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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是一小县城医院的老大(县人民医院) ,卫生部早就下发通知: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必须设立感染性疾病科。但至今我院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无发热、腹泻门诊,经常为收治传染病人、迎接上面检查头痛。前不久,一医院转来一重症肺结核,我院没有接收,直接叫转上级(市)医院,后来病人医治无效死亡,就来找我院麻烦,并到处上告。经过此事后,卫生局领导找到我院领导说:为了避免医疗纠纷,今后所有病人不得推诿。现在治疗室经常打电话到院感科报告:小儿手足口、腮腺炎、肺结核等传染病要在门诊大输液室输液,怎么办? 收治? 我院确实没有条件,没有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的地方。不收治,又在推诿病人,真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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