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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关于外来器械的管理规定,请问各位老师需要更改哪些内容呢?
一、严禁临床科室擅自使用未经相关部门进行证件审核、无资质及已失效、淘汰的外来器械及灭菌植入物。
二、外来器械及灭菌植入物的清洗、消毒灭菌、监测工作必须由我院完成。
三、严格遵照生物监测的相关规范,合格后的器械方可使用,急诊手术可放置第五类生物指示剂作为放行依据,同时做生物监测,结果反馈至手术科室。
四、按规定要求作好灭菌植入物记录及灭菌植入物台账,严格按照灭菌植入物申请审批流程进行操作。
五、禁止各科室私自进行所需器械及灭菌植入物的采购、转让或自备 。
六、外来器械由消毒供应室进行清洗、消毒、灭菌,财务科根据凭据按照1个包50元标准收取消毒费用。
七、外来器械应在手术前24小时由器械供应商交消毒供应中心回收清洗间,由消毒供应中心当班人员负责清点,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完成本包器械完整性的确认,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随包内器械灭菌供手术时核对,一份消毒供应中心留存。
八、各个环节必须进行严格监控,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科室与个人进行通报,督察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本规定从2012年6月1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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