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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细雨润竹 于 2012-8-18 08:02 编辑
尹力副部长在全国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卫生政务通报2012年第20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12-08-16 11:22:40
按:为深入总结医改三年来基本药物制度与药物政策研究工作进展,贯彻落实“十二五”医改规划部署要求,我部于今年7月3日在北京召开了2012年全国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会议。卫生部副部长尹力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刊发他的讲话,供各地深入学习贯彻。 (2012年7月3日)
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医改规划和李克强副总理在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深入总结医改三年来基本药物制度与药物政策研究等工作进展,交流经验,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讨论和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一会儿,几个地方和单位还将作经验介绍,希望大家认真学习体会。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009年3月,中央启动了新一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明确将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五项重点改革任务之一。三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卫生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快工作进度,不断完善政策,改革体制机制,在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和药物政策研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基本药物制度覆盖全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到2010年2月底,全国各省(区、市)选择30%左右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到2010年底,基本药物制度覆盖全国60%左右的地区;2011年7月,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前实现了基本药物制度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的目标。 (二)构建新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在总结地方做法并参照国际经验的基础上,201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以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为核心内容的基本药物采购新机制。目前,各省(区、市)都建立了政府主导的省级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多数省份已完成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河南、山东等一些省份还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范围。 (三)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为配合和支持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各地开展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积极推动人事制度、收入分配、绩效管理等机制改革,以投入换新机制,以新机制促发展、增活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效率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显著增强。201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比2009年增加了12.2%。 (四)基本药物制度有序拓展延伸。按照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联动、政府和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联动、基层和二三级医院联动的工作思路,有序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各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克服体制性障碍,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重庆、山西等一些省份已率先实现村卫生室全覆盖。浙江、河南等13个省份结合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规定了本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品种和金额的比例,促进基本药物在不同医疗机构间的优先、合理使用。 (五)初步形成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框架。在中央医改方针政策的总体框架下,由各有关部门组建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决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2009年8月,颁布了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制定和发行了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同时,参照世界卫生组织以基本药物制度为核心的国家药物政策思路,协调有关地方和专业机构,启动并开展了涵盖基本药物遴选、药品可负担性、筹资机制、供应保障、质量监管、合理使用、监测评估等方面的研究,并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建议。在此基础上,卫生部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定价、报销、质量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初步构建形成了基本药物制度框架。 总结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三年来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促进了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和足量供应。基层医务人员用药行为更加规范合理,减少了药品滥用,加强了药品质量的全程监管,保证了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二是改革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补医”机制。全面取消延续了半个多世纪的药品加成政策,同步推进基层综合改革,促进了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建立。三是促进了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优化重组。通过实施新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机制,带动了药品生产、流通、定价、使用、监管等各个环节的改革,推动了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结构调整、优化整合,促进了医药产业发展和科研水平的提升。四是患者用药负担大为减轻。通过零差率销售、压缩药品虚高价格等多种措施,基本药物在基层的销售价格较制度实施前平均下降约30%,有效控制了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五是培养和造就了一支管理人才队伍。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了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管理机构,加强了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开展了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行业指导能力、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不断提升,保障了重点、难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经过不懈努力,我们已实现了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阶段性目标,并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医改目标以及全面实施规范、覆盖城乡的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奠定了扎实基础。回顾三年来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的历程,我们的体会是: 一是必须牢牢把握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环节。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从药品加成上说,必须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从机制上推动医药分开;从药品配备上说,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规范药品使用,促进合理用药;从药品采购上说,必须建立以省为单位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新机制,实现基本药物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供应及时,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二是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推进策略和方法。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过程中,要采取自下到上、由外到内逐步深入持续攻坚的策略。从我国国情和基层实际出发,在实施时限上,按照分步推进的原则,每年覆盖三分之一左右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年实现基层全覆盖;在实施步骤上,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先行覆盖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再延伸到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范围上,按照无缝对接的原则,先行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再延伸到二三级医院。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必将构建起涵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是必须牢牢把握同步推进基层综合改革。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进离不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基层运行新机制也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内生动力。