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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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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4 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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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科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请多提宝贵意见!这可是我们花费了大量的时间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怎么没有关注啦?郁闷啊!(注:上次是没有发这个包装标识要求,还是给黑客黑掉了,总之再传一个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也请您多提宝贵意见!
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包装标志要求.doc (38.5 KB, 下载次数: 278808)

申明:欢迎其它论坛转载本资料,但转载时请注明:本资料来自上海国际医院感染控制论坛SIFIC,原创者楚楚管理员!谢谢!

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监督管理制度.doc.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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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5 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好东西,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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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16 05:5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gzhzuo</i>在2007-5-15 21:18:22的发言:</b><br/><p>请问楚版主:正常情况下,进入医院的每批次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span style="FONT-SIZE: 14pt;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bid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font-kerning: 1.0pt; mso-ansi-language: EN-US; mso-fareast-language: ZH-CN; mso-bidi-language: AR-SA; mso-bidi-font-size: 12.0pt;">在用于临床前,需做无菌和热原检测吗?</span></p></div><p>根据《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的规定:<font color="#f70938">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未经认定的,不得从事消毒产品检验工作。<br/></font>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和评价报告,应当客观、真实,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br/>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在全国范围内有效。<br/>  第四十四条 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者疏于管理难以保证检验质量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认定资格。被取消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p><p><font color="#1111ee">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您医院具备检验资格的话,是可以检验,由于我们医院不具备这个检验资格,因此我们一般是不做检验的,如果检验也是没有什么法律效应的。</font></p><p><font color="#1111ee">不知我回答清楚了没有,其他网友有什么意见呢?<br/></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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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6 06:18 | 显示全部楼层
<p><strong><font color="#0000ff">同意版主意见。现在在这方面国家已有较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的管理,我们要做的就是索齐相关的证件,并认真审核。</font></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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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6 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楚楚</i>在2007-5-15 21:56:06的发言:</b><br/><p>根据《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的规定:<font color="#f70938">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未经认定的,不得从事消毒产品检验工作。<br/></font>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和评价报告,应当客观、真实,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br/>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在全国范围内有效。<br/>  第四十四条 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者疏于管理难以保证检验质量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认定资格。被取消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p><p><font color="#1111ee">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您医院具备检验资格的话,是可以检验,由于我们医院不具备这个检验资格,因此我们一般是不做检验的,如果检验也是没有什么法律效应的。</font></p><p><font color="#1111ee">不知我回答清楚了没有,其他网友有什么意见呢?<br/></font></p></div><p>我想消毒产品的检验机构会有医院吗?应当医院不具有这项功能吧,不管其检验科的水平如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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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4 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已认真学习并收藏!
里面关于审核证件的任务好象都交给了设备科,好象院感科也有审核证件的职责吧,按照这个规定好象不能很好地体现。一味地相信设备科是否合适?是不是另有隐情,不好插手呀?另外,在迎检时,也无法证明院感科是否有所作为。
请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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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4 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见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款。对于卫生用品,好象没有院感科审证的要求。。。

[ 本帖最后由 逍遥小鱼儿 于 2007-6-4 01: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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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4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逍遥小鱼儿 的帖子

你说得很对,确实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用品确实不需要院感科审核证件。但试想我们不去审核,谁去审核呢?这一块实际上存在的问题还是不容忽视的,如有一次我们发现某厂家生产的一次性扫床巾发霉了等,我认为卫生用品与院感工作也是息息相关的!当然医院的方方面面都与院感科有关,都去管也是没有这个精力,先管着吧!

[ 本帖最后由 楚楚 于 2007-6-13 18: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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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4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楚版主,真是好东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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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4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性物品必须经过院感科审核后才可以购买!院感科每季度还应到库房查库,登记看到的一次性物品并索证,如果没有,书面通知及时补齐,否则停止购入。
我们这里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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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5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现在的境遇与楚版相似,明知道应当怎样,却又不能操之过急。建议寻求外援,请来检专家帮忙。呵呵~千万要保密呀,如果不能保证万无一失,还是不要这样玩啦。我们现在也正在制定内部的消毒药械管理制度和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楚版的制度里面,审核证件部分是精华,要好好学习。要知道,有很多人到现在还闹不清证件应当怎样来审哩。这次,我们要把制度与医院的奖惩结合起来,先有据可依,才能出师有名。与医务部护理部质管部搞好关系,大造声势,连哄带吓,有问题尽量在会上公开提出来,只要有了会议纪录,不解决也少我们许多责任。我们多次表态,院感部是律师,不是法官,只要证照齐全,与厂家的关系也非常单纯。经过两个月的努力,采购办已破天荒主动请我们审证了,虽然有做秀之嫌,但至少有了好的开端。
希望我的经历对版主及各位同仁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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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5 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xxxxx666666 于 2007-6-4 17:36 发表
一次性物品必须经过院感科审核后才可以购买!院感科每季度还应到库房查库,登记看到的一次性物品并索证,如果没有,书面通知及时补齐,否则停止购入。
我们这里就是这样的


