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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传染病网络直报人员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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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6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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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用传染病网络直报人员工作制度,急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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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6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自2004年3月1日起疫情通过网络直报,结合我院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及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不得将网址及登陆密码透露给无关人员,保证疫情监测信息网络安全运行。
2、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执行首诊负责制,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到感染科。
3、建立报告卡和总登记簿、对所采集的疫情进行网报、核对、汇总、分析。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责任报告人须在2小时内报告,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调查、采样与处理。
5、医疗卫生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6、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
7、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应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其它乙类、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的疑似病人和病人,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8、 临床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
9、 按照国家公共卫生监测体系网络系统平台的要求,充分利用报告的信息资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定期分析通报制度。
10、发生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造成疫情 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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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6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我们的网络直报制度,请您参考,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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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6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好了,正需要这方面的制度,下载了,谢谢老师的无私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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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7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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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8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收藏了,谢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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