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舟舟 于 2012-8-22 15:1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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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科植入物及外来器械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骨科植入物及外来器械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各种骨科植入物和外来器械,必须经医院采购中心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医院使用。 二、植入物和外来器械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的植入物和外来器械管理办法及流程。发生一次违规由使用科室、手术部、消毒供应室等部门进行警示,并报医院感染管理科备案;发生二次违犯由植入物和外来器械使用科室、手术部、消毒供应室等部门提供相应资料,由医院感染管理科进行警示;发生三次违犯由医院感染管理科通知采购中心,停止采购违规公司的相关产品。 三、对于各种植入物和外来器械,供应商应提供硬质器械盒供消毒灭菌使用,硬质器械盒在使用中要求“一用一洗消一灭菌”。供应商应向同时向医院消毒供应室提供外来器械、动力工具的清洗、消毒、灭菌的方法和相关参数。除术中意外情况,植入物和外来器械必须由消毒供应室进行洗涤、消毒和灭菌,禁止使用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卡式压力蒸汽灭菌器和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 四、使用频率高的外来器械,供应商应为医院配备一定基数的器械以备用;使用频率低的外来器械也必须提前一日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执行洗涤、消毒、灭菌流程。 五、使用植入物和外来器械的临床科室,在向手术部、麻醉科递送手术通知单时,必须同时向植入物和外来器械供应商递送第3联,并注明供应商名称、器械名称、数量。供应商持第3联将相关植入物、外来器械交至消毒供应室,消毒供应室凭此联进行洗涤、消毒、灭菌和配送等相关工作。 六、消毒供应室对各种植入物、外来器械和动力工具实行付费洗涤、消毒和灭菌处理,一经灭菌处理,即不得带离医院。洗涤、消毒、灭菌后的植入物和外来器械,由消毒供应室直接向手术部配送,以防止在转运和储存过程中被再次污染。灭菌后的植入物及外来器械如必须带离医院,应去掉我院的灭菌封包胶带、包外灭菌指示卡和包内灭菌指示卡。 七、植入物和外来器械的灭菌必须按照“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的要求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对于骨科急症手术器械,同时加用第5类化学指示物进行监测,监测合格后方可放行,并跟踪生物监测结果。 八、消毒供应室应建立植入物和外来器械台账,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手术名称、器械品牌、名称和数量、植入物种类、数量和规格、送交人、去污区接收人、处理方法及过程、包装区接受人、生物监测结果、第5类化学指示物监测结果、配送人、送达科室接收人等项内容。 九、外请专家所带植入物和手术器械,在执行我院《关于外请专家会诊及手术管理的暂行规定》(******院政字【2009】28号)的同时,必须由我院消毒供应室进行洗涤、消毒、灭菌后方能使用。 十、外来器械和动力工具使用后,必须及时送回消毒供应室并进行登记,在完成洗涤、消毒、灭菌流程后由消毒供应室储存备用。若灭菌后供应商带离医院,下一次手术使用之前必须再次执行洗涤、消毒、灭菌流程。 十一、鼓励有条件的供应商准备各种型号、足够数量的骨科急症手术器械和植入物供急症手术使用,尽量减少因为急症手术而紧急处理外来器械和植入物的情况发生,杜绝手术植入物感染隐患。 十二、经手术取出的植入物应按医疗废物处理。如病人执意带走,经劝说无效的,由科室进行消毒处理后交给患者,同时告知患者及家属取出物所具有的感染危险。 十三、手术间的人员越多,对手术间的洁净度影响越大,也增加了器械污染的机会。因此,手术人员(手术医师和器械护士)应熟悉常用外来器械的使用方法,尽量避免供应商工作人员跟台,如确有必要必须按照正规流程进入手术室。 十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执行,由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