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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上海为医患纠纷调解定规矩 索赔3万元以上不得私了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9-5 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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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斜风细雨 于 2012-9-5 11:26 编辑

来源:健康报

本报讯  (记者胡德荣)自8月30日起,由上海市司法局、卫生局、公安局联合发布的维护医疗机构秩序通告正式实施。通告规定,索赔金额超过3万元的医患纠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与患方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前往所在区(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任何单位和个人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公安机关将予以制止,拒不停止的将强制带离现场。

  通告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专职负责投诉的部门,并设立专窗配置专职人员,及时处理患者投诉,并主动告知医患纠纷的解决途径和程序;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坚持自愿、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主动受理、调解医患纠纷,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通告还规定,公安机关将对7类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行为按照“一制止、二告知、三带离”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应当拘留的一律拘留,触犯《刑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7类行为是: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违规停尸;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侮辱、威胁、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盗窃、抢夺公私财物;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至于为什么设“3万元”这一标准,上海市卫生局相关人员介绍,以往的调解实践表明,患方索赔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医患纠纷往往较为复杂,医患双方难以形成一致意见。此类纠纷一旦处理不当,容易激化医患矛盾,甚至酿成恶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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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5 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斜风细雨 于 2012-9-5 11:27 编辑

索赔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纠纷不得私了,是不是太僵板?很多还得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无论怎样,这是一个大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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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5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走法律程序解决医患纠纷,这个通告下得及时,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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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5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我们这里早日也能实行......热烈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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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5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规矩好,有更多部门协同出面干预,总比一个医院独挺会规范与客观公正些,至少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现在谁闹的凶谁得益的社会怪象进一步发展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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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5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1万以内,医院可以解决。1-10万必须通过第3 方(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协商解决。10万以上必须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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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5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我们地方政府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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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5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则消息来得很及时,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除了自身的保护能力外,还需要国家的法律有力保障,有时候私聊未必能奏效,对上海地区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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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5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应该有一个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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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5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医疗纠纷的规范化,这样医务人员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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