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学习LP 发表于 2013-6-12 23:10

越说越乱,希望卫生行政部门尽快出台特别详细可操作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

wyq6064 发表于 2013-6-12 23:33

本帖最后由 wyq6064 于 2013-6-12 23:39 编辑

大家请看一下这个就明白了: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www.moh.gov.cn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因为这个通知在后,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出台在前面(没记错的话应该是在2003年出台的)应该以后出台的为依据

lvdongqin1963 发表于 2013-12-2 13:00

青霉素玻璃瓶样的归生活垃圾,但是由一个公司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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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纠结呀,玻璃安剖到底算什么???再次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