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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可以从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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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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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老师: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可以从医吗?我找不到相关的规范啊,麻烦各位老师帮帮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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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不行啊?没有相关限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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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0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午一个领导说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不能从事幼师和医务人员的,说有国家规范要求的,但我找不到啊,只知道公务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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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这个:

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已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11-02-17   17:18:59  

--------------------------------------------------------------------------------

  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经卫生部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和可以开展相关检测的行业有: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2.根据《卫生部关于民航空勤人员体检鉴定乙肝检测调整意见的复函》要求,民航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可以保留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

  3.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血站质量管理规范>“8·4”条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69号)要求,血站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经血传播病原体感染情况的检测。对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阴性者,征求本人意见后,应当免费进行乙型肝炎病毒疫苗接种。”(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2011年2月17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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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能从事医学专业,找那现在医院里面的这10%左右的乙型肝炎表抗阳性者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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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也有过类似现象,在招新人时要查“两对半”,对查出来阳性的就不接受,我当时就想怎么会这么不公平,最值得思考的是招考的一个负责人就是20多年前的阳性,怎么也没了同病相怜的同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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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普通医疗工作者没这规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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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5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老师的回复,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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