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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2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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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aozi_523 于 2008-8-21 16:44 发表
其实答案尽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这就是“红头文件”:lol
你说的不错,《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 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 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 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确实是这样写的,当时2003年(SARS)制定的处理办法.至今已应用五年了,我们在执行中感觉有些地方基础条件不同,不能一刀切。
如我们现在大多数地区是具备一定条件.即集中处置,统一无害化处理.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在特定的条件下寻找一个更符合实际、更便捷、更有效的收集和处理的方法呢?
据我了解临床上这个消毒和毁形工作极大多数是靠我们一线的护理人员来完成的,她们在烦忙的工作中还要做到落手清(谁使用后谁完成消毒毁形),又如检验科抽血后的注射器要毁形,此动作对毁形者危险性实在太大。消毒或毁形后的物品再通过集中回收,统一处置。
如果说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和注射器等不用消毒毁形,直接进入一个易投入,而要专职人员才可取出的规范收集盒或桶,再移交有无害化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这样既能省时,又能省力,又不会对人员产生危害。这样我们的人群能保护,我们的护士能减负,工作不就事半功倍了吗?
如果我们对以前所发的“红头”文件在执行中存在的差异不声不响,不折不扣的执行。那我们观念永远不会更新,行动永远不会改变。因些我这里所期盼的是切实可行的符合现实的“红头”文件修改出炉。不断更新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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