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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田田~

[正式赛场] 【2017年11月辩论赛】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是否全部需要灭菌或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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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19:48:46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连云港
反方总结陈词
(反方全体小伙伴)
       辩论赛已接近尾声,首先感谢为了辩论赛而辛勤付出的田田老师和鱼儿飞老师,也感谢反、正双方小伙伴的积极参与!
       经过首轮的破题立论,再到自由辩论,尽管由于各种原因,双方小伙伴没能全部“参战”,但相信凡是参与了小伙伴都是火力十足、论点鲜明的。
       首先,也仅代表反方全体小伙伴再次量一下我方观点: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处理!我方全体辩友分别从法规规定、书籍出版内容、以及风险评估、卫生经济学等角度对论点进行了论证,我方认为,在现有法律法规没有要求对检验科所有标本都要进行灭菌或消毒处置的情况下应根据风险危害的高低进行分类处置,特别是《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已经说的非常明确的:仅对医疗废物中的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进行灭菌或消毒处置,而非基于各种“可能”、“如果”等假想情况下的“对全部标本都灭菌或消毒处置”,毕竟拿出来需要大家进行辩论的内容都是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难题,既然是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那我们还是应该回归到实际工作中,而非天马行空般的自我臆想!
        最后,不论本次辩论结果的输赢,希望通过咱们辩论赛各方辩友的“查漏补缺”对大家解决上述感控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等能起到些许的帮助吧,哪怕只有一点点的帮助,相信也会是辩论赛不断发展下去的动力!最后,再次感谢为了10月辩论赛辛勤付出的各位版主老师和全体辩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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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14:48:51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连云港
zcf198272 发表于 2017-11-9 11:59
老师好,我是正方辩友飞翔:老师描述“随着抗菌药物送检率要求的强化,各医疗机构每日送检标本数越来越多 ...

对方辩友你好!
我是反方辩手感控雏鹰
我方观点: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再做处理
针对70楼老师论点反驳如下:
     尽管老师的回帖已经超过的本阶段的截止时间,但我方针对老师所述问题还是给予反驳:

老师说:“难道毒性标本数量多、代价大就可以不进行高压或化学消毒了吗?”首先请正方老师明确,我方从未表达对于毒性标本、代价大的就可以不进行高压灭菌或消毒处置哦,请正方老师别曲解我方观点哦。恰恰相反,这是我方一直坚持的观点,即对于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就地灭菌或消毒处置!只是我方认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无谓增加人力物力对所有标本(请注意,老师将所有标本都认定为是毒性标本我方是不认可的)是完全没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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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14:43:32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连云港
翡翠谷颢 发表于 2017-11-9 09:19
我是正方辩友翡翠谷颢,虽然53楼老师说了那么多,但是从你的叙述里能够看出你不确定危险是 ...

对方辩友你好!
我是反方辩手感控雏鹰
我方观点: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再做处理
针对68楼老师论点反驳如下:

     尽管老师的回帖已经超过的本阶段的截止时间,但我方针对老师所述问题还是给予反驳,老师说:“但是从你的叙述里能够看出你不确定危险是肯定的,感控要管理的就是明知危险而不为。”请问老师对自己医院所有的危险都是肯定确定了?在危险还没发生的时候就能确定危险,那正方老师看来是有未卜先知的能力哦不过提请老师注意我们感控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那就是风险评估,请注意哦,务必注意,是“评估”,何谓评估我想大家都很心知肚明,像老师说的那样都能把所有危险都确定了,还做什么评估呢?所以在称述观点之初,正方老师对危险的理解就已经偏离了正确的方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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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11:59: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
感控雏鹰 发表于 2017-11-6 15:39
正方的各位辩友:大家好!我是反方辩手:感控雏鹰我方观点是: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处理  ...

