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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男丁格尔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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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0: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医疗废物的管理还存在许多问题,其一是处理这些医疗废物的是没有多少知识的工人操作,管理不严,存在许多漏洞,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区分、处理不清楚。其二是集中处置的部门以经济利益驱动,不能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行,我们这里做不到48小时收集处理,对于小的基层医院有的每周都未必能回收1次。。。。。。因此建议相关行政部门加强对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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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0: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科只强调监督医务人员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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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0: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学习了,感染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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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0:50:27 | 显示全部楼层
2009年卫生部曾经出过一文件,要求:“未被患者体液、血液、分泌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可属于生活垃圾,但应交给有资质的回收机构处置”。大家都知道现在根本就没有相应的回收机构,全是个体行为(哪有什么资质)。所以,为稳妥起见避免节外生枝,我院要求全按医疗废物处置(不留漏洞,便于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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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1: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近几年医疗废物的管理越来越规范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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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1:42: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但不知什么原因,地方物价局就是不让我们医院收取病人的每床日的垃圾处理费,我们医院为此项工作每年要投入近20万元,所以有时候管理难度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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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1:4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的一些管理工作,其实应多部门合作监管,有的才能落实政策,否则有的执行起来很困难!!!!(因为我们是兵团系统),地方财政不怎么支持!!!地方保护主义作怪,到目前为止,地方的医保政策居然对兵团仍未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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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3: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文件看的太多了,2005年卫生部就提出未被污染的输液瓶和袋不属于医疗废物,为什么至今还停留在争纸上,主要在于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执行力度上,我们做为医疗机构,做好分类,这是我们的职责,谁来回收也是我们的职责吗?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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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4: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资料,下载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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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4: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了,认真学习下,如何规范回收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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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5: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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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7: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应该由环保局统一规定回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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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4:4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里是州府所在地,也没有什么有资质的回收公司,由保洁工人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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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5 09: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似乎特别强调了“对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加强统一管理,严禁混入针头、一次性输液器、输液管等医疗废物”。是不是在处理输液瓶中还存在问题,其它的继续做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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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6 15: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项通知已经在我QQ群中转发,通知各医院遵照执行!医疗废物管控一直以来都有一定的难度,希望这次会有一个更好的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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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16: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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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6 22:2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学习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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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8 15: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一普通的二级医院而言,每天产生的输液瓶、袋的量是非常大的,那全国的医院每天,每年得产生多少啊!谁来规范一下它们的去向,使其既不危害环境,影响公众健康。我们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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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9 08: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输液瓶,都应该按生活垃圾处理,但是须由有资质的专门公司回收处置。这个问题难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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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2 12: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与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要求。医药卫生事业关系着人民的健康和安全,在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的同时,有效控制医疗废物风险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部分地区存在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甚至非法买卖等事件。这些事件造成了不良后果,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暴露出管理中的问题,亟需引起相关各方面的重视。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我委与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二、主要特点
  (一)强调全过程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集中处置等的全过程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规范覆盖城乡的医疗废物管理处置体系。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医疗废物涉嫌犯罪的情况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管理。
  (三)工作重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四)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要求。一是实行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严禁在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中混入医疗废物。二是提高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能力,督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建设。三是对完善医疗废物收费制度和费用分担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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