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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医疗废物分类要求,骨科手术取出的钢板、钢钉等植入物应按医疗废物处理。是不能交给患者带走的。但是在日常工作中总能遇到以下三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1、病人执意带走
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一般要进行劝说和解释,但个别劝说无效的,怎么办?不可能天天为了这个问题而干扰了日常工作吧?
2、涉及医疗纠纷鉴定
这种情况在我院更为多见,常常收治下级医院手术失败的转诊患者,其中就包括由于植入物的质量或者使用的问题需要再次手术的患者。由于植入物断裂、变形等因素导致需要再次手术的,涉及到患者和原医院的医疗纠纷,需要对这种植入物进行医学鉴定。不给人家,人家医疗事故鉴定无法进行。给人家,这有属于医疗废物?怎么办呢?患者或家属自己来取还是律师来取?大家给个比较合法又易于操作的建议吧!
3、植入物如何处置的问题
植入物取出后,我们都将每位患者的植入物单独密封在一个塑料袋中,写明手术医师、取出时间、手术名称、植入物名称、患者名称等等信息,储存在手术室某个房间中,由于每年手术量达几万例,所以现在已经堆积如山,如何处置呢?这也是很困惑的问题。总不能没有出路啊!
我想,还有很多和我一样感到迷惑的朋友,欢迎大家给出一个好办法、好流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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