老师好,
我是正方辩友飞翔:
老师描述“着抗菌药物送检率要求的强化,各医疗机构每日送检标本数越来越多,能将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进行灭菌或消毒已属不易,如在加上体积和重量更多的比如血液、尿液以及生化等标本则基无执行可行,且亦无证据直接证明有风险和危害”主要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危险性对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进行灭菌或消毒即可。”我是不能认同的,医学本来就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学科,难道毒性标本数量多、代价大就可以不进行高压或化学消毒了吗?既然无证据证明为什么不视为高危呢?难道等待院感爆发、社会危害之后再去重视吗?多少院感的事件造成的惨痛代价还不该让我们去重视标本的危险性吗?任何时候我们是不是都该以人的健康为着眼点去重视,就像洗手一样,难道我们知道病人有传染病才去执行手卫生吗?防患于未然,是我们当下该做的,
所以,我方认为所有的标本该进行消毒和灭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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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10: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IP:
丨楚丨河丨 发表于 2017-11-6 10:08
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处理。
理由:1、《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将检验科产生的各种 ...

老师您好我是正方辩友飞翔
老师说“被高毒力微生物(如土拉巴斯德菌或粗球孢子菌等)污染的物品,处理前必须经过高压灭菌,包括用于隔离的设备和材料。培养分枝杆菌和两性真菌用的平皿和试管必须使用胶带密封,用压力蒸气灭菌后进行处理或焚化处理。普通标本和使用过的培养基应弃入结实的塑料袋中。” 那么,我请问老师你怎么确定是被高毒力微生物污染的物品?一个携带爱滋病毒的人去做血常规检查,检验科对这个标本是按照普通标本,还是高毒力微生物呢?即然我们不知道标本的情况,所有标本都该进行消毒或者高压蒸汽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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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09: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北沧州
感控雏鹰 发表于 2017-11-8 17:22
对方辩友你好!
我是反方辩手感控雏鹰
我方观点: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再做处理

             我是正方辩友翡翠谷颢,虽然53楼老师说了那么多,但是从你的叙述里能够看出你不确定危险是肯定的,感控要管理的就是明知危险而不为。我认为你的观点同时也承认了我的观点,不是吗?所以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全部需要灭菌或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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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08:30:31 | 显示全部楼层 IP:上海
二道桥的羊肉串 发表于 2017-11-8 17:38
请问感恩老师,专用包装袋,专用容器是怎么样的?能否保证被污染的血液,体液是否不污染环境呢?我们的辩 ...

认真研读这本卫计委出的书,可以知道术中所说专用包装袋是专用的带有警示标志的黄色医废垃圾袋,专用容器即专用的带有警示标志的黄色医废垃圾桶,前者是一次性使用的,后者要求每天都需要清洁和消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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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08: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南濮阳
二道桥的羊肉串 发表于 2017-11-8 17:49
你好,你的最终处理方法提到了灭菌,那就说明灭菌的方法是你赞同的呀?对嘛?

不是这样的,目前我们医疗废物的处理方法是焚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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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21:44:25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连云港
本帖最后由 感控雏鹰 于 2017-11-8 21:58 编辑
二道桥的羊肉串 发表于 2017-11-8 17:34
反驳观点三,如果医院没有污水系统,那能不能直接倾倒呢?

对方辩友你好!
我是反方辩手感控雏鹰
我方观点: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再做处理
针对54楼老师论点反驳如下:

        正方老师说:“如果医院没有污水系统,那能不能直接倾倒呢?”,首先,请正方老师务必仔细审阅本次辩论的主题,前文已多次反驳正方辩友在反驳阶段多次强调的“如果”、“可能”等假设性用语这样的假设会使得辩论失去落脚点,像老师说的这种如果的情况, 结果很简单,1直接倾倒,结果就是环保查处你们单位,2是经过规范的消毒处置达标后在倾倒,并不是说没有污水系统就一定要直接倾倒呀!在者,若按照正方老师的思维逻辑, 那我们反问,如果检验科没有灭菌器或消毒设施,那他们的标本还要不要处置?如果他们的工作人员没有学过压力蒸汽灭菌器的使用,那还用不用灭菌?如果灭菌或者消毒过程中灭菌器出故障了,那是直接算灭菌合格还是要再次灭菌呢?。。。。。等等,这样的如果太多了,纠结在这个问题上就失去的辩论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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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21: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连云港
二道桥的羊肉串 发表于 2017-11-8 17:49
你好,你的最终处理方法提到了灭菌,那就说明灭菌的方法是你赞同的呀?对嘛?

