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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切口手术治疗性用药如何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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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3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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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清洁切口手术,出现其他一些需额外治疗用药的情况,如骨折手术,同时存在皮肤挫裂伤,我院以前是将此类I类切口的用药情况划归为“特殊”类(另外还有“合理”和“不合理”类),此类应该属于治疗+预防的范畴吧?那么在计算清洁切口合理用药的一些率的时候,这些“特殊”类需要算进去吗?
比如计算I类切口的合理用药率,这个“特殊类”的病例数据算不算到分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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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3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海内知己 于 2012-11-30 09:26 编辑

对于皮肤有挫伤的骨折病人,一般不必马上进行手术。通常是边等皮肤挫伤或创面愈合康复,边做术前相关准备,然后才进行了骨折的内固定处理。除非患者存在生命危险需要及时处理,才有进行骨折急诊手术的指征。所以该类通常都是清洁手术。若骨折有明显创面,且进行手术的话(未等创面愈合),此时的手术切口不是清洁切口,而应该归为清洁-污染切口即2类切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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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3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版主的解答,非常感谢。
您说的这些我能够理解的,我的疑惑是,比如一个患者的右肱骨骨折,同时他的面额部(或者其他不在右肱骨手术部位)有挫裂伤,住院当天开始用头呋。同时住院第三天行右肱骨内固定,术前30"也是选用的头呋,但是术后用五天,如果单纯根据清洁切口来说这的确是属于用药疗程偏长,但医生解释面额部皮肤挫裂伤未愈合,所以延长了头呋使用时间,目的不是针对切口,而是针对挫裂伤...
我们医院的前辈以往是把这种病例划归为特殊用药,既不算入合理,也不算是不合理用药,所以我想咨询版主一下,那么这样的病例需要算入到清洁切口的几个率当中的吗?应该不至于要剔除出来吧?
再次感谢版主能够解答,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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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4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海内知己 于 2012-11-30 09:27 编辑

    对于这种病例,似乎不宜按一般的1类切口来考虑。这里有二种情况:一、若其面额部的挫裂伤创面较大且需缝合处理,其切口一般归为清洁-污染即2类切口,其预防用药时间不应超过48小时;二、若其创面污染较为严重的话,那另当别论。由于同时存在污染切口和清洁切口,一般不宜按清洁切口的要求去评价其预防用药情况。当然,对于第一种情况,其预防用药时间那么长(前后达8天),显然是不妥当的,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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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9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内知己 发表于 2012-11-24 19:40
对于这种病例,似乎不宜按一般的1类切口来考虑。这里有二种情况:一、若其面额部的挫裂伤创面较大且需 ...

万分感谢,我大概能懂一些了,呵呵,谢谢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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