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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现3例以上,5例以下的医院感染暴发,是否需要向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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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8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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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
  (一)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二)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三)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
  (一)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二)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三)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请问:医院出现3例以上,5例以下的医院感染暴发,医院是否自行处理就可以了,不必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第三十六条(三)医院感染暴发:是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funk: :funk: :funk: :fu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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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9 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理解是这个意思!!因为正常情况下,这个范围的暴发各个医院还是很多的,如果都报到卫生行政部门,他们只要接电话都来不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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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19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gaoxd5 的帖子

谢谢,我正在修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我需要明确一下,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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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9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5例以上、或直接导致患者死亡、或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才在12小时内上报。

如果你是修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我觉得你应该按照第19条制定。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
  
即:10例以上;或发生特殊病原体、新发病原体;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另:修订好后别忘了上传哦!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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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19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无极紫晶 的帖子

我进行了分级,所以都包括啦!修订好了上传?紫晶开口了有什么话说呢?别人不需要的话,至少我得给你的邮箱发一个!我还想听听你们的意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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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9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传上来。我帮你做个流程图,注明参考文献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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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3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xxxxxx666666 的帖子

我已经传上来了,在医院感染暴发与处理版块,帮我做流程图,兑现你的承诺哦!全国的院感界都看着呢!;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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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5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图已经做出来了,正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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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5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xxxxxx666666 的帖子

我好感动!我好期待!:c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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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5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楚楚 的帖子

存在一些问题,短信给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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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5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怎样判断??
医院感染暴发:是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是否有案例解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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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5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我感到同种同源的同源意思应该是,这几个病例之间存在某种关联因素,具有相互感染或传播的可能,比如医务人员的手,器械或者空气等因素:$,如果是几个独立的,毫无相关的同种的医院感染,就没有临床意义了。
临床上同种可能相对好查一些,同源的证据寻找就相对困难一些。
个人拙见,可能是故弄玄虚,见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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