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收藏本站
帮助中心
天天打卡
切换到宽版
账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导航
感染网
门户
Portal
论坛
BBS
导读
视频
问答
积分商城
法规文库
新媒体联盟
微信大全
斯斯(感控AI助手)
自编书
积分商城
优秀会员
技能提升
直播回放
2024年会
法规文库
专家笔记
视频库
指标解读
感术行动
更多专栏
绑定微信
官方微信
医考圈
绑定手机
官方微博
实名认证
下载APP
论坛公告
发展历程
关于我们
搜索
搜索
热搜:
感术行动
规率行动
送检率
规范解读
口腔科
邻苯二甲醛
隔离标识
水处理
手卫生
手术室
多重耐药菌
计划
法规
本版
用户
上海国际医院感染控制论坛
»
论坛
›
感染病与暴发
›
常见传染病诊疗与防控
›
结核、麻疹、水痘等空气传播呼吸道传染病
›
中国拟规定肺结核患者禁做可传染他人的工作 ...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1451
|
回复:
0
[原创]
中国拟规定肺结核患者禁做可传染他人的工作
[复制链接]
斜风细雨
斜风细雨
当前离线
积分
8117
发表于 2012-8-10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
注册
|
×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肺结核患者不得做可传染他人的工作
我国现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已经“履职”逾20年,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允许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从事可使该病传播扩散的工作。同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人有瞒报、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等情形,或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规定,从事结核病防治的医疗卫生人员,食品、药品、化妆品从业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教职员工及学校入学新生和乳牛饲养业从业人员等,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入学体检等健康体检时,应当将肺结核检查纳入体检项目。
对于患有传染性肺结核的患者,征求意见稿规定,应当遵守医嘱,避免可能传播结核病的行为。肺结核疫情一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按照有关预案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处置情况。
卫生行政部门可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对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在执行公务中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等。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阻挠。
http://www.iiyi.com/med/thread-2182723-1.html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较为严厉的罚则。其中规定,有未履行肺结核疫情报告职责,或者瞒报、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未履行监管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等情况,卫生行政部门将被上级部门责令改正。而造成肺结核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浏览过的版块
抗菌药物基础理论与规范指南
Copyright © 2008-2023
上海国际医院感染控制论坛(SIFIC)
(https://bbs.sific.com.cn/)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信息反馈联系:sific2007@163.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 技术支持:
上海莫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沪ICP备16047626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