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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2日和8月12日市卫生局委托市院感质控中心分两期对我市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进行培训与考核,根据市卫生局于日前下发的《天津市医疗机构特殊使用类别抗菌药物会诊专家认定和管理办法》(津卫医政〔2012〕340号),来自全市各医疗机构的550余人参加了培训,经考核,我市最终共有504名学员取得了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资质,人员覆盖全市三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是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重要举措之一,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明确指出,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方能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鉴于各医疗机构相关会诊人员是本医疗机构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守门人”,能否落实卫生部要求、严格掌握应用指征,这些“守门人”的技术水平是关键之一,为此,市卫生局于日前下发了《天津市医疗机构特殊使用类别抗菌药物会诊专家认定和管理办法》(津卫医政〔2012〕340号),并组织专项培训和考核,培训内容包括《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与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内科系统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急诊与重症医学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真菌药物特点与临床应用》、《碳青霉烯类等抗菌药物特点与临床应用》、《糖肽类和利奈唑胺等抗菌药物特点与临床应用》、《外科系统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等七大议题,严格把控我市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守门人”资质。 为进一步贯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落实《天津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市卫生局将为取得会诊资质的医师举办不定期的举办专业知识深度培训,并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守门人”动态把关,全面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提高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水平,减少细菌耐药和播散,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政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