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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分类更改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7-24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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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医疗废物分类将更改,“玻璃安瓶”将不归为损伤性废物?如果是这样更改,我坚决赞成。这样将减少多少消耗,护士工作也减轻了。不知道消息准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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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西北耗子王 于 2012-7-27 10:42 编辑

是真的吗?不知将归在哪类里,会不会造成回收者二次职业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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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快些更改,好方便临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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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4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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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听说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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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符合实际工作,玻璃安瓶没有被血液污染是应该属于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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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jyzyy 发表于 2012-7-24 13:51
符合实际工作,玻璃安瓶没有被血液污染是应该属于生活垃圾。

应属生活垃圾,不属医疗废物中的损伤性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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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还是讨论稿阶段,好像还没正式出台吧!在没正式文件出台之前,还是要执行原来的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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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还没有听说啊!有确切消息吗?如果有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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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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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静等新标准,不过有些东西一刀切呢,好管理,复杂的话,说的明白,做起来难,比如传染科的生活垃圾,如剩饭剩菜,非粪口传播的,要是算生活垃圾就减少费用了,可以还要放多个生活垃圾桶,放了生活垃圾桶,病人就可能把一些医疗废物放进去,管理难度增加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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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希望能更细化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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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细雨润竹 于 2012-7-24 14:54 编辑

        这有份江苏省的文件,或许对大伙有帮助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批复
            苏卫医〔2010〕78号
南京市卫生局:
      你局转来南京市鼓楼医院《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请示》(宁鼓医字〔2010〕80号)收悉。经请示卫生部,现批复如下:
      玻璃安瓿,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按照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中的规定,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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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性输液器、空针等的包装袋到底算不算医疗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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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希望早点得到研究结果,这样更有利于我们的院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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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淡淡的茶香 发表于 2012-7-24 14:54
一次性输液器、空针等的包装袋到底算不算医疗垃圾?


不算!
理由: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和排泄物污染。
依据:卫生部2005年的29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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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玻璃安瓿、输液瓶等,我院早已不属医疗废物了,上面来检查也没有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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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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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的回收原则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不能把什么都归为医疗废物,像输液瓶、药瓶等不应该按医疗废物收集处理,既增加医院处置医废的成本投入,又造成可回收物品的浪费及环境污染。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具体规定以利于医疗机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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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盼望有明确的规定出台!有利于院感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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