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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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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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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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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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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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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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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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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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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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材料中的无烟煤、骨炭、二氧化钛、聚丙烯、聚氯乙烯、碘树脂、电解槽、电极产品卫生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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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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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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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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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处理剂中的水解苯丙酰胺、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硫酸铝铵(铵明矾)、PH调节剂、灭藻剂、次氯酸钙(漂白粉)、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产品卫生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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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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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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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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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处理器中的陶瓷净水器,饮用水pH调节器,氧化电位水发生器,除氟、除砷净水器产品卫生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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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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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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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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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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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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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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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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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造血干细胞资料库组织配型实验室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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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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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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