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2.7 职业卫生 IV.2.7.1 给卫生保健机构管理者的建议 􀃖 只要有可能,即给卫生保健工作者注射季节性流感疫苗,并监测疫苗接种情况(91,92)。 《世卫组织关于人类接种季节性流感疫苗的指南》(WHO guidelines for the use of seasonal influenza vaccine in humans1)可从世卫组织网站获取。 􀃖 对于卫生保健工作者中容易发生可能引起关注的急性呼吸道疾病的并发症的高危易感 者(如孕妇,免疫受损者,患心肺或呼吸系统疾病者),应告知其医疗风险,并应安 排不需为急性呼吸道疾病患者提供救治服务的工作任务(79, 93, 94)。 有关卫生保健机构管理可能引起关注的急性呼吸道疾病患者的特别建议: 􀃖 对于那些向可能引起关注的急性呼吸道疾病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卫生保健工作者,应备 案登记,以备随访追踪。 􀃖 建立卫生保健工作者流感样疾病监测系统。患流感样疾病的卫生保健工作者不能在高 危病房工作(如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造血干细胞移植病房)。 􀃖 建立卫生保健工作者健康状况的监测系统,尤其是那些向可能引起关注的急性呼吸道疾 病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卫生保健工作者,并且使有症状的卫生保健工作者能够自我报 告(见附录E)。如诊断、咨询和治疗可得,应立即提供。 􀃖 如果当地政策推荐使用抗病毒药物预防,卫生保健机构管理者应建立相应系统,为那些 接触可能引起关注的急性呼吸道疾病患者的卫生保健工作者提供抗病毒药物预防。如 有必要,在遵守当地政策的情况下,卫生保健机构管理者应与当地公共卫生行政官员 联系,为这些卫生保健工作者寻求充分的预防物资供应。关于正确使用抗病毒药物预 防的具体内容可参阅《世卫组织关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药物管理的快速指南》21。 􀃖 应保证卫生保健工作者,尤其是那些为该类型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卫生保健工作者,能 够及时获取最新研发的预防可能引起关注的急性呼吸道疾病的疫苗。 􀃖 必要时,制订为卫生保健工作者提供其它支持的方法(如心理和家庭支持)。 IV.2.7.2 针对为确诊或疑似可能引起关注的急性呼吸道疾病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卫生保健 工作者的建议 􀃖 安排卫生保健工作者的医疗工作时采用分组的策略,并常规检查他们的体温(如在每次交接班前),在距离最后一次可能暴露于引起关注的急性呼吸道疾病后7-10 天内监测他们的流感样症状(咳嗽、喉咙痛和呼吸困难)(见附录E)(63)。􀃖 如果发热大于38°C 或者出现流感类症状,卫生保健工作者应立即避免接触其他人、离开工作岗位及避开公共区域,并将他们接触过可能引起关注的急性呼吸道疾病患者并且已经出现症状的情况,通知感染控制/职业卫生工作组(和/或他们的卫生服务提供者)(63,95)。基本原则卫生保健工作者同样是社区成员,在季节性流感或流感大流行爆发时,他们可能会在社区内或卫生保健机构内接触病原体而被感染(不一定是接触患者所致)。一旦被感染,他们可能会作成为传染源把病毒传染给其他工作人员和他们的患者,增加了这些人发生急性呼吸道疾病的危险性。虽然季节性流感疫苗不能防御如禽流感等新型流感病毒,但它有助于预防并发季节性人流感,从而减少对诊断的干扰和不必要的休假。预防季节性流感,理论上会将病毒在已接种疫苗的人体内重组的可能性降至最低限度。通常,****接种季节性流感疫苗后2 周内产生抗体。此外,向患有可能引起关注的急性呼吸道疾病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卫生保健工作者很有可能接触这些病原体,应当根据需要进行监测并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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