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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细雨润竹

从某种意义讲,教条比死亡更可怕?

 火...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2-7-11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jjx 发表于 2012-7-11 18:23
如果这样,怎么理解:“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这个意思呢?不就是典型的教条主义者吗?

原以为偶然看到必属个例,但从回帖看貌似在很多地方都有啊,如此一来——“典型教条主义”根子在某些“官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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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2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微言 发表于 2012-7-10 16:42
最深有体会的是:肠道门诊检查其中有一条:门口必须有脚垫。而且这条标准已经好几年了。我每年都给检查者提 ...

是否可以向制定这个考核标准的部门提出针对性意见呢?这样,也许能及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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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2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说得非常很有理,做院感由于没有统编教材,也是最容易犯教条主义的,经常遇到各个方面的质问,问你来自于哪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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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需权威的院感统编教材!  发表于 2012-7-13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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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2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种教条有利于管理,那还另当别论,如果不是,那不仅仅是比死亡可怕,还是医疗纠纷的苗子!你想:必须统一批号,那么这些药就一支也不能用,假如是夜深人静之时、假如是节假日之时,都紧急抢救了,还来得及去药房取药吗?再说了,一支也不能用,那就等着全部过期重换“所备药品同批号”了,岂不是很可笑的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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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赞同!  发表于 2012-7-13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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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2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每类所备药品同批号”!制定本规定的人员不是医务工作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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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3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沧海一粟 发表于 2012-7-12 13:49
如果这种教条有利于管理,那还另当别论,如果不是,那不仅仅是比死亡可怕,还是医疗纠纷的苗子!你想:必须 ...

用是可以用的,但必须保证所备同批号——因此凡应急无论你用了一支还是一整合,补充时为保证同批号,往往会把剩余部分全部更换掉,这样的浪费令人心痛,于是乎就有了帮定不用、当摆设,应付检查,应急状态宁愿再去药访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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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啊,为了用一支,在找不到同批号的药品补充,只好浪费还在有效期内的药品,这个药品的费用还不是开在病人头上?如果是医院承担这笔费用,我想,制定这条"规矩"的人应该就要考虑成本问题了。再说了不是同批号的药品为什么不能放在一起保存呢?又不是需要做皮试的某些抗菌药物,批号不同怕引起反应,但是,操作前也要三查七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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