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 境
一、地板
1.避免以扫帚扫地扬起灰尘。
2.每日以0.05%(500ppm)漂白水擦拭地面。
3.若遭血液、体液、引流物污染时,应立即以0.5%(5,000ppm)漂白 水清洁。
二、护理站
1.桌面应保持整洁,每日以0.05%(500ppm)漂白水擦拭。
2.遭血液或体液污染应立即以0.5%(5,000ppm)漂白水擦 拭干净。
3.应有足够的洗手设备、消毒性洗手剂、消毒液。
4.护理站应规划为"清洁区"。工作人员未经脱除手套、洗手及脱除 隔离衣(或罩袍)不得进入清洁区。
5.应与更衣室、用餐地点、污物处理室作适当的区隔,降低交互感染 风险。
三、公用厕所及浴室
1.每日以1% Lysol或0.5%(5,000ppm)漂白水清洗。
2.随时保持厕所之清洁。
3.门窗每星期使用1%Lysol擦洗一次。
四、病床及床旁桌椅
1.每天以0.05%(500ppm)漂白水擦拭。
2.若沾有血迹、引流物……等,则以0.5%(5,000ppm)漂 白水随时擦洗。
3.个案转出或出院时,病床及床旁桌彻底的使用 0.05%(500ppm)漂白水清洁。
五、会客室
1.每天以清水擦拭桌椅。
2.随时保持环境整齐清洁。
六、器械处理槽
1.每天以0.05%(500ppm)漂白水清洗。
2.清洗完器械后再清洗一次。
3.随时保持处理槽周边之台面的清洁及干燥。
七、污物间
1.每天先用清水清洗再用0.05%(500ppm)漂白水消毒。
2.随时保持清洁及台面之干燥。
3.污物桶应加盖并作适当的分类。
八、储藏室
1.随时保持置物橱柜及台面之清洁干燥。
2.储藏室应与污物室作适当的区隔。
九、药柜或发药车
1.随时保持药柜或发药车台面之清洁干燥。
2.药品之储放应确实保持清洁、干燥、无污物之虞。
十、洗手台
1.每天先用清水清洗再用0.05%(500ppm)漂白水消毒。
2.随时保持清洁及台面之干燥。
十一、清洁用具
1.擦拭污染物之抹布或拖把应与清洁用品分开。
2.洗器械用之水桶应与清洗地板…等之水桶分开。
3.清洁用具使用后清洗干净置于固定之位置晾干。
十二、医院RCW之洗手设备及废弃物处理(如:垃圾分类) 应要求医院提 供足够数量之设备及物资,且动线规划请依感染控制原则办理。
十三、医院RCW应设有隔离病房,其设施标准并应依主管机关规定办理。
器材及物品
一、医疗用品
1.无菌物品应存放于清洁干燥处,并依有效日期排定使用顺序,过期 未用物品须重新灭菌方可使用。
2.可重复使用之医材用后应先清洗再灭菌处理。
3.清洁物品与污染物品应分开放置且有明显区隔。
二、换药车
1.换药车应每日整理并检视车上无菌敷料及器械有效期限,若有过期应 丢弃或重新灭菌处理。
2.无菌敷料罐、泡镊罐应定期更换、灭菌。泡镊罐内不须放置任何消毒 液。
3.取用换药车上敷料罐内之无菌敷料须以无菌镊子夹取。
4.换药车上之无菌物品若有污染,应即丢弃或经灭菌处理后方可使用。
5.取出而未用完之敷料,不可再放回无菌敷料罐内。
6.已倒出而未用完之无菌溶液,不可再倒回原溶液瓶中。
三、仪器
1.经常检查并维持仪器表面的清洁干燥。
2.使用过之仪器或传导线应以75%酒精或0.05%(500ppm)漂白水擦拭后方 可供其它病患使用。
3.若遭血液或体液污染时应立即以消毒液擦拭。
四、衣物及布单
1.有脏污应随时更换。
2.污染之衣物及布单应置于污衣车内。
3.遭传染性物质污染之衣物及布单应另行装袋、封口,并标示『感染物 品』再送洗衣房。
4.不可使用更换下之衣物、被单、包布代替拖把或抹布,擦拭地面或桌 面。
五、其它器材
1.听诊器:每次使用前以75%酒精擦拭。
2.灌食用具:不同个案间不宜共享,并应经常维持清洁干燥。灌食住民 应主动监测记录个案消化及排泄状况,腹泻个案应采取立即的肠胃道 感染防护措施。
3.便盆、尿壶:不同个案间不宜共享,并应经常维持清洁干燥。用后须 经消毒方可供其它患者使用。
六、推车、推床、轮椅和点滴架
应随时保持清洁,有污染之虞时应以 消毒剂擦拭。推床用床罩、被单应定期更换,如有脏污或疑似感染 个案使用后应即更换。
七 、废弃物处理
依废弃物分类处理规定办理。
各项医疗措施之感染管制
一、伤口照护
1.工作人员应经常检视伤口情形,敷料渗湿时应立即更换。
2.伤口怀疑感染时,应采集检体做细菌培养。
3.接触伤口前后务必以消毒性洗手剂洗手,以减少微生物藉由工作人员 双手造成病患间交互感染的机会。
4.换药过程注意事项:
(1)工作人员换药时应遵守无菌原则执行『换药技术』。
(2)更换伤口敷料时,除非戴无菌手套,否则应采『不接触技术』─避 免以手直接接触伤口,而以无菌镊子或其它器械操作。
(3)换药过程中,无菌物品若遭污染应即丢弃或重新灭菌后方可使用。
(4)换药时,不可面对未覆盖敷料之伤口说话、咳嗽或打喷嚏。
(5)换药工作不可与病房之清扫及床单之更换同时进行。
(6)换下之敷料应直接置入塑料袋内,换药结束后扎紧塑料袋,丢入『感 染性可燃』之垃圾桶。
二、导尿管的放置
应遵守无菌技术,并依『留置尿管之感染管制措施』执 行。
三、留置气切、气管内插管及使用呼吸器病人之护理
应依『呼吸治疗之 感染管制措施』执行。
四、处理病患之血液、体液、引流物及排泄物后
应立即以消毒性洗手剂洗 手,以免污染环境或导致其它病患感染。
访客限制
1.访客进入单位前应先经护理站许可。
2.访客进入探视病患前后应先洗手。
3.访客不可接触病患伤口及医疗物品。
4.低抵抗力及罹患传染性疾病者,应避免探视病人。
5.宠物禁止进入。
志 谢
此指引是参考各医院现有的相关感染控制指引,同时考虑呼吸照护病房 (RCW)的病患及环境特性而订定,并依疾病管制局医院感染管制咨询委员会委 员提供之建议修正,特此对提供建议的专家及委员们表示谢忱,尤其是谢维 铨教授、黄高彬医师、吕学重医师、王复德医师、王任贤医师在制定呼吸照 护病房感染管制指引时所给予的协助。
参考文献
1. 蓝志坚:院内感染管制原理与实用(第二版)。台北:合记图书出版社。 2000:56-7。
2. 台北荣民总医院医院感染管制委员会:医院感染管制手册。台北:华杏出 版股份有限公司。1997:82-3。
3.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Healthcare Infection Control Practices Advisory Committee: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nfection Control in Health-Care Facilities. Atlanta: 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2003: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