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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病例登记报告制度
1.门诊各科室在发现新诊断的肿瘤病例时,负责诊治的医师应立即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及《肿瘤发病登记簿》,并在门诊病历上加以标记。
2.病区是肿瘤新病例资料的重要来源。科室诊治医师在检查入院患者病史时应注意在门诊已确诊的恶性肿瘤患者是否已经报告,对未报告者应立即补报。对住院后才确诊的肿瘤病例应及时填写报告卡,并在病历首页上加以标记。
3.若发现过去报告有误,需要更正时,应按新的诊断另行报告。
4.病案室是医院内最重要的肿瘤病例资料保存和防止或减少肿瘤病例漏报的部门。医院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和病案室的工作人员通过定期查阅病史和病例索引以发现在门诊和病区漏报的病例,并及时补报。
5.医院内的病理、检验、放射、超声波等诊断部门的检查记录是提供肿瘤新病例线索的重要依据,特别是病理记录为恶性肿瘤病例的诊断提供最可靠的根据。医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要和上述部门定期联系,核对记录,防止肿瘤病例特别是门诊病例的漏报。
6.各科门诊和病房医生在填写完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及《肿瘤发病登记簿》后,将卡片及时交医院感控办。
7.感控办负责收集全院报告卡,对本院上报的肿瘤卡进行补充、完善、整理和剔重,并在收到卡片7日内录入山东省慢性病信息监测网络版系统,肿瘤登记卡右上角的卡片编号由网络版系统自动生成后抄写在卡片右上角编号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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