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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科手术取出的植入物涉及到医疗纠纷鉴定,应该如何处理?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2-5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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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医疗废物分类要求,骨科手术取出的钢板、钢钉等植入物应按医疗废物处理。是不能交给患者带走的。但是在日常工作中总能遇到以下三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1、病人执意带走
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一般要进行劝说和解释,但个别劝说无效的,怎么办?不可能天天为了这个问题而干扰了日常工作吧?
2、涉及医疗纠纷鉴定
这种情况在我院更为多见,常常收治下级医院手术失败的转诊患者,其中就包括由于植入物的质量或者使用的问题需要再次手术的患者。由于植入物断裂、变形等因素导致需要再次手术的,涉及到患者和原医院的医疗纠纷,需要对这种植入物进行医学鉴定。不给人家,人家医疗事故鉴定无法进行。给人家,这有属于医疗废物?怎么办呢?患者或家属自己来取还是律师来取?大家给个比较合法又易于操作的建议吧!
3、植入物如何处置的问题
植入物取出后,我们都将每位患者的植入物单独密封在一个塑料袋中,写明手术医师、取出时间、手术名称、植入物名称、患者名称等等信息,储存在手术室某个房间中,由于每年手术量达几万例,所以现在已经堆积如山,如何处置呢?这也是很困惑的问题。总不能没有出路啊!

我想,还有很多和我一样感到迷惑的朋友,欢迎大家给出一个好办法、好流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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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5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要病人执意带走,我们医院是交给患者带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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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5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忽视了这方面的管理,病人带走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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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5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觉将取出的植入物归入医废管理有些牵强,不知道该划入哪一类医废。我们医院的模式是取出的植入物钢板螺钉一类的,家属要求带走的,由CSSD灭菌处理后交家属签字后带走。家属不要的按损伤行废物交由医废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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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5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CSSD还灭菌处理呀?作为器械包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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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5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边一碗水 发表于 2013-2-5 11:19
CSSD还灭菌处理呀?作为器械包灭菌?


不是,只是清洗后标记用塑封袋注明使用后钢板或者螺钉,写上患者姓名灭菌后交家属。不这么处理没办法直接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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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5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以前是将取出的植入物给病人,按规范要求后是按版主的第三条去做的,只是我院是二级综合医院,尚未到堆积如山的地步,也在困惑。至于医疗纠纷只是极少数的髓内针取出后有不愈合的,一般是积极治疗、协商解决或走司法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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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5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hxyg 发表于 2013-2-5 11:24
我院以前是将取出的植入物给病人,按规范要求后是按版主的第三条去做的,只是我院是二级综合医院,尚未到堆 ...

发生纠纷者,并非在我院,是在其他医院手术后植入物变形或断裂等等,患者转到我院进行再次治疗,人家提出要将植入物带走进行鉴定,这是最犯愁的。这不说着说着,今天就遇到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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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5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植入物取出后,属于医疗废物,病人不可执意带走。病人要带走,作为医务人员应作耐心细致的思想沟通工作,说服病人把植入物留在医院,进行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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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5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此类事情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制定相应的规范,病人家属要求带走的,甚至可能涉及医疗纠纷的,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给的,关键是带走前彻底清洗干净和履行一个交接手续还是必要的,病人或家属带证件取走,律师就未必可靠了;对于取出来的堆积如山的植入物,医院可以自行规定一个保存期限,过期按照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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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5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就马车斑斑的第二点提出自己的一点小想法,如果涉及到法律还需要进行医疗纠纷的,必须有患者请相关律师并在律师的法律文书的证明下,取走证物,如果不能出事相关证明,医院可以拒绝患者的要求。让患者走正规恶法律途径进行相关索证
对于第三点忧郁,我院是把所有的植入物取出后,进行毁形,然后进行医疗废物的回收处理,如有价值的进行保留储存。

点评

如何毁形呢  发表于 2013-2-5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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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5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雨点儿 发表于 2013-2-5 11:38
目前此类事情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制定相应的规范,病人家属要求带走的,甚至可能涉及医疗纠纷的,我们没有任何 ...

不让患者家属或患者自己取走,毕竟这是一个鉴定的物证,若是取走后摔坏或者其他原因不慎造成植入物不能保持原貌,如何交待?律师或者相关部门持信来取,毕竟他们代表了法律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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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5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值得深思和加强管理的问题。我们这边病人执意要的话还是要给家属但要告知和签字手术(毕竟花了很多钱,家属不愿意留在医院,有的担心医院重复使用),不要的估计有可能是手术室工人拿着去当废铁卖了(猜测,没有核实),当然很多是当医疗废物收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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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5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马车 发表于 2013-2-5 11:47
不让患者家属或患者自己取走,毕竟这是一个鉴定的物证,若是取走后摔坏或者其他原因不慎造成植入物不能保 ...

比如病人今天手术取出的钢板发现是断裂的,他们没可能立即去起诉或委托律师的,这个时候放哪里?还不是要放病人手里?放医院保存,病人肯定也是不放心的;我不知道手术医生会不会、应不应该对取出的植入去进行描述,如果有记录,就没有担心人为损坏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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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5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雨点儿 发表于 2013-2-5 11:56
比如病人今天手术取出的钢板发现是断裂的,他们没可能立即去起诉或委托律师的,这个时候放哪里?还不是要 ...

我们是严格登记的,每一个袋子里面都有这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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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5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是把所有的植入物取出后,大力剪进行毁形,然后进行医疗废物的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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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5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给一位患者签字,拟同意带走,报请医务处备案。这个案例是来自陕西省,2011年11月份在当地某医院骨折手术后钢板断开,4个月后取出(家属自称当地医院将钢板交给患者)重新植入,后再次断开,此次来我院进行手术,取出钢板,法院要求主张方进行举证。
上午我通知医务处,主管医师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签字,到感控科后,我们给患者家属进行解释,让其了解,作为一种有潜在风险险的物品任何人不得买卖、再利用和随意处置,医院对此物品进行审批流程也是为了避免相关危害,让各方明确自己的责任,要求患者妥善保存和鉴定使用。签字即认为家属已经完全清楚利害关系,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均与我院无关。
不知道各位有无更好的规范流程,还有我牵挂的是储存如山的植入物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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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5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也出现过在一个病人二次植入物断裂,病人要拿它打官司的,不知为什么那么容易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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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5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朽 于 2013-2-5 19:18 编辑

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按照医疗废物的管理应该由医疗单位按照医疗废物处理,但是实际工作中很难掌握,就要靠我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了;
但是条例中并没有例举出具体的名称,给我们实际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
期望相关部门应该列出具体的详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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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5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我院设备科也询问我这个问题,取出物放在他们那儿多长科处理,按什么处理。要保留多长我不清楚,请他们询问医教部再定,但一定是按医疗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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