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40955|回复: 396

[讨论] 多重耐药菌患者生活垃圾处置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1-14 17: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淄博
悬赏1金币已解决
各位老师: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需要按照医疗废物处置吗?
我市的考核标准中要求: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处置,并且要求双层垃圾袋,不知道这个要求的出处,请各位老师解惑!

最佳答案

查看完整内容

个人并没有找到出处。但提供两种方案:一是可参照隔离技术规范的附录要求里有提到的措施。一般的耐药菌没有要求生活在垃圾按医疗废物处理, 隔离技术规范了附录里有提到耐万古霉素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医疗废物要双层袋装,其他的耐药菌并没有要求,医疗废物就是一般的医院疗废物管理要求呀。 在生活用品里也只提到耐万古霉素的金黄色葡萄球菌需要消毒后方可带出,一般的耐药菌并没有要求。 同样的道理,个人认为生活垃圾也一样,仅耐 ...
贡献排行榜:
发表于 2018-12-17 15: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湖州
一直很困惑,个人认为多重耐药菌患者的生活垃圾不应该按医疗废物处理,但是来检查的专家都要求按医疗废物处理。《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11〕5号中对生活圾其实没有特殊要求,只提出对医疗废物按规定处理,同样《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也只提出对医疗废物的处理方法,没有对生活垃圾的处理要求,同样多重耐药菌不属于传染病,套用传染病的相关法律、法规、办法很牵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2-29 11: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
传染病患者的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处置,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的生活垃圾不需要按医疗废物处理,防控技术规范和专家共识里面都没有这种要求。论坛里面有汇总贴,您可以查看。多重耐药菌多为条件致病菌,并不具备传染性病原体的侵袭力和致病力、传染性,对医院环境中的住院病人构成危险,但对公共卫生的危险性应与传染病区别对待。

点评

切中要害的回答。  发表于 2019-2-27 08:3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3 22: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
本帖最后由 木果果 于 2019-1-3 22:20 编辑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实行)» 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号明确规定:在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或定植患者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管理。说的是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管理,并没有说生活垃圾啊。          但是在“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中明确了:3、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袋),即使来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l)在传染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隔离技术规范》中也仅仅对VRSA患者的生活物品进行了规定,并没有规定多重耐药菌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处理。
     《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7.9.5 隔离的(疑似)传染病患者或隔离的非传染病感染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包装物包装,并及时密封。

     所以我们的做法是多重耐药菌中仅VRSA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处理,其他多重耐药菌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还是按照生活垃圾处理。请指教,谢谢。

点评

非常客观!  发表于 2019-2-27 08:3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14 17:04:04 | 显示全部楼层 IP:福建南平
个人并没有找到出处。但提供两种方案:一是可参照隔离技术规范的附录要求里有提到的措施。一般的耐药菌没有要求生活在垃圾按医疗废物处理,
隔离技术规范了附录里有提到耐万古霉素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医疗废物要双层袋装,其他的耐药菌并没有要求,医疗废物就是一般的医院疗废物管理要求呀。
在生活用品里也只提到耐万古霉素的金黄色葡萄球菌需要消毒后方可带出,一般的耐药菌并没有要求。 同样的道理,个人认为生活垃圾也一样,仅耐万古霉素的金黄色葡萄球菌需要按你说的那样处理,其他耐药菌并不需要。
二是如果可以沟通,就和检查人员或是上级部门进行沟通。按隔离技术规范的附录去沟通下。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或上级医院在管理上已经达成了本区域的共识, 没有办法沟通了,个人觉得就按照要求执行吧。

点评

很好的解决方案,值得借鉴。  发表于 2019-2-27 08:2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14 17: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西太原
我也不知道,希望大咖们给与解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14 17:32:47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南洛阳
执行感染性废物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14 21: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济宁
我们也是执行感染性废物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14 23: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南濮阳
我们也是执行感染性废物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15 06: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IP:黑龙江
老师可以参考一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15 09: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广安

我们也是执行感染性废物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15 09: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陕西汉中
我们把多重耐药菌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都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15 09: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11〕5号中有要求,按医疗废物处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15 09: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临沂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感 染 性 废 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废弃的被服;
——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15 09:51: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陕西宝鸡
我们也是把多重耐药菌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都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15 10:33:26 | 显示全部楼层 IP:陕西
我们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理,告知家属都扔在患者床旁套有医废袋子的医废桶里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15 10: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IP:陕西
建议楼主在论坛里搜索一下【多重耐药菌患者医疗废物问题汇总贴】,里面有很多相关帖子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15 11: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IP:陕西西安
执行感染性废物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15 14:31:52 | 显示全部楼层 IP:辽宁锦州
多耐药感染患者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15 14:45:34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北廊坊
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也属于感染性医疗废物。多重耐药菌也具有传染性,所以也应遵照执行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15 15:38:16 | 显示全部楼层 IP:辽宁丹东
应该按医疗废物处置,多重耐药菌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都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15 15:53:0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来宾
《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11〕5号中有要求,按医疗废物处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15 16: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内蒙古
《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11〕5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帖子。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楼 13楼
14楼
15楼
16楼
2楼 17楼
3楼 18楼
4楼 19楼
5楼 20楼
6楼  
7楼  
8楼  
9楼  
10楼  
11楼  
12楼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