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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讨论透析室管理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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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9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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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星火 于 2012-9-29 08:37 编辑

确诊为乙肝或丙肝病人长期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根据透析室管理规范要求:每半年要复查血传播疾病标志物一次,可以不用复查乙肝或丙肝标志物吗?个人认为不需要,因为乙丙肝难以治愈.请各位老师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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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9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宽以待人老师的观点,血透室乙肝、丙肝阳性患者治疗后的转阴率有人统计过吗?半年一次的复查好多自费病人不配合,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检查的结果,阳性不可能变为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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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29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好多自费病人不愿再增加经济负担,所以能省则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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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9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半年复查血传播疾病标志物是指阴性病人在透析其间有没有被传染,而阳性病人再复查确实是增加病人负担,不应该机械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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