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医〔2012〕134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序推进全省医院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现就做好医院评审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发挥医院评审的正确导向作用
医院评审是政府对医院实施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的基础性措施,对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医院评审工作是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医院管理,促进医院发展,推动医院改革的重要抓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各级医院认真学习医院评审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领会并准确把握医院评审新标准和新方法的特点和要求。要引导各级医院高度重视评审,扎实推进评审,通过评审规范执业行为,强化内涵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院运行效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切实加强对医院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医院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卫生厅成立了医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委会,负责全省医院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组织三级医院评审工作,指导、抽查二级医院的评审。近期,省卫生厅将根据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修订《河北省医院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调整充实医院评审专家库,并按照“标准只升不降,内容只增不减”的原则,在卫生部相关标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制定河北省二、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同时,还将下发《医院评审申请书》和《自查自评报告》模板,制定评审员操作手册、个案追踪和系统追踪方案,细化评审流程,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全省医院评审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有关规定和要求,将医院评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医院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医院评审领导组织,建立医院评审专家库,加强专家队伍建设,明确专人负责日常评审工作,制定辖区内医院评审计划,积极有序推进本地区医院评审工作开展。
三、抓紧做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设置医疗机构、确定医院级别、开展医院评审的重要依据。为促进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规范医院评审工作,省卫生厅将制定全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指导各地制定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资源配置的基本原则和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调整结构的原则,优化整合现有医疗资源,尽快制定本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功能、类别、数量、规模和布局,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突出、优势互补的医疗服务体系。各地要正确引导医院注重内涵建设,防止和避免出现医疗机构无序竞争,盲目扩张规模达标上等现象发生。
四、有序推进近期医院评审工作
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医院自我评价为基础,以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检查为主要形式,以书面评价、医疗信息统计评价、现场评价和社会评价为主要内容,政府、医院、第三方医疗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医院评审制度。按照《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的规定,全省三级、二级综合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一律按卫生部新的评审标准进行相应评审。在2010年我省恢复医院评审后已经评审的三级医院,按4年一周期进行周期性评审。其间,省卫生厅将按照新标准并结合年度医政工作要点,进行不定期重点检查,检查结果占下一次周期性评审比重的30%;2010年以来未经评审的原三级医院,于2013年上半年进行周期性评审;对新纳入三级医院管理尚未评审的医院,自变更执业登记之日起,执业满3年后进行周期性评审。各市卫生局要抓紧启动二级医院评审工作,今明两年完成全部县级综合医院评审评价,落实省政府“30万人口以上的县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的要求。
各医院要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对医院运行基本监测指标、住院患者医疗质量与安全监测指标、单病种质量监测指标、重症医学质量监测指标、合理用药监测指标和医院感染控制监测指标的监测,认真填报医院运行、医疗服务、医疗质量的基本数据,建立医院质量数据库,实现医院质量常态化监控。各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要尽快达到三级以上,以实现医院运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进行监测与追踪评审评价,为做好我省新一轮医院评审工作打好基础。
河北省卫生厅
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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