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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哈医大“3·23”公审未果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7-31 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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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月25日上午,哈医大“3·23”事件公审,然而庭审结果如何仍未宣布。
关于王浩一家,自是同情与惋惜;而对于凶手李梦南,则是众说纷纭。未满十八岁,身患疾病,幼年孤独,家庭贫困,似乎这些都是“减刑”的可能条件。

且无论结果如何,偶一直认为凶手必须严惩。

首先,故意行凶杀人,性质何等恶劣,若不能严惩凶手,法律威慑力大减,必然引起凶徒群起而效仿,后果不堪设想!

其次,弱者值得同情,但绝不能成为从轻量刑的条件。若弱者可以有豁免特权,又何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说?日后但凭一个“弱者”就博取众人同情,犯恶而不被追究,岂不是又一社会隐患?偶认为,法律从轻判决的前提必须是犯罪人真心诚意地悔改,而非一句轻飘飘的“对不起”,或者流几滴廉价的眼泪。

再次,人命关天,行业公愤更甚。此案牵涉至今,已非一般普通案件,而是关乎全中国几百万的医务工作者的生命安全与保障,期待法律公正的同时,更是希望社会公众给予医务人员正确的理解与对待。

最后,当事人才最有说话权,不要掩盖或美化其中某一方的说辞,还原事实的真相,给法制世界一个公道。

若法律不能给予公正,偶相信上天也自有公道。强直性脊柱炎,病程的发展会怎样学医的心里都有数,如果让病魔来施以惩罚想必会很解恨罢?

http://www.clinphar.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6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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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31 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严惩犯罪分子,国家怎么面对我们的医务工作者?难道医务人员的生命就不是命吗?很多时候同情、包容是另一种纵容!另一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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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包容是另一种纵容!另一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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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每个值得同情的人都去杀人,那就不需要立法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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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如骑自行车和开汽车的相撞,往往自行车的一方永远是弱者。法律没有绝对的公平,而有相对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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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楼主:很多时候同情、包容是另一种纵容!另一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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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想被杀的人,难道医务人员的生命就不是命吗?一旦纵容,还会有多少类似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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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什么事都以有社会因素(身患疾病,幼年孤独,家庭贫困)加以原谅,如果都这么认为就没有公平正义而言了,应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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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说(身患疾病,幼年孤独,家庭贫困)这些人群杀人可经原谅,中国这部份人群可多呢!法力面全人人平等何从谈起呢?现阶段医生也是弱势群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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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说:(身患疾病,幼年孤独,家庭贫困)这些人群杀人可以原谅,中国这部份人群可多呢!法力面全人人平等何从谈起呢?现阶段医生也是弱势群体啊!如果没有严惩,很多(身患疾病,幼年孤独,家庭贫困)人群可以效仿类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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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十恶不赦、应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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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画中仙 发表于 2012-7-31 08:30
正如骑自行车和开汽车的相撞,往往自行车的一方永远是弱者。法律没有绝对的公平,而有相对的公平。

目前的状况是骑自行车的人在路上当着汽车的道!!!无论怎么鸣笛就是不让道!否则她是弱者!!我试验了一下(骑自行车),我按交通规则行走5公里,整整用了3个小时!!!在红绿灯的路口总有一部分人(如三轮车、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甚至汽车)我行我素!!我只有等下一个红绿灯!!!再等下一个红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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