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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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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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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比如针刺伤等)算工伤吗?报销检测和预防费用的程序如何?如果经过预防处理后没有感染到病原体,那又算不算工伤?所用的费用在哪个途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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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职业暴露不算工伤,但受伤后看伤情,采取相应预防措施,检测和预防费用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后,院感科签字,医院买单。如果医务人员暴露于HIV病人或感染者,需要服用抗病毒药,服药期间药物反应明显的,可适当给以休假。但休假期间不享受科室奖金,只能拿医院平均奖。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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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否算工伤是乎还没有法律方面的支持,这要看医院自己怎么处理。目前我院对于发生针刺伤的医务人员的相关检查、预防用药都是单位开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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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我院对于发生针刺伤的医务人员的相关检查、预防用药也都是单位开销的。至于是否工伤,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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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职业暴露没算工伤,但受伤后检查和用药费用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后,再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医院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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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然后到院感科,经核实后由院感科开出化验证明,持证明到检验科免费化验,如需用药要经感染性疾病科副主任以上医师开出证明,相关费用都是由医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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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2009年发布的《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中明确规定:对因职业接触血源性病原体而感染乙型病毒性肝炎、丙型病毒性肝炎或艾滋病等的劳动者,应依法享受工伤待遇。我想,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职业暴露应该算是工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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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1、针刺伤有很大比例是医护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而发生的。
2、监测和预防的费用各医院有各医院的做法,有的医院只负责统计,发生针刺伤,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
有的医院,还要免费给监测和预防用药,同时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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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职业暴露没算工伤,先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上报到院感科备案,受伤后的各种检查和用药费用有保健科主任签字医院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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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敏感词哈,情理上说工作期间受到职业所致的伤害为什么不能算工伤呢,可是现在没有法律依据的事情咱也没办法,费用问题还好说,由医院买单,但是休假和奖金的问题,咱就不好说了,咱没有执法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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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我院对于发生针刺伤的医务人员的相关检查、预防用药都是单位开销的。 是否鉴定为工伤,找不到相关文件,希望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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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伤认定很复杂的,不会那么简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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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难算工伤,因为职业暴露绝大部分都是违反诊疗常规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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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08年就出台了“医务人员锐器伤和污染血暴露后处理办法”,规定上述情况发生后所有检查费用、药费(包括疫苗注射等)由医院承担,但没涉及工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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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的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不是都算做工伤的,检查、用药都是个人垫付后医院全额报销的。如果经过预防处理后没有感染到病原体,就不算工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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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员工发生职业暴露后,一切预防性治疗、跟踪检验等费用全部由院方承担,毕竟是在工作中发生的,有了身体的伤害、还要承担精神上的压力、如果医院不负担相关费用,员工会怎么想呢?大家想过没有,为什么有的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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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职业暴露不算工伤,我院是暴露后由暴露着填写职业暴露表,科主任或护士长或一起上同一个班的同事签字证明情况属实,然后我科开检验单到检验科抽血化验。如果暴露源是梅毒或艾滋需要预防用药的,梅毒用长效青霉素是医院买单,艾滋用拉米夫定由市疾控免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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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职业暴露受伤后看伤情,采取相应预防措施,检测和预防费用医院买单。如果医务人员暴露于HIV病人或感染者,需要服用抗病毒药,服药期间药物反应明显的,可适当给以休假28天。但休假期间不享受科室奖金,只能拿医院平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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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的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医生向科主任报告,护士向护士长报告。填写“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报送我科,我科开据相关检查到检验科检验。我科做记录、评估及随访,用药都是个人垫付后医院全额报销的。目前还没有人把职业暴露上升到工伤的高度。暴露者带着伤带着紧张恐慌的心理,继续工作。让我们想到加强培训加强个人防护的同时。政府立法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职业暴露的问题才能得到较好的预防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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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对职业暴露暂时还没有很好的处置规定,向大家学习,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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