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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赛场] 【2018年12月辩论赛】安全型注射器是否必须按照损伤性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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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20:2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辩题:安全型注射器是否必须按照损伤性废物处置?

开始时间:2018年12月24日,9:00
【立场设定】:
正方:
必须按照损伤性废物处置
反方:可以不按损伤性废物处置


    为了辩论赛顺利进行,再次强调一下辩论赛规则,请大家仔细阅读,不要犯规哦
    本次辩论赛的赛程有变化,请大家仔细阅读:
1、破题立论(D1)
    本阶段中双方辩手发表观点,每位辩手只能发言一次
   注意:(1)不得驳斥对方论点;(2)发表的观点不能与己方重复
2、自由辩论(D2-D3)
   根据主持人的总结、攻辩阶段的问答,双方进行自由辩论。每一个人可以针对对方破题立论、自由辩论的观点进行反驳。
3、总结陈词(D4-D5)
   最后在主持人通知下,双方各指派一人提交结题发言。

【评选优秀辩手】
   评奖原则:(1)论点清晰;(2)论据充分,能够引用循证文献作为论据支持论点,且具有逻辑;(3)没有发生违规情况。
   注:投票数一票1分,帖子数一个1分,观点数一个2分,参考文献/资料一个3分,组长/秘书加5分,撰写一篇文章加5分,发表一篇官微加10分。

【注意事项】各位辩手在辩论全程,一旦发帖,不可以再次编辑,进行修改
微信图片_20181223202708.png

结束时间: 2018-12-30 20:21 裁判: 鱼儿飞

正方观点 (25)

必须按照损伤性废物处置

VS
反方观点 (10)

可以不按损伤性废物处置

发表于 2018-12-24 10:4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雨飞飞 于 2018-12-24 11:45 编辑

各位老师,双方辩友大家好,我是正方辩手:小雨飞飞
   我方立场是:安全型注射器必须按照损伤性废物处置

安全注射器是相对的安全,而不是绝对的安全。而我们严格医疗废物管理、进行“医疗废物分类”的目的是要保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社会环境安全等,所以按照国家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初衷,必须将安全型注射器按照损伤性废物进行处理,从以下方面给予阐述:
1、从安全注射器的安全性能:市场上安全注射器种类繁多,有被动式和主动式基本类型,无论哪种类型的注射器“安全注射器防止针尖再次外露技术总是有限的,过分追求更大的解脱力会显著增加生产成本”,所以设计注重于保护操作者和不重复的“安全注射”使用方面,而非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保护针头不外露方面,这是至关重要的1】
2、从对使用者的要求:需要进行额外培训,并需要使用技巧,才能发挥其“安全性能”,而不是所有使用者都能发挥其“安全性”2。安全注射器指的是带安全机械设计的装置,既然是机械装置,就不可避免机械构造失灵,不能避免在操作后进行处置、包装、运输等过程中的安全!
3、安全注射指的是:“对接受注射者无害、实施注射操作的医务人员不暴露于可避免的风险、以及注射后医疗废物不对环境和他人造成危害。”
   可以看出安全注射是保证操作者、接受注射者和环境的安全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而非安全注射器能带来的“安全”,安全注射器只能是“有助于”减少针刺伤的危害,而不能确保不发生针刺伤!
   只有将安全注射器进行“安全的处置”才能确保管控有效。



参考文献:
[1]. 王希平. 关于安全注射器安全性能的的研究——兼论“安全注射器的评定标准”[J]. 中国医疗器械信息2006,1211):46-50
[2]. 基层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500问 / 高晓东等主编.1 .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17.

