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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感染者公考成绩第一被拒录获赔-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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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艾滋病毒感染者就业难,艾滋病毒感染者就业受歧视要说法更难,22日,江西艾滋歧视第一案当事人小齐(化名)拿到了4.5万元的赔偿款,成为我国获赔第一人。  笔试面试第一被拒录
  “被拒录时非常愤慨,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因携带传染病病原而拒绝录用,获得赔偿更说明了法律对我们权利的肯定。”小齐对结果感到满意。 “赔偿协议在2012年12月27日签的,我当时还担心赔偿款的执行问题,如今拿到款项心里踏实了,听说这是我国艾滋就业歧视诉讼案首次获赔,真是百感交集。”
  2012年6月,小齐报考了江西省进贤县某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于7月、8月顺利通过笔试、面试,并取得报考岗位笔试面试第一名的成绩,然而,小齐却因体检中被查出为艾滋感染者而被告知不予录用。
  “知道结果后当时我就傻了,不知道该怎么办。”小齐回忆说,“当时打反歧视公益热线———400 888 5148求助。400热线接到求助电话后迅速转接到华东地区反歧视公益机构‘南京天下公’,并提供诉讼援助。”
  反歧视立法取得进步
  “我们致力于为弱势人群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包括提供咨询和诉讼援助。以往我们曾援助多起反歧视公益案件,包括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就业歧视案件, 因性别、户籍限制导致的就业歧视、报考公务员(微博)[微博]及事业单位遭受的歧视、精神病人的权益保护问题等,近期也有一些案件取得了很好的诉讼结果。”华东反歧视公益 机构南京天下公主任程渊说。
  知名反歧视法律学者、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负责人刘小楠博士表示,“近年来,我国的反歧视立法取得了一定进步,《就业促进法》2008年1月1日实施,明确赋予了受歧视的劳动者起诉的权利。”刘小楠说,“要保障受歧视者诉讼权及平等就业权的落实,诉讼案件非常重要,一方面使得当事人有一个主张 权利的渠道,另一方面将为我国反歧视领域司法实践提供宝贵案例,同时对全社会而言也是极好的科普和普法机会。从近年来大量反歧视案件的司法实践来看,律 师、反歧视机构等民间力量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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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选的是2,比如说医务人员艾滋病毒感染者就不应该从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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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也选2,血源性疾病应该限制的职业,HIV患者都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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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选2,HIV/AIDS患者应该在一些职业被限制或者禁止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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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也选的是2,服务性行业应该被限制,卫生保健、餐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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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滋病人在某些行业被限制是应该的,因为健康人也有被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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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  发表于 2013-1-29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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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滋病人虽然有就医、就业的权利,我们不该歧视他们,但有些行业也确实不适合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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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也选择的是2,除了以上老师说的职业,还有学校的老师,特别是幼儿园的老师,还是应该受到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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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也选2,HIV/AIDS患者应该在一些职业被限制或者禁止就业 ,如服务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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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于传染病感染者,国家在传染病管理法中对从事的职业就有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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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滋病人在某些行业被限制是应该的,因为健康人也有被保护的权利。[/quote]
老师说的对,健康人也有被保护的权利。所以我也选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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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选的是1、 HIV/AIDS患者享有平等的就业、就医权利,理由就是他(她)们就是一个患有经血传播疾病的病人或带毒者,为什么不能和其他患有经血传播疾病如乙肝等患者一样享有平等的就业、就医权利呢?关键还是人的心理作怪,总觉得这样的人很可怕,生怕和他(她)们一起工作会被感染,其实,怎么会呢?只要做好适当的职业防护,这些人和其他人之间是不会造成感染传播的。艾滋病感染者公考成绩第一被拒录是一个典型的艾滋歧视案例,获得赔偿是无可厚非的。如果大家都不给这样的患者就业的机会,那岂不是会让他(她)们走投无路,甚至会忌恨这个社会从而做出过激的行为,岂不是后果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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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给力!  发表于 2013-1-29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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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HIV/AIDS患者就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如从医时可能发生职业暴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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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选2,HIV/AIDS患者应该在一些职业被限制或者禁止就业 ,如服务性行业,医疗、餐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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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选择2,应该有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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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说是不能歧视,但是一些职业还是要禁止的好,患者不会自己给别人说自己有病的,别人怎么去防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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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选2,HIV/AIDS患者应该在一些职业被限制或者禁止就业 ,如服务性行业,医疗、餐饮等易导致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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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选择2,最起码医疗行业艾滋病患者不能从事,这无疑就是一个血源性疾病传染源,其次,教育行业不能从事,如幼师,一些服务行业可以从事,比如银行业。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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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选的是2,服务性行业应该被限制,卫生保健、餐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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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选2,HIV/AIDS患者应该在一些职业被限制或者禁止就业 ,如服务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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