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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我国立法防“医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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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1 13: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本帖最后由 清风细雪 于 2019-12-31 13:16 编辑

   在2019年12月28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获得表决通过,将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具体见链接:【新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热点团队-上海国际医院感染控制论坛 - Powered by Discuz!
https://bbs.sific.com.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36005&highlight=%BB%F9%B1%BE%D2%BD%C1%C6%CE%C0%C9%FA%D3%EB%BD%A1%BF%B5%B4%D9%BD%F8%B7%A8

它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内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从2017年12月以来,这部法律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经历了4次审议,在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布,最终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医疗卫生健康领域里的社会关系和行为进行了规范。

该法分为总则、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十章110条。
针对“医闹”事件屡禁不止,该法作出明确规定:全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维护良好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非法获取、利用、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作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立法参与者,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介绍,这部法律解决的主要就是病有所医、健康中国建设的基本问题,体现了人民性、公益性的原则。
发表于 2019-12-31 18: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陕西西安
“医闹”原本就是个伪命题!
是为犯罪者边缘化的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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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 07: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广州
传统中医早有“六不治”之言,凡此种种皆属“不治”之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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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1 19:28: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新疆乌鲁木齐
好好整顿那些想通过“医闹”发家致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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