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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基本原则 (一)抗菌药物应用于治疗和控制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 (二)尽早确立感染性疾病的病原学诊断,住院病人应该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的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对于未明确致病菌的危急病例,可根据患者年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临床特点,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性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三)根据抗菌药物的药动学、药效学特点选择用药。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 (四)正确掌握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疗程。清洁手术:通常不需要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仅在如下情况可使用抗菌药物:①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②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③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④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清洁-污染手术: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需要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污染手术:由于手术野严重污染,此类手术需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 (五)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严格遵守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对药物选择、给药时间、给药方法、疗程等规定。 (六)抗菌药物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只适用于单用一种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混合感染及难治性感染,联合应用后应能达到协同或相加疗效,减少不良反应。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以两联为宜。 (七)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级管理 (一)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一般为一线药物,主治医师及以下专业职称可使用);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一般为二线药物,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可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一般为三线药物,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可使用)。各医疗机构应根据本院具体情况制订,一、二、三线药物名录。 (二)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一天用量。 (三)在经验使用三线抗菌药物前,应做细菌培养与药敏试验,获得药敏试验结果后,参照药敏试验结果调整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监督管理措施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分析总结,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二)检验科需定期汇总本院细菌耐药情况,向全院反馈,为临床选用抗菌药物提供根据。 (三)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超常预警制度。每季度由药剂科向医院感染管理科上报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对无特殊原因使用量突然增加的品种应调查原因,并进行合理性评价,以保证用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