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769|回复: 25

医务人员被体温表刺伤属于职业暴露吗?(20楼有权威解释)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6-19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本帖最后由 昊爱无限 于 2012-7-4 22:52 编辑

今天,在我们省群里,有老师给出如下案例:
某医务人员在使用体温表时不慎被刺伤,刺伤部位出现紫斑、肿胀、上臂发麻症状。拍片显示左手臂内有重金属阴影。(备注:这里的体温表指的是未被患者血液、体液等污染的体温表)
关于这个案例有部分老师认为属于职业暴露,原因是:填职业暴露表上细则有的是有污染,有的是利器使用前,无污染。认为只要在医院里面与工作有关,上班时间的损伤都算职业暴露。举个例子医护人员被尖锐桌子角割伤或破损体温表割伤都算职业暴露。虽然院感最关注的肯定是血源性职业暴露。但包括臭氧、甲醛。。。。。等职业损害都算院感范畴吧?新版消毒技术规范有提到。

有部分老师认为不属于职业暴露,原因是:根据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防护导则中的 概念(3.2 职业接触  Occupational exposure
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通过眼、口、鼻及其他粘膜、破损皮肤或非胃肠道接触含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的状态)这个应该属于职业安全范畴,院感科管理的职业暴露应该与感染有关。如果汞中毒属于我们管理,那我们给什么样的指导意见呢?我们又参考那些规范呢?

关于这个问题,您有什么样的意见,理由又是什么呢?欢迎讨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0 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不好界别。真奇怪,臭氧、甲醛应该环保局管,怎么消毒技术规范里还要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0 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职业暴露的字面意思理解应该不属于,可是似乎又觉得合法不合理,真不管的话,当事人和当事科室绝对会不理解我们,感觉我们首先应该积极协助处理,不论是否职业暴露,凡事总要有人出面解决,毕竟和我们有很大关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0 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属于一个广义的职业暴露,不是院感管的话,也应该落实一个具体部门管,理化的伤害至少也得算是一个工伤吧!我是这么认为的。

点评

有道理!  发表于 2012-6-20 07:2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0 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通过眼、口、鼻及其他粘膜、破损皮肤或非胃肠道接触含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的状态),体温表刺伤接触皮肤,皮肤破损,体温表上也存在潜在传染性物质呀,客观检查该工作人员是因为汞进入皮肤,难道我们能保证没有传染性物质进去?虽体温表算低危物品,但它接触病人,就可能存在致病菌,我认为可以算职业暴露。不过算工伤也可以,而且报销可以,又可以请假休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0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是职业暴露,也是工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0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管不了那么多!院感要在职能范围内工作。似是而非的事情院感没有必要大包大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0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剪不断,理还乱。院感科就像个杂货店,好像什么都要管,前几天有个被狗咬的也问我需不需要打狂犬疫苗我真的无语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0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医务人员确实受到伤害了,医院不能不管,但是好像不归院感管。我觉得这个应该算工伤,职业暴露的定义里确实没有这一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0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例比较特殊,第一次听说。我认为:如果体温计是病人用过后未消毒之前刺伤人员的话可以作为职业暴露处理同时享受工伤待遇。如果体温计是消毒后、病人使用之前刺伤人的话属于工伤,按工伤处理。这案例按《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防护导则》含意不属血源性暴露。但职业暴露应包含血源性职业暴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0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明院感科什么都懂啊,而且还能管事,凡事往好的方面想嘛,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6-20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同一楼所说,我觉得这个事件可能属于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的范畴,我们院感管理的职业暴露我觉得应该和感染有关系,如果汞中毒属于职业暴露(我们这里的体温表当然不是指沾染过病人血液的体温表了)那作为职能科室,我们给医务人员什么样的指导意见?我们的指导意见遵循那个院感相关规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6-20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月朦胧 发表于 2012-6-20 05:22
按照职业暴露的字面意思理解应该不属于,可是似乎又觉得合法不合理,真不管的话,当事人和当事科室绝对会不 ...

和我们的关联在哪呢?依据呢?我觉得如果按照锐器伤管理的话,我们应该参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6-20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轻舞飞扬的老马 发表于 2012-6-20 07:43
我认为是职业暴露,也是工伤

为什么?希望您能阐述您的理由。欢迎参与讨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0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有一个广义的职业暴露的定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0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还是属于工伤,不该由院感科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0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轻舞飞扬的老马 发表于 2012-6-20 07:43
我认为是职业暴露,也是工伤

赞成 应该是职业暴露 也是工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0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是工伤,不算是职业暴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0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理解:老师说的这个案例属于职业暴露。
但院感管理的职业暴露主要是:针对血源传播性的疾病,根据暴露源的不同,我们要进行相关传染病的检测、评估、后续追踪,最终确定有没有发生与本次职业暴露相关联的医院感染。但汞中毒之类的职业暴露应该不属于院感管理的范畴。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5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应该算职业暴露,因为也是因为工作导致的锐器伤,虽然锐器是清洁的,但是也存在风险,包括化学中毒的风险。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 收起 理由
昊爱无限 + 2 谢谢解答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