在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同步建立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切实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同步建立长效性的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同步建立竞争性的用人机制,优化队伍结构,提升基层服务水平;同步建立激励性的分配机制,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活力。 四是必须牢牢把握不断完善以基本药物制度为核心内容的国家药物政策。从国际经验看,一个完备的国家药物政策体系是顺利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前提和保障。我国的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改的一项全新制度,涉及部门众多、利益交错、环节复杂、影响深远,既要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外部支持性和管控性政策研究,也要加强内部约束性和激励性政策研究;既要加强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也要加强药品的经济性和可及性研究。同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也丰富了药物政策实践,开启了政策研究的新思路和新视野。 实践充分证明,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卫生事业发展规律,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大家为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付出了辛勤努力。在此,我代表卫生部向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现在取得的成绩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与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我们要深刻认识所肩负的重大使命和历史责任,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勇于破解难题,不断把基本药物制度与药物政策研究工作推向深入。 二、明确重点,把握方向,深刻认识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重大民生和发展工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重要变革。前三年,我国医改起步扎实,发展势头良好,推动了民生保障和改善,加强了社会事业建设,也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在“十二五”期间,要继续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循序推进的基本路径,实现从打好基础向提升质量转变,从形成框架向制度建设转变,从试点探索向全面推进转变,促进医改的全面开展。 按照国务院“十二五”医改规划安排,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是医改三项重点之一。我们要看到,当前医改已进入深水区,所触及的深层次矛盾越来越多,改革难度越来越大,基本药物制度建设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一是个别地方对政策的认识不统一、理解不深刻、执行不坚决、落实不到位。二是基本药物目录品种较少、结构不合理,地方增补药品不规范;缺乏统一规范的药品采购综合评价标准,恶性竞争导致部分廉价、急救药品短缺,影响药品及时供应;基层医务人员药学知识技能相对滞后,药学人才缺乏,基本药物合理使用任务艰巨;医院与基层用药不衔接,“同病不同药”,“同名不同价”,妨碍形成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格局;现行医保报销政策按相同药品通用名等比例报销,不利于引导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三是基层运行新机制比较脆弱,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仍需充分调动,竞争性的用人机制和激励性的分配机制尚待完善。四是药物政策研究起步不久,总体框架尚未形成,基本药物制度法律规范亟待健全。 我们要深刻认识深化医改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充分利用“十二五”医改时期的有利条件,正视问题,积极应对,创新体制机制,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首先,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和供应保障安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药物制度,必须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在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和保障供应安全这“两个安全”上下功夫。药品供应涉及诸多领域深层次利益关系,调整难度大,人民群众和社会较为关注和敏感,实现“两个安全”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我们要在持续扩大医改成效中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既要制定完善基本药物目录以及基本药物采购配送、配备使用、定价报销等多个环节的制度措施,又要同步推进医疗保障、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第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回归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深化和拓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其关键环节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我们要认真分析总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以药补医”机制的成功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向二三级公立医院延伸,同时要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逐步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第三,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药师作为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卫生部《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将药师队伍建设列为重大工程。我们要高度重视药师队伍建设,做好药师培养培训规划,努力建设一支道德高尚、技术精良、专业扎实、行为规范、结构合理、依法执业的药师队伍。同时,要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重塑药品供应体系,优化再造药品供应流程,降低药房管理成本,保障药品及时供应,不断提高和发挥药学人员专业化服务能力。加强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规范基层诊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提高村医养老待遇,筑牢农村服务网底,增强基本药物制度惠民效果。 第四,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加快形成以基本药物制度为核心的国家药物政策。完善药物政策对于政府实施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和价格等方面的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性意义,也能够使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统一认识、消除分歧、协调行动。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药物政策的核心部分,国家药物政策应确保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质量安全、合理使用,并促进企业优化重组,支持优质企业可持续发展。国家发布了“十二五”期间深化医改、药品安全、医药工业、药品流通、中医药事业发展等规划。我们要进一步加大药物政策研究力度,完善国家药物政策,为推动以基本药物制度为核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深厚的理论基础和扎实的政策基础。 三、抓住机遇,齐心协力,努力开创2012年基本药物制度与药物政策研究工作新局面 2012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前启后、持续深入推进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二五”医改规划的开局之年。李克强副总理在今年全国深化医改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有序推动基本药物制度拓展延伸到村和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优化基本药物种类,更好地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规范药品采购机制,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供应及时。 做好今年的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总体要求可以概括为四句话:方向上要更加明确,要坚持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基层全部配备使用、省级集中招标采购不动摇;路径上要更加清晰,要在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措施上要更加扎实,要通过公布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完善基本药物产业政策和使用政策等多种“组合拳”式的措施,实实在在地丰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框架和具体组成;保障上要更加有力,要统一各方认识,建立健全相应的财政保障机制,为顺利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提供良好的组织基础和财力基础。 具体而言,2012年要围绕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一是强化政策落实。要抓住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范采购、零差率销售及提高报销比例等关键环节,采取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社会监督等措施,加强督导,不折不扣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二是有序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一般诊疗费政策,使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村卫生室的比例达到50%左右,切实保证乡村医生的基本待遇,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供坚强的财力保证,使广大乡村医生自觉自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逐步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制度实施范围。