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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left]感谢原作者,来自临床药师论坛。仅供参考: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流程 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济南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等,制定本流程。 1、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3、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4、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5、医院要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80%。 6、医院应当按照要求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汇总,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每半年报告一次。 附: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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