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
第一条
本《目录》贯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办法》确定的产品分类原则,即:
第一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安全性、有效性的;
第二类是指产品机理已取得国际国内认可,技术成熟,安全性、有效性必须加以控制的;
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或用于生命支持,或技术结构复杂,对人体可能具有潜在危险,安全性、有效性必须加以严格控制的;
第二条
对分类原则中提及的相关名词作如下解释:
1.常规管理:指按现有通用法规的要求,如按《产品质量法》等一般性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
2.国际国内认可:指其结构原理,作用机理及用途已获得人们普遍认同,国内外市场普及使用。
3.植入人体:指插入人体自然孔道30天以上,或通过外科手术插入人体达24小时以上的。
4.生命支持:指连续使用于人体呼吸供氧,体外血液循环的。
5.技术结构复杂。指应用多学科现代工业技术的大型成套设备。
6.潜在危险:指以超声,光电辐射技术进行治疗的。
第三条
以下产品均列入第三类:
1.所有植入人体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生生物材料);
2.放射性治疗设备;
3.呼吸麻醉设备;
4.体外循环设备;
5.X线CT、MRI、超声CT、正电子CT、单光子CT;
6.接触在体血液或返体血液的高分子材料的医疗用品,带介入治疗器具的超声显像设备试同植入人体产品;
7.氧治疗舱、婴儿培养箱视同生命支持产品;
8.心及血管内窥镜,有放射源的放射诊断器械视同潜在危险产品;
9.仿真型性辅助器具作为潜在危险的特例。
第四条
本《目录》按GB7635-87《全国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和国家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总后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制定的《医疗器械产品(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标准要求进行编排。即:
68 ×× 医疗器械产品类代号(01-99)
医疗器械行业代号
第五条
本《目录》将医疗器械分为两部分,即器具类和仪器、设备、材料类。其中器具类
《本目录》只列出第一类器具和第三类器具,第二类器具未予列出。属于6801-6819各类的产品,除植入人体使用的、一次性高分子制品、新品种、有能源的产品外,都自然归入第二类。
6846-功能辅助装置-助听器属第二类。
凡按上述原则仍无法界定的医疗器械产品,应以书面文件(结构原理、产品说明书、企业产品标准等)报我局医疗器械司进行界定
http://baike.baidu.com/view/2550468.htm |