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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丙肝事件属“重大群体性医院感染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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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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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卫生部通报辽宁省丹东东港市丙肝感染事件的处理结果说,经判定,该事件为一起重大群体性医院感染责任事故,暴露出个别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行为、医疗安全管理和医院感染控制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卫生部要求,自通报下发之日起到4月30日,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

  根据卫生部通报,1月28日,东港市卫生局接到患者家属举报,部分在东港医保门诊部接受治疗的患者出现肝功能异常。经查,东港医保门诊部(隶属于东港市社保局,为全民所有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违法将外科(静脉曲张、疝气治疗)承包给薛峰、范鹏夫妇经营。2012年10月22日,薛峰、范鹏开始在东港医保门诊部开展“微创介入溶栓通脉疗法”治疗静脉曲张,因违反医疗常规,造成接受治疗的患者感染丙肝病毒。截至1月28日,该门诊部共治疗120名静脉曲张患者,其中99人确诊感染丙肝病毒。目前,事故直接责任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东港医保门诊部主任免职接受调查,东港市卫生局主管局长、社保局局长、有线电视台主管领导停职接受调查。

  卫生部专家组判定,此次丙肝感染事件是一起因严重违反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造成的重大群体性医院感染责任事故。

  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基层医疗服务监管制度特别是日常监管制度建设,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对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不留死角;要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及群众投诉作为违法执业行为监管的重要线索,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基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强化医院感染控制,杜绝医源性感染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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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怕的医院感染,中国的医院感染管理落不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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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感染无小事,做院感工作责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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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感染事件一件接一件,说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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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清清流水 于 2013-3-1 16:33 编辑

基层管理缺失,工作人员感染意识及基本知识欠缺,最终受伤害的是无辜的民众,医院感染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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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缺失的管理,一定要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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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0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染事件一件接一件,说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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