本人认为应当采取先礼后兵的策略,发现问题先要沟通,明确告知此事的严重性,如有官司可能导致败诉。另外,“不是我不给你面子,我的工作不好干,是你不给兄弟我面子哟。”再次出现,就要下达书面的整改通知书,嘴里却要加倍地客气,商量商量看有没有改进的可能?如果屡教不改,就要在科主任例会上提出来,让此事记录在案,反复几次,也就好多了。现在反腐败的风声还是很紧,谁也不想让人猜忌。总之,不圆滑的人,干不了院感,没有原则的人更是干不了院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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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5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疑问

如果在使用中,发现存在问题,应该怎么办?比如:成品包装棉纤,临床反映有发霉现象,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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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5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逍遥小鱼儿 于 2007-6-5 00:36 发表


本人认为应当采取先礼后兵的策略,发现问题先要沟通,明确告知此事的严重性,如有官司可能导致败诉。另外,“不是我不给你面子,我的工作不好干,是你不给兄弟我面子哟。”再次出现,就要下达书面的整改通知 ...

说到点子上了。能干院感并且干得不错的,都可以当院长。院感科环境太复杂了!
对于需要做工作而不配合的科室,我看借鉴监督机构下笔录的形式比较好,发现问题了,书面体现了说明院感科作了工作,不执行的话,谁的问题谁负责,我可是做了,提醒了,别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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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5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茶语 的帖子

那肯定是要停止使用,并要求厂家退货。

现在有的厂家确实存在这种情况,如果投标中了,以为就高枕无忧了,就放松要求,出现这样或那样的质量问题,所以使用过程中的监控也很重要,要发动群众,出现问题及时反映,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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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5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常到临床科室去了解情况,写好汇报材料,然后及时汇报,彻底解决.
至少我是这样做的!!!
去年我通过此种方式,解决了两个产品使用中的质量问题.
但是有一点必须明确,因为在这里面也许涉及部分利益,因此委婉和策略相当重要,一定不要我有真理,我怕谁的思维哦!!
生于厮,长于厮,彼此为邻,和睦相处,万事大吉喔!!!!:lol :lol :lol :lol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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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6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我所知,很多医院医院感染管理科还是没有参与审核证件,不是医院感染管理科工作不主动,有时太主动是会有嫌疑的。另外,热源检测明知毫无意义,仍在进行。医院感染管理需要改进的地方还正不少哇!有待于大家共同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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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热源检查,应该说医院没有检测的资质,检测结果并无法律意义,因此我认为应该不做的.但是对血透用水必须做热源反应,这是另外哈!!!!这是规范明确规定的哦!!!!!

审证嘛!本质工作也!!!应该主动去做哦,一切尽在掌握!!!!心中有数吧!!!!:ok :ok :ok :ok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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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30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楚版主啊,你们医院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有关证件审核都由设备科来做,我们也是由相关科室来审核。但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院感科的职责有规定要“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去年医院管理年检查时专家对我们医院的做法也提出了意见,认为院感科要对审核证明负起责任来。天哪,如果要我们对医院目前所用的所有的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有关证件重新审核、整理,那工作量真的大得不得了。院领导要我们按照专家要求进行整改,唉!:o :o :o 各位网友,你们现在怎么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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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30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4 jiesi 的帖子

  你说得很对!如果以前没有这样做,现在要重新做,工作量是挺大的。不过我觉得院领导要求你们按照专家要求进行整改,这是好事,这是给你授权,你高兴都来不及呢,怎么还叹气的!:@ 相信自己!一定能行的!:victory: 从相关科室的库房开始,一件件地登记(登记的过程中还可以发现很多问题),然后找相关人员按照要求审核证件,审核结束以后认真总结、分析,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对发现的问题向有关科室下达书面限期整改通知,整改期限一到再去查,直到整改到位为止。
  困难是暂时的,前途是光明的!以后只要有新的相关东东,相关科室要求必须提前告知,职责理清,当证件审核成为一项日常工作的时候,就好做多了。:ok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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