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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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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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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
                                  (2012年版)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2〕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规范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我部组织制定了《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doc
                                           附件2:起草专家组名单.doc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7月24日

附件1    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

    为规范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包括全膝关节置换及部分膝关节置换技术,不包括膝部肿瘤切除后的假体重建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三级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骨科诊疗科目及其他相关科室和设备。
1.骨科。
(1)开展骨科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床位不少于50张,设有关节外科专科病房或专业组,关节外科床位不少于20张。
(2)每年完 成 人 膝关节置换手术 50例以上。
2.开展人工膝关节置换手术的手术室。
(1)有至少1间手术室达到I级洁净手术室标准(手术区100级层流、周边区1000级)。
(2)手术室使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
(3)配有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满足人工膝关节置换手术需要的手术器械。
(4)配备符合放射防护条件的C臂X线机。
3.其他相关科室和设备。
(1)设有麻醉科、重症监护室、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内分泌科及康复科等专业科室或专业医师,具备全身合并症、并发症的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2)具备CT、床边X线摄影机、术后功能康复系统。
(三)具有专业骨科医师队伍,其中包括至少2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人员梯队结构合理。
(四)拟开展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的新建或者新设骨科的三级医院,应当符合本规范的人员、科室、设备、设施条件,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后方可开展。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开展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的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
2.有10年以上骨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近3年每年参与完成膝关节置换手术至少20例。
4.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或具备免培训考核条件。
(二)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经过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骨科相关疾病的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因病施治,合理治疗,科学、严格掌握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人工膝关节置换手术由2名以上具有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资质的本院医师担任。制订合理的治疗方案和术前、术后管理方案。
(三)实施人工膝关节置换手术前,应当向患者、被授权人或法定监护人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可替代治疗方案、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在完成每例次人工膝关节置换病例诊疗后10个工作日内,使用卫生部规定的软件,按照要求将有关信息报送至卫生部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质量标准应达到卫生部《第一批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卫办医政函[2009]425号)中“膝关节置换术的质量控制指标”。
(六)建立人工膝关节置换手术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七)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开展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名单进行公示。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省级骨科质量控制中心或技术指导中心对已经获得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师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平均住院日、病人生存质量、病人满意度、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评估不合格的医疗机构或医师,暂停相关技术临床应用资质并责令整改,整改期不少于3个月。整改后评估符合条件者方可继续开展相关技术临床应用;整改不合格或连续2次评估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取消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资质,并向社会公示。
(八)建立人工膝关节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假体来源可追溯。在患者住院病历的手术记录部分留存人工膝关节假体条形码或者其它证明合格文件。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人工膝关节植入材料。
四、培训
拟开展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的医师应当接受至少6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由卫生部认定,且具备下列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准予开展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
2.具备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每年完成各类膝关节置换病例至少150例。
3.骨科病房床位数至少120张,其中关节病区至少40张。
4.有至少4名具有人工膝关节置换临床应用能力的医师,其中至少3名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有与开展人工膝关节置换诊疗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6.相关专业学术水平居国内前列,且在当地有较强的影响力。
(二)培训工作基本要求。
1.使用经卫生部认可的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
2.拟定科学的培训计划,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
3.按照培训要求,对接受培训医师的理论知识、实践能力、操作水平进行测试、评估。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的医师进行考核、评定,出具是否合格的结论,并将医师名单及时报卫生部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考试及考核档案。
5.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能力决定培训医师的数量。
(三)医师培训要求。
1.在指导下参加对人工膝关节置换诊疗患者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术前评价、手术计划制定、围手术期管理、康复指导和术后随访等。
2.在指导下参与完成至少50例人工膝关节置换术。
五、其他管理要求
在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直接认定具有开展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的资质:
(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本专业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三)在三级甲等医院连续从事骨科诊疗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近3年累计独立完****工膝关节置换诊疗病例至少100例。
(五)膝关节置换技术手术质量相关指标符合卫生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有关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过二级以上与开展人工膝关节手术直接相关的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附件二   起草专家组名单

顾问
     邱贵兴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组长
     王  岩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卜海富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王义生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王志义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王坤正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王韶进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田晓滨       贵州省人民医院
毕郑钢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曲铁兵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朱振安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严世贵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张  克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沈  彬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沈惠良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宣武医院
周一新       北京积水潭医院
郑  稼        河南省人民医院
赵尔弘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赵建宁       南京军区总医院
赵劲民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贺  良        北京积水潭医院
胡懿郃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高忠礼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寇伯龙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曹  力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蒋  青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
裴福兴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点评

把你文中的****转换成文字了,  发表于 2012-8-2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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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载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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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老师了,已下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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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各有利弊——在某种些方面,三级医院的压力更大;基层医院只要自己想作为,也是大有空间的;思路决定出路,希望你过的比我们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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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学习!看来国家卫生对膝关节手术的要求级别越来越高,也越来越严格了!我们应该很好的学习规范,更好的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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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lxgrk1981 发表于 2012-8-2 08:27
卫生部应该直接规定不符合条件的医院关闭骨科,省的老出医疗事故

强制性管理举措从某种程度讲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举措,从另一种角度讲,因噎废食更不可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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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

本帖最后由 斜风细雨 于 2012-8-3 07:04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12-08-01   17: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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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办医政发〔2012〕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规范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我部组织制定了《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doc
  附件2:起草专家组名单.doc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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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
   
