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目镜(goggles)和防护面罩(face shield) 护目镜是防止患者的血液、体液等具有感染性物质进入人体眼部的用品。执行《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GB 14866-2006)》,该标准目前并未对防止起雾性能进行规定。针对烈性传染病防控,建议眼部防护采用密封性好,防雾、气密或间接通气孔、采用系头带的护目镜,不建议直接通气孔和镜架形式。防护面罩(防护面屏),防止患者的血液、体液等具有感染性的物质溅到人体面部的用品。GB 32166.1-2016与ANSI/ISEAZ87.1-2015对面屏的透光率、材料及表面质量、阻燃性等方面要求基本一致。但在对雾度的要求上,我国标准指标略高于美国标准指标;在无害性方面美国标准没有做出相关的要求,但在防疫相关的技术要求上,中美标准均不涉及。以下情形应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在进行诊疗、护理操作,可能发生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传染病患者时;为呼吸道传染病患者进行气管切开、气管插管等近距离操作,可能发生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喷溅时,应使用全面型防护面罩或正压头套。一般情况下,护目镜和防护面罩不需同时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