总结一些地方按服务人口补助和按服务量补助等多种有效办法,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四是巩固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破除“以药补医”,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和医保报销比例。积极探索县级公立医院特别是在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创造条件试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二)制定公布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全面总结分析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和各地增补药品使用情况,参考2011年WHO基本药物示范目录,结合以临床路径为基础的基本医疗服务用药,坚持“优化结构,安全可及,规范管理,完善政策”的基本要求,充分考虑与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疾病保障、慢性病防治规划、临床路径实施以及重大新药创制科技专项等有机衔接,制定并公布面向各级医疗机构的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范各地增补药品行为,实现地方增补的有序、科学、适度,更好地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三)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一是严格落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政策。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新机制。二是保障基本药物及时足量供应。总结各地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经验,掌握基层医疗机构基本用药规律,引导药品生产企业和基层医疗机构合理选择配送企业,同时科学合理地制定采购计划。三是确保集中支付顺利进行。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结合开展收支两条线管理,医保基金总额预付等改革,按要求足额上缴周转资金及货款,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回款给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四是建立和完善生产企业质量综合评价体系。进一步量化技术标,增加药品质量评价相关指标及其分值比重,加快实施新版GMP并发挥价格调节作用,完善基本药物质量评价标准和评标办法。细化商务标,探索设置标底价,并完善跨地区的诚信记录系统。五是建立完善基本药物保障供应体系。对用量较少的药品,可以试行通过招标进行定点生产,卫生部、工信部、发改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有关工作方案。六是协助药监部门推进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完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 (四)促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制订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鼓励政策。利用现有网络信息平台等资源,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配合公布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修订并推广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积极开展诊疗路径,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树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权威性和主导地位,增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的趋同性。协调加强对电视、广播、期刊等媒介药品广告以及零售药店、网络售药的规范管理,加大违法违规广告惩处力度。积极开展健康教育、药师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用药风险,提高社会各界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任度,转变患者偏重新贵特药的习惯。 (五)加强药学人才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药师队伍建设,落实药师发展规划,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药学人员培训,制定培训方案,提高药师队伍整体素质,规范药师配备使用,促进药师合理流动,使医师、药师、护士形成医药护“三位一体”的临床诊疗团队。加强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管理机构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形成一支熟悉卫生政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扎实理论水平,执行力强的队伍。组建并充实临床、药学、管理、医保、价格、经济领域的专家队伍。 (六)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对于掌握制度实施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制度政策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要进一步完善监测评估机制的实施方案,建立反映基本药物目录制定、采购配送、配备使用、价格、报销、补偿、机构收入、绩效考核、群众受益等内容的指标系统。利用卫生信息化建设成果,结合医改信息直报、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监测平台建设。扩大监测评价范围,并延伸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村卫生室。通过加强监测评价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监测评价效率和质量,全面掌握制度实施成效以及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供决策依据和循证依据。 (七)总结基层医改经验,完善国家药物政策。国家药物政策是国家在药品领域的政策纲领,基本内容应该涵盖基本药物遴选、药品可负担性、药品筹资机制、药品供应系统、药品监管和质量保证、药物合理使用、人力资源、监测评估和研究等多方面内容。通过国家药物政策研究和制定,对药品领域现有政策进行梳理,紧密结合医改重点任务,系统阐述国家药物政策建设进展,深入分析问题,探讨解决策略。认真总结2009年以来各地基层医改的成功经验做法,包括建立公益性的管理体制,长效性的补偿机制,规范性的采购机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等,促进各部门坚持正确政策导向,不断增强部门政策的协调性,还要建立起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中央层面的统一协调的国家药物政策。开展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综合评价研究,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质量评价标准和评标方法,根据基层用药实际需求,确定基本药物的标准剂型、标准规格和标准包装。结合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提高基本药物的实际报销水平,探索基本药物按通用名制定统一报销指导价格;协调核定基本药物合理成本,兼顾企业合理利润,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定期动态调整,试行统一定价。 (八)鼓励探索创新,促进医保、医药、医疗互联互动。基本药物制度是新一轮医改的重大制度创新,是一项从无到有建立起来的全新制度。解决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地方发挥积极性、创造性,结合实际,开拓思路,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大胆创新,并及时将地方经验上升为国家政策。医改三个重点中“医保”是基础,“医药”是关键,“医疗”是根本,三者密切相关、互联互动。要探索建立基本药物采购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机制。加快完善公立医院特别是县级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政策,逐步实现基层与大医院的用药有效衔接,使用治疗疾病类别、名称、剂型、规格、包装、厂家相同的基本药物。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继续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吸引患者到基层首诊,推进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认真落实一般诊疗费等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的政策。探索建立按照药品通用名等额报销机制“保基本”,促进基本药物优先使用,有效控制医药费用增长。 深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研究,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振奋精神,齐心协力,保持决心不动摇、力度不减弱,在工作中展现新形象、提升新水平。在这里,我也想对大家提几点希望和要求。一是要加强队伍建设。要建章立制,健全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保障工作有序开展。二是要加强政策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深刻理解医改特别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大方针和重要政策。三是要加强部门协作。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努力营造部门间相互支持、合作共事的良好氛围。四是要加强督导检查。切实承担起本部门和本地区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责任,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各项政策。五是要加强经验宣传。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加大工作进展及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既要让社会了解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效,又要客观地阐明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合理引导群众改革预期,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意义重大、任务繁重。我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只要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更大的改革勇气,更新的政策措施,更实的工作作风,在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研究工作中必将取得新突破,形成全社会都关注和支持卫生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为医改不断取得新成效作出应有贡献,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