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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版本消毒技术规范和2012年消毒技术规范?——29楼,权威解惑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7-27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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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年8月1日将要施行,但2002年版本的没有明确失效,2个版本冲突时该适用哪一个?
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2〕2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严格依照本规范进行监督。本规范自2003年4月1日起实施。以往发布的文件与本规范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发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等2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卫通〔2012〕6号

现发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等2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WS/T 367-201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 368-2012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以上标准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这2个文件一个是通告,一个是通知,该适用哪一个?
冒失通告的效力要大一些?
请专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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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7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执行新版本吧,试想如果2个同时生效那成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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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7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荐性标准不具强制力,而02年版通知中的“请各有关单位严格依照本规范进行监督。本规范自2003年4月1日起实施。以往发布的文件与本规范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使其在以往执行中被视同强制标准,从法律上说应以02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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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7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看了5楼的老师才发的这个帖子的,呵呵。因为我以前也做过卫生监督,虽然某些专家的意见可以听,但是最终还是要以法律法规为准。希望能有学法律的出来出来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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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7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题是新的“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年8月1日正式实施,可未同时废止2002年版的,不知是怎么个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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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0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丑啦,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通知是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的,在学校、单位、还有公共场所都可以看到。通知的类型也很多,上级对下级的某项工作的要求和安排叫指示性通知。
通告是使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一种法定行政公文。通告不同公告。通告主要用于有关单位开展业务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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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日有幸参加了我省新版消毒技术规范的专家解读培训:
“2002版是行政发文,而新规范是行业标准,新规范会逐步取代旧的规范,二者关系是呈上启下、既往开来的关系......。附录当中的行业标准是卫生部下发,推荐标准可参照执行。....可以根据自己医院、自己地区....卫生部不搞一刀切...。
我就记下了这么多,不知有没有表达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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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执行新版本吧,试想如果2个同时生效那成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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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张流波老师的说法:2012版之推荐性内涵是给执行留了个口子,换言之就是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新消规的大原则框架下做适当调整以更利于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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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细雨润竹 发表于 2012-8-1 20:58
按照张流波老师的说法:2012版之推荐性内涵是给执行留了个口子,换言之就是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结合自己 ...

我觉得专家对标准的强制与推荐的这种理解实在是不敢苟同,如果真的引起行政诉讼,看看法官会不会采纳这种说法。推荐性标准就是自愿标准,执不执行全凭个人意愿。当然,有配套强制性文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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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搞的是稀里糊涂。不知道到底该按哪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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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怎么感觉越来越糊涂了哦,本以为应该按照新的标准执行,现在觉得14楼说的很有道理。干吗还来个推荐性标准啊??呵呵,,本来就是个新手,现在更加不知道该怎么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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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同时施行冲突了这么办?看了这么多老师的回答,都挺有道理的,现在都糊涂了还不知道该用通告还是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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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沧海一粟 于 2012-8-2 19:06 编辑

毋容置疑,自然是执行新版本即2012年版本消毒技术规范。没有写作废,应该是制定文件的专家失误,这种情况也不是第一次了。但是按照惯例,就是新规范出台了旧的规范就淘汰了,何况是相差10年的老规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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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沧海一粟 发表于 2012-8-2 15:28
毋容置疑,自然是执行新版本即2012年版本消毒技术规范。没有写作废,应该是指定文件的专家失误,这种情况也 ...

这些专家的失误有可能造成我们的败诉。法律层面来说,2002年版本就是一个强制性规范,12年版是一个推荐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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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执行最新颁布的消毒技术规范,为什么2012的消规为推荐性法规呢?我听有关参与制定的专家说,每家医院的具体水平不一样,执行消毒技术规范的能力也不同,不是每家医院都能完全执行新的消规的,一个国家级的三家医院和普通的三甲医院执行落实的情况不同,一个三甲医院和1个二甲医院更不同,与1家卫生院更不同,所以这个法规,定制为推荐性法规。
      我看到有的老师发了帖子,说2002版的消规是要求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不知道有关单位是否能够严格执行呢?各项工作都是严格执行落实的呢?据我了解,每家医院都不是严格执行、落实的,有些条款我们医疗机构是不能达到的,既然达不到,那如何严格执行呢?
      而且,2002版的消毒技术规范,有些条款是跟不上形式的发展了,因为自2002年起,国家有陆续颁布了很多院感方面的法律法规,而02的消规是没有涉及的。

点评

有道理!  发表于 2012-9-7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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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细雨润竹 于 2012-10-5 13:21 编辑

不管怎么说,存在的问题是个败笔。也许我们自己有道理,但是从法理上讲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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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可能老师误解我的意思了,2012年版本中新的东西当然是按照新标准执行,如果旧标和新标中有冲突的地方,仅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应该是执行旧的,仅仅从法律层面来说。    其实谁都知道2002版的消毒技术规范的有些条款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了,但是只要没有废除这个文件,这个文件就是有效力的,也就是说卫生监督部门仍会按照这个文件执行,那医院又怎么办?我们的回答就说,某某感控专家说的,但是如果卫生监督要给医院斗硬的话,是不会听专家的话,他们只会遵从法规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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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8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注意到了,2002版是卫法监发(2002)282号。2012版是卫通(2012)6号,特别是关于环境和物表的监测大家都知道常规监测没什么意义,但卫监所督查如按照2002版我们怎么办?还有血透、口腔、胃镜等规范中的相关要求和新规范又一样,我们该执行哪个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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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1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是执行新的规范了,新规范是在旧规范的基础上根据现在出现的一些新的问题与新理念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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