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公告区+ 发布

02-17 16:11
02-17 16:10
01-07 16:18
01-06 15:55
01-02 17:30
查看: 2001|回复: 12

二级医院必须建感染科(传染科)吗?相关依据在哪呢?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6-25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请教老师们:二级医院必须建感染科(传染科)吗?相关依据在哪呢?

点评

这是很早以前卫生部就发布的文件,你们医院没有收到吗?  发表于 2012-6-25 15:3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5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41号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12月1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

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第三条 医疗机构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第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第五条 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医疗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第六条 医疗机构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

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第七条 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第八条 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培训应当包括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内容。

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第十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应当依法查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5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2006年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100张床位的医院必须设立单独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点评

你好老师,你的回答可能文不对题,你可以再看看!  发表于 2012-6-25 15:2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5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5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

卫医发〔2004〕292号

  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当前,传染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原已被控制的传染病死灰复燃,新的传染病陆续出现,突发性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有发生。同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耐药菌株不断增加,使得感染性疾病发病率上升,治疗难度加大,感染性疾病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潜在的严重威胁。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诊病人数量大,也是病人首诊就医的地点,因此,切实做好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提高其对传染病的筛查、预警和防控能力及感染性疾病的诊疗水平,实现对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及时控制传染病的传播,有效救治感染性疾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高度重视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要求于今年十月底前建立感染性疾病科。为指导各地做好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感染性疾病科是临床业务科室。做好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是提高医院感染性疾病诊疗和感染控制水平,增强医院预防、控制传染病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在医疗卫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必须提高对感染性疾病科重要作用的认识,结合各地实际,将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道门诊和传染病科统一整合为感染性疾病科,并加强对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和管理的领导,将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纳入当地医疗救治体系,统筹兼顾,采取有效措施为感染性疾病科的发展创造条件。同时,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感染性疾病科的监督、管理,确保其职责明确,功能到位。

  二、以人为本,科学建设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重视对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投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搞好设计和建设。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要相对独立,内部结构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清楚,便于患者就诊,并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二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应设置独立的挂号收费室、呼吸道(发热)和肠道疾病患者的各自候诊区和诊室、治疗室、隔离观察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药房(或药柜)、专用卫生间;三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还应设置处置室和抢救室等。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应配备必要的医疗、防护设备和设施。设有感染性疾病病房的,其建筑规范、医疗设备和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感染性疾病科要合理配置医务人员,要选拔技术好、责任心强的医务人员充实到感染性疾病科,为患者提供便捷、舒适、人性化较好的医疗服务。

  三、明确职责,完善制度

  感染性疾病科负责就诊患者的传染病筛查和感染性疾病治疗。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制订感染性疾病科各级医师、护士等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并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完善感染性疾病科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要注重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四、强化培训,提高素质

  要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工作人员的培训,既要培训有关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工作制度,又要培训感染性疾病的流行病学、预防、诊断、治疗、职业暴露处理和防护等内容,并定期进行考核和传染病处置的演练,切实提高感染性疾病的诊疗能力和救治水平。

  做好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抓好落实,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医政司。

  二○○四年九月三日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1 收起 理由
舟舟 + 1 谢谢分享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5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ZXYYLIYANPING 发表于 2012-6-25 15:07
2006年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100张床位的医院必须设立单独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1楼指的是感染性疾病科,不是感染管理科,很多人都误把感染(性疾病)科当成感染(管理)科了,这是2个不同的科室,前者是临床科室,后者是具有管理职能的科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5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沧海一粟 发表于 2012-6-25 15:40
1楼指的是感染性疾病科,不是感染管理科,很多人都误把感染(性疾病)科当成感染(管理)科了,这是2个不 ...

个人认为:二级医院基本上是综合医院,是综合医院就要建感染科,当然有的时候一个市里有传染病医院就不一定要建感染科的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5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二级医院 没有条件设立感染疾病科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5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孟6386 发表于 2012-6-25 15:52
个人认为:二级医院基本上是综合医院,是综合医院就要建感染科,当然有的时候一个市里有传染病医院就不一 ...

你那是以前的规定或者是你们卫生局的土政策,只要是二级综合医院都应该建感染性疾病科,这是SARS留给我们经验教训后的卫生部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5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是二级医院就没有感染科,每次专家来检查,就说我院离市人民医院较近,也就500多米吧,有了传染病人都转过去了。专家也没有说什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5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的感染科不过是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肝炎门诊,医生主要是内科医生,由内科管,护士五名属于护理部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6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感染性疾病科吧,与传染科还是有区别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6-26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老师们的回复!2004年的两个相关已学习,但结合医院建设还有具体问题,认为传染病应在一个地区某一所医院集中收治,所以各级医院并非一定要建立传染科,只保留门诊就可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