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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请教老师,梅毒病人床单处理?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7 21: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以前是用黄色袋包装,注明感染名称,由洗衣房单独处理,现在还这样处理,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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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7 21:3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这么做。
四大血源传播疾病主要是经血传播的,针刺伤和接触该类患者的血液体液是最危险的。否则,没有必要“谈艾色变”。正常的生活接触是不会传播的。但,如果床单被血液污染,完全有这个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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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7 21: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13-1-7 21: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以这么做。
四大血源传播疾病主要是经血传播的,针刺伤和接触该类患者的血液体液是最危险的。否则,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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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7 22: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也可以,你们从严隔离,但现在是2楼老师说的较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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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7 22:3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有部分梅毒病人,大都是三期,皮肤科会诊说无传染性。我是按照双黄袋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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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7 22:5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科无论有无血液污染都是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半小时再送洗,这样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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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8 07: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13-1-7 21: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以这么做。
四大血源传播疾病主要是经血传播的,针刺伤和接触该类患者的血液体液是最危险的。否则,没有 ...

谢谢老师的指导,那我们继续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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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8 07:39:23 | 显示全部楼层
血色红玫 发表于 2013-1-7 22: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样也可以,你们从严隔离,但现在是2楼老师说的较科学。。。

被单与病人密切接触,不好界定是否有少量分泌物污染,所以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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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8 07:4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没道理 发表于 2013-1-7 22: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科无论有无血液污染都是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半小时再送洗,这样对吗?

病房哪里有地方浸泡啊,我们撤下的床单都没地方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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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8 07: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在病房进行浸泡消毒,使用黄色袋包装好送交洗衣房消毒处理。如果没有血液体液污染的情况下,不需要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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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8 07: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临床科室有梅毒的病人,将病人的床上用物密封送洗衣房处理并标注,同时洗衣房有用于感染病人使用的洗衣设备(相对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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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8 08: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没道理 发表于 2013-1-7 22: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科无论有无血液污染都是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半小时再送洗,这样对吗?

没道理!
标准预防也不是没有原则性的。
比如:艾滋病人的一般接触也是不会传播的。所有传染链的形成都是基于三个要素,即: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对吧。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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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8 08: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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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8 11: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我们医院床单由洗涤公司统一清洗,应该怎么处理?先由科室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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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8 20:3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没道理 发表于 2013-1-7 22: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科无论有无血液污染都是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半小时再送洗,这样对吗?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中明确规定:6.4.3 衣物清洗
a)在处理被血源性病原体污染的衣物时应尽量少抖动。
b)应在规定的区域将被污染的衣物装入规定的袋内或容器中,不应在工作区域对其进行分类或浸泡。
c)装有被血源性病原体污染衣物的袋子或容器,应按规定进行生物警示标识后才能移交到洗衣房。
d)应将被血源性病原体污染湿的衣物装入防渗漏的袋子或容器中。
e)应为直接接触被血源性病原体污染衣物的清洗者配备防护手套或其他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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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9 11:38:5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老师门指导!谢谢红梅老师和珠城老师的指导!我以此为标准。
红梅老师的指导:临床科室有梅毒的病人,将病人的床上用物密封送洗衣房处理并标注,同时洗衣房有用于感染病人使用的洗衣设备(相对固定)。
珠城天使老师的指导: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中明确规定:6.4.3 衣物清洗
a)在处理被血源性病原体污染的衣物时应尽量少抖动。
b)应在规定的区域将被污染的衣物装入规定的袋内或容器中,不应在工作区域对其进行分类或浸泡。
c)装有被血源性病原体污染衣物的袋子或容器,应按规定进行生物警示标识后才能移交到洗衣房。
d)应将被血源性病原体污染湿的衣物装入防渗漏的袋子或容器中。
e)应为直接接触被血源性病原体污染衣物的清洗者配备防护手套或其他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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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9 17: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珠城天使 发表于 2013-1-8 20: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中明确规定:6.4.3 衣物清洗
a)在处理被血源性病原体污染的衣物时应尽量少 ...

谢老师指导,我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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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9 17: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13-1-8 08: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道理!
标准预防也不是没有原则性的。
比如:艾滋病人的一般接触也是不会传播的。所有传染链的形成都 ...

我们是有点过了哈。明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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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0 10:2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床单及其他物品都不需要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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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 22: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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