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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哈医大杀医案17岁嫌犯被判无期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0-19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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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video.sina.com.cn/p/news/c/v/2012-10-19/103761888317.html?opsubject_id=top1
哈尔滨市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实习医生被杀案上午宣判,17岁的患者、被告李梦南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梦南未提出上诉。

虽然终于对死者有了交代,但我的心情确仍然沉重,花季少年被判无期,这是无知带来等后果吗?但愿后来人引以为戒,不要拿别人等性命开玩笑,不要拿自己的人生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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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9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花季少年被判无期,最起码他还“活着”,还有希望走出牢狱,可是,另一个中国一个有希望的年轻学者,却永远离他的家人而去,这对他的家人是一个不可磨灭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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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9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教育是一个很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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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9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双方来说都是个悲剧,但愿这样的悲剧不要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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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9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午看新闻的时候已经看到这个报道,虽然法律给了公众一个交代,但是心里仍然感觉万分沉重。记者采访李梦南为什么要杀那个无辜的医生,这个少年说觉得自己来回检查有些冤枉。为解一时气愤就拿起刀刺向我们的医生。没办法去描述心里的感受,只是觉得总有什么梗在心间无法舒展。做为一个医务工作者,我个人比较讨厌的一句话就是:患者是上帝!凭什么?如果是上帝为什么会生病。就是我们的医院有时候用这种不切实际的口号导致患者受不得一点点委屈,理所当然的我到医院看病就必须要治好,如果不好,你凭什么收我的钱……说的有点多,以上观点仅仅代表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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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9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话题太沉重,逝去的人太冤,或许活着人也有他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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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9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从医者的无奈,也是国人的悲哀~
如此对立的医患关系确确实实是把双刃剑!政府、舆论、患者、医院…各方如不痛定思痛,各自反省自己所扮演的角色,只怕彼此会伤得更惨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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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9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说出了我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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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9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医改的悲哀,把矛盾都转接给医院和医生,周边有多少人不理解我们医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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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9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沧海一粟 老师说的好:花季少年被判无期,最起码他还“活着”,还有希望走出牢狱,“活着”就是希望。可是,另一个中国一个有希望的年轻学者,却永远离他的家人而去,这对他的家人是一个不可磨灭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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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9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这样的悲剧人生不再出现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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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0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左手 发表于 2012-10-19 15:28
中午看新闻的时候已经看到这个报道,虽然法律给了公众一个交代,但是心里仍然感觉万分沉重。记者采访李梦南 ...

同意5楼老师的观点,现在的病人太牛了,到了医院你必须给我治好,否则就要找你的麻烦,太没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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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2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斜风细雨 于 2012-10-22 22:13 编辑


哈医大杀医案被告获判无期徒刑 赔偿68万余元来源:新华网

19日上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一名医生被杀、三名医生受伤案进行一审宣判,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被告人李梦南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68万余元。法院对辩护人所提医院存在过错,应对李梦南从轻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

哈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梦南因对医生的治疗方案产生误解,遂产生杀人之念,持刀追砍医护人员,致使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生一死三伤。

2012年3月23日9时许,李梦南与其祖父李禄到哈医大一院五号楼五楼风湿免疫科治疗李梦南所患强直性脊柱炎。因李梦南还患有继发性肺结核,故医生建议先治愈肺结核,再治疗强直性脊柱炎,李禄对此表示理解,但李梦南对治疗方案产生误解,认为医生故意刁难不给其看病,遂产生杀人之念。

当日16时许,李梦南在哈医大一院住院处附近购买了一把水果刀,来到该院风湿免疫科医生办公室,持刀刺该科实习医生被害人王浩(男,殁年28岁)颈部一刀,刺医生被害人王宇(男,32岁)头面部及左腕部数刀,刺实习医生被害人于惠铭(女,25岁)头部一刀,刺医生被害人郑一宁(女,30岁)面部一刀、右耳部一刀。王浩因颈部被刺致右颈静脉损伤,失血死亡;王宇头部损伤构成重伤、九级残,右眼部损伤构成轻伤、十级残,左腕部损伤构成轻微伤;郑一宁面部损伤构成轻伤,右耳廓损伤构成轻微伤;于惠铭头部损伤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于惠铭报警,公安人员立即赶到案发现场,确认犯罪嫌疑人系李梦南。17时许,公安人员将作案后逃离现场、后与其祖父李禄又到哈医大一院门诊包扎治疗的李梦南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梦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死一人,并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李梦南因对医生的治疗建议产生误解,为发泄不满事先购买尖刀,连续刺杀多名医务人员,造成严重伤亡后果,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应依法惩处,对辩护人所提医院存在过错,应对李梦南从轻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法院未认定李梦南自动投案,对辩护人所提李梦南系自动投案进而构成自首的意见不予支持。李梦南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不适用死刑,辩护人就此所提辩护意见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东清、赵春云、王宇、郑一宁所提赔偿请求中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
我的发言:终于见到犯人被绳之于法了,愿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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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2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左手老师的看法,现在的患者太自大,他们是不能受一点委屈,我们只能拿他们当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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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4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人生存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珍爱生命,珍爱自己,珍爱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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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0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知 二字 不会让死者家属安心的,我们能说 某某因为无知 杀死了一个医生吗?
这样的说法死者家属能接受吗?
无期徒刑都算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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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0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qilv 发表于 2012-11-5 14:29
这对他的家人是一个不可磨灭的灾难。

可是,我们的同仁,一个年轻有为的学者,却永远离他的家人而去,这对他的家人是一个不可磨灭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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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0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逝者安息,请注重青少年的教育,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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