz 发表于 2013-6-10 10:38

我认为对医疗垃圾的特殊管理是为了达到防止外流,锐器的管理是防止意外的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扎伤),只要能达到以上两点就应该就地取材,方便工作。毕竟我们的经济水平还不是很高。

bdfygrb 发表于 2013-6-10 15:36

我们是这样做的,青霉素玻璃安瓿样的归生活垃圾,VC氯化钾之类的玻璃安瓿归损伤性医疗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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