    为规范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包括全膝关节置换及部分膝关节置换技术,不包括膝部肿瘤切除后的假体重建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三级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骨科诊疗科目及其他相关科室和设备。
    1.骨科。
    (1)开展骨科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床位不少于50张,设有关节外科专科病房或专业组,关节外科床位不少于20张。
    (2)每年完****工膝关节置换手术 50例以上。
    2.开展人工膝关节置换手术的手术室。
    (1)有至少1间手术室达到I级洁净手术室标准(手术区100级层流、周边区1000级)。
    (2)手术室使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
    (3)配有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满足人工膝关节置换手术需要的手术器械。
    (4)配备符合放射防护条件的C臂X线机。
    3.其他相关科室和设备。
    (1)设有麻醉科、重症监护室、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内分泌科及康复科等专业科室或专业医师,具备全身合并症、并发症的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2)具备CT、床边X线摄影机、术后功能康复系统。
    (三)具有专业骨科医师队伍,其中包括至少2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人员梯队结构合理。
    (四)拟开展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的新建或者新设骨科的三级医院,应当符合本规范的人员、科室、设备、设施条件,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后方可开展。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开展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的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
    2.有10年以上骨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近3年每年参与完成膝关节置换手术至少20例。
    4.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或具备免培训考核条件。
    (二)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经过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骨科相关疾病的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因病施治,合理治疗,科学、严格掌握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人工膝关节置换手术由2名以上具有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资质的本院医师担任。制订合理的治疗方案和术前、术后管理方案。
    (三)实施人工膝关节置换手术前,应当向患者、被授权人或法定监护人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可替代治疗方案、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在完成每例次人工膝关节置换病例诊疗后10个工作日内,使用卫生部规定的软件,按照要求将有关信息报送至卫生部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质量标准应达到卫生部《第一批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卫办医政函[2009]425号)中“膝关节置换术的质量控制指标”。
    (六)建立人工膝关节置换手术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七)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开展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名单进行公示。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省级骨科质量控制中心或技术指导中心对已经获得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师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平均住院日、病人生存质量、病人满意度、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评估不合格的医疗机构或医师,暂停相关技术临床应用资质并责令整改,整改期不少于3个月。整改后评估符合条件者方可继续开展相关技术临床应用;整改不合格或连续2次评估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取消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资质,并向社会公示。
    (八)建立人工膝关节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假体来源可追溯。在患者住院病历的手术记录部分留存人工膝关节假体条形码或者其它证明合格文件。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人工膝关节植入材料。
    四、培训
    拟开展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的医师应当接受至少6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由卫生部认定,且具备下列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准予开展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
    2.具备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每年完成各类膝关节置换病例至少150例。
    3.骨科病房床位数至少120张,其中关节病区至少40张。
    4.有至少4名具有人工膝关节置换临床应用能力的医师,其中至少3名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有与开展人工膝关节置换诊疗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6.相关专业学术水平居国内前列,且在当地有较强的影响力。
    (二)培训工作基本要求。
    1.使用经卫生部认可的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
    2.拟定科学的培训计划,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
    3.按照培训要求,对接受培训医师的理论知识、实践能力、操作水平进行测试、评估。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的医师进行考核、评定,出具是否合格的结论,并将医师名单及时报卫生部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考试及考核档案。
    5.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能力决定培训医师的数量。
    (三)医师培训要求。
    1.在指导下参加对人工膝关节置换诊疗患者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术前评价、手术计划制定、围手术期管理、康复指导和术后随访等。
    2.在指导下参与完成至少50例人工膝关节置换术。
    五、其他管理要求
    在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直接认定具有开展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的资质:
    (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本专业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三)在三级甲等医院连续从事骨科诊疗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近3年累计独立完****工膝关节置换诊疗病例至少100例。
    (五)膝关节置换技术手术质量相关指标符合卫生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有关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过二级以上与开展人工膝关节手术直接相关的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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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认真地学习了。看到这个规范,二级医院还是不具备做人工膝关节置换术的条件,如果要开展必须还是按照规范要求,打印复制给相关领导及骨科全体医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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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1_754:}快看看,有没有我们要做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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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8月份卫生部的规范和标准太多了,培训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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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由院感发传达这个文件,骨科主任会不会说我管闲事、医务科传达是不是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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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 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风和日丽 发表于 2012-8-2 16:42
由院感发传达这个文件,骨科主任会不会说我管闲事、医务科传达是不是好点

嗯,有道理。我还没有发下去,先拿给医务科看看,再发放科室学习可能力度要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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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 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拟开展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的医师应当接受至少6个月的系统培训。
三)在三级甲等医院连续从事骨科诊疗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近3年累计独立完****工膝关节置换诊疗病例至少100例。
    (五)膝关节置换技术手术质量相关指标符合卫生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有关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过二级以上与开展人工膝关节手术直接相关的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等等这些很多的规范和要求我们有点难做到,但是也开展了,确实学习培训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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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藏学习了,谢谢老师帮我们金币都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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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4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谁知道具体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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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6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学习了,感觉与我们没有关系,这个文应该从我们口下发吗?我们需要做些什么工作哪?请教老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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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8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已下载,一定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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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下载学习了,谢谢,老师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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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0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学习,谢谢老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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