安全性注射器的类型.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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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4 11: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主持人老师好!尊敬的双方辩友老师大家好!
我是正方辩友:小白天使。
我正方的观点是:安全型注射器必须按照损伤性废物处置
依据一:《基层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500问》之89问
手动式注射器的缺点:当注射器内装满血液或进行血液转移时,安全装置会失灵。
所以我们要按照损伤性废物处置避免增加或造成不必要 的职业暴露的风险。
依据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之71、医务人员锐器伤防护标准操作规程
三、具体措施:
6、锐器使用完后应直接放入防穿刺、防渗漏、有警示标识或安全标色和中文警示说明的锐器盒中,以便进行适当处理。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s》.2006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S》.2004
(3)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S》.第3版.2004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S》.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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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4 11:5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好,我是正方辩手:金色秋天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分类收集的目的除了要关注锐器的损伤性外,更重要的是在后续的废物处置过程中需要采取的措施不同。注射器的针头为普通不锈钢或者含镍不锈钢材质,对于焚烧处理的温度相比较普通的感染性废物有更高的要求,特别是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更需要通过采取特殊方法、延长焚烧时间达到有效处置锐器的效果。
    所以,我的观点是,安全型注射器必须按照损伤性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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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4 11:5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好,我是正方辩手小臣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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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4 19: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高山雪莲W 于 2018-12-24 19:34 编辑

各位老师大家好,我是反方辩手高山雪莲W
我方论点:安全型注射器不需要按照损伤性废物处置!
我方辩友,已从相关法律法规、文献资料,以及安全注射器的概念、结构构成、安全型注射器数据验证标准及结果进行了阐述,我补充以下几点:
论点一: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安全型注射器使用是必然趋势,国力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科技发达,对安全注射更加重视,有效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阻断院感注射传播,让注射更安全(2015-2018年)》计划。:注射器是目前全球销量最多的医疗器械产品之一,用安全注射器替代,因针头断裂或医护人员操作不当所造成的注射针头人体伤害事故就可避免,同理没有损伤就没有必要按照损伤性废物处置。
   我们需要与时俱进,改变观念,打仗的武器更换了,哪能仍停留在过去战略思维中?如何打胜仗?
论点二:损伤性废物是指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物医用锐器。
    而安全型注射器是一在注射器完成注射后其针头能自动回缩的自毁式注射器,针头在注射后自动回缩进护套中,已不是锐器。不会发生刺伤或割伤人体,既然不是何必按照损伤性废物处置,回缩性血糖采血针采完血没有任何锐器露出,有必要按照锐器处理吗?
      当今时代发展与变化如此讯速,拿一个手机就可走出门完成吃喝拉洒,不出门需要的物品就可送到家,我们仍固守旧观念,势必会被时代所淘汰。
论点三:推行安全注射器,实现了三个安全:病人安全不重复使用,注射操作者安全不被刺伤,操作者减少繁杂的废物分类,直接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置,操作者可以减少不必要分类,减轻工作量,降低污染机率,管理者不必为治疗车锐器盒放在哪、大小不适用而头痛。
论点四:从环境保护,废物减量化原则考虑:推行安全注射器后,分类操作可简化,减少或取消锐器盒的配备,遵循了节约又便利原则,何乐而不为呢?
因有问题存在才考虑解决思路。这也是我们今天为什么对这个话题进行展开辩论的目的。理越辩越明,相信,站在我们立场的人不在少数。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安全型注射器不需要按照损伤性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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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4 22:50:45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老师和各位辩友大家好:我是反方辩手随波其人     
我的观点是:安全型注射器不需要按照损伤性废物处置!
1、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引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03]287号)及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关于下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修订稿)(试点单位试行稿)》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卫医研发[2012]14号)中要求,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而我们讨论的安全注射器是用后不会刺伤人体,所以安全型注射器不需要按照损伤性废物处置!
2、我国为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国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由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卫生部、环保部共同开展了国际合作项目“中国医疗废物可持续环境管理项目-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项目”其项目的主要目的就是: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安全型注射器不按照损伤性废物处置可以减少锐器盒的使用量,减少POPs的产生,减少医疗机构的成本费用,所以安全型注射器不需要按照损伤性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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