对方辩友你好!
我是反方辩手感控雏鹰
我方观点: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再做处理
针对57楼老师论点反驳如下:

       细观正方辩友的连续几贴反驳内容,不难看出,正方辩友的实质均为自行节选我方陈述观点的一部分,从而达到曲解文意的最终目的哦;
        如,老师说的:“你的最终处理方法提到了灭菌,那就说明灭菌的方法是你赞同的呀?对嘛?”,我方观点从没否认灭菌的方式是不合理的哦,本次辩论的主题是全部的标本是否都需要灭菌或消毒处置,而不是探讨哪一种的处置方式更合理不论是我方坚持的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再做处理,还是正方老师所坚持的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再做处理,其具体的灭菌或消毒处置方式都是确定的,不在本次辩论范围,所以老师说的是否赞同灭菌的方法的提问对于本次辩题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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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21: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连云港
二道桥的羊肉串 发表于 2017-11-8 17:51
那对方辩友你好,病原体的产生地在哪呢?
第二,如果不设置消毒设施,那怎么处理呢?洗手如果没有洗手池 ...

对方辩友你好!
我是反方辩手感控雏鹰
我方观点: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再做处理
针对58楼老师论点反驳如下:

      首先,请正方辩友不要曲解我方所述内容,我方从未表达检验科无需设置消毒设施且我们本次辩论的主题为是否全部标本都要灭菌或消毒处置,这已经表明相应的灭菌或消毒设备是必须的。所以,正方老师所说的:“如果不设置消毒设施,那怎么处理呢?”根本无从说起哦!
     此外,正方老师举例说:“洗手如果没有洗手池,那么怎么执行手卫生呢”,需要明确的是,洗手自然需要洗手池,但设置了洗手池不代表时时刻刻都要站在洗手池边进行洗手,我们只需要在需要洗手的时候,如WHO规定的两前三后的洗手指征,正如本次辩论的主题,我们设置了消毒或灭菌设置,但不表示我们就要不经思考的对所有标本一股脑的进行灭菌或消毒,而是像《办法》中已经明确指出的那样:对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进行就地的灭菌或消毒处置哦!
     所以,正方老师所举例子并不能支撑你方观点,反而从侧面印证了我方论点,即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再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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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21: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连云港
二道桥的羊肉串 发表于 2017-11-8 17:54
你好,法规的效力是否大于出版物呢?谢谢

对方辩友你好!
我是反方辩手感控雏鹰
我方观点: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再做处理
针对59楼老师论点反驳如下:

     请正方辩友注意,我方从未表述过关于法规和出版物那个效力更高的问题,且该问题毫无疑问,必然是法规高于出版物,但在《办法》中提到的是: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就地灭菌或消毒处置!请正方辩友明确内容,法规中并没有要求是对所有标本进行灭菌或消毒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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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21: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连云港
本帖最后由 感控雏鹰 于 2017-11-8 21:21 编辑
二道桥的羊肉串 发表于 2017-11-8 17:42
你好,对方辩友,观点三是不合实际,不能把一个点去概全,你既然都承认了如果送检到检验科的所有标本,如 ...

对方辩友你好!
我是反方辩手感控雏鹰
我方观点: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再做处理
针对56楼老师论点反驳如下:

     正方辩友请注意哦,您所标红的内容是我方引用”你方人所所述内容,正方辩友多次使用“如果”、“可能”等假设性的词汇,我们认为,某项工作是否应该执行应该是基于现实的实际情况,而非各种“如果”和“可能”,因为加上了这些假设,任何的辩论都会失去意义的,请正方